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案情】2010年5月,债务人杨某向原告谢某借款15万元经营服装生意,被告陈某为杨某提供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字。由于杨某经营亏损,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谢某遂向法院起诉担保人陈某及陈某妻子黄某,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两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陈某的妻子黄某对以上借款、担保不知情。 相似文献
2.
案例:王某与刘某在谈恋爱时,向刘某借款5万元,当时双方对借款利息和归还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两人婚后,由于感情恶化,刘某遂向王某索要借款,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欠原告刘某借款5万元至今未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借贷关系行为发生在原、被告结婚前,借款并非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 相似文献
3.
一位男子通过相亲网恋上离异女后,离异女以孩子交学费为由,向男子借款,双方打下借条并约定“如果成为好朋友或夫妻”借条则作废,将爱情成就与否作为借款要不要归还的条件。谁知,借款后双方关系变淡,男方遂提出要求离异女归还借款,离异女却以关系变淡是因为男方交往不力,且她仍愿意继续交往为由,拒绝归还借款。 相似文献
4.
案情:2001年6月,白某向王某借款8万元,当时未约定还款期限,王某向白某多次索要未还后,王某于2002年10月起诉到富川县人民法院要求白某归还借款。但因王某疏忽大意,找不到借条的原件,只找到一张借条的复印件。审理期间,仅凭借条的复印件而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 相似文献
5.
6.
王军 《新疆人大(汉文)》2004,(4)
原告:A市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被告:A地区粮油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司,已宣告破产)被告:A地区粮食处(以下简称粮食处)1996年4月9日,储运公司向信用社借款25万元用作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6个月,归还日期为1996年10月9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书一份。由信用社领导及信贷经办人签批后,即于当日将25万元划入储运公司帐户。4月10日,储运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某在该借款合同上签名,并由粮食处在借款合同担保单 相似文献
7.
基本案情原告许某夫妇与被告许某、许某某、周某系同组村民。许某、许某某、周某在事故发生时分别是17岁、14岁、16岁的少年。原告之子许小龙1990年3月17日出生,与上述三少年均为在校中学生。2004年7月26日14时许,许小龙与三少年相约到当地一河流游泳。被告许某携带了两只篮球下河,少年们就借助篮球的浮力学游泳。不久,初学游泳的许小龙试着离开有浮力的篮球向河东游去。成功游至河东后,在向河西回游横过河面过程中,因其体力不支失去前进动力,身子逐渐下沉。尽管其拼命呼救,河水很快将其全部淹没。三被告发现许小龙遇险后,均采取了紧急呼救… 相似文献
8.
9.
10.
[案情回放]
被告莫某(男)和被告牟某(女)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3月因孩子抚养等纠纷分居,2015年12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
2014年4月5日,被告莫某因家庭开支、抚养小孩向原告张某借款1.2万元.2015年1月8日,莫某以偿还车贷及家庭开支为由再次向原告张某借款4万元.莫某向张某的两次借款均出具了借条,但并未约定借款期限和是否支付利息.之后,原告多次催收借款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二被告莫某和牟某共同偿还借款5.2万元及利息. 相似文献
11.
《观察与思考》1999,(10)
1997年5月,台州市红阳甫塑料制品厂(下称红阳甫厂)以购买原材料缺乏资金为由,经台州市液压机械厂(下称液压厂)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路桥区支行(下称路桥农行)借款人民币20万元,保证借款合同载明:款于同年9月10日归还,月息为9.24%。,逾期按规定加收罚息,保证人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等。期满,红阳甫厂未予偿还,路桥农行遂起诉要求红阳甫厂和液压厂连带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法院判决原告路桥农行胜诉,认为借款、保证合同均为有效,被告液压厂应负连带偿还责任。液压厂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1998年9月3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借款合同系红阳甫厂采取欺诈手段所签订属无效合同,路桥农行与液压厂签订的保证合同 相似文献
12.
13.
14.
[案情]王某与张某两人是朋友,2003年张某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王某提出借款2万元,两人并约定1年后归还本息。但是借款时间到期后,张某并未有归还欠款的意思,王某多次催张某还款,张某均借故不还,两个人为此产生矛盾。一气之下王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但此时王某发现张某写下的欠条原件遗失了,只留下复印件能证明借款的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向王某借款时无第三人在场,张某虽在法庭上承认了借款一事,但他声称 相似文献
15.
正事实:貌似简单暗藏玄机"李某凭赵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赵某归还借款。"承办的莫法官刚接案时,见借条内容清清楚楚,以为是一件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但经三次开庭后发现,案情实则扑朔迷离、难以查清。赵某曾代其妻弟苏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名义出具一张10万元的借条,李某于同日交给苏某10万元。5个月后,苏某用自己的帐户向李某转账10万元。对这笔转账给李某的 相似文献
16.
问:员工向单位借款办公事,后报销金额少于借款金额,员工对差额部分借款不认账,说差额部分借款也已用于办公事,且无故离开单位,我单位如何维权?陈健康律师答:1、该员工无故离职,首先应根据考勤制度及时将其开除。2、书面通知该员工归还借款;若借款金额超过5 相似文献
17.
18.
19.
老爸给付儿子88万元后说是借款要求儿子媳妇归还。儿子媳妇认为这88万元是赠与不予归还。为此公公与儿子儿媳对簿公堂。对此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相似文献
20.
案例介绍
2016年,智力残疾人李某的母亲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李母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5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并约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若不按时结清利息,在约定利息基础上加收借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此外,李母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原告,作为李母按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