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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互联网金融的行政监管与刑法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宪权  金华捷 《法学》2014,(6):8-16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法律监管层面出现了真空地带。由于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业务的范畴,因而我们应当通过金融监管的方式以行政监管和刑法规制相结合的手段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法律监管。应当以引导为主、以取缔为辅,对非金融机构参与金融业务的经营资质以及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业务操作环节进行监管。司法机关应当根据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不同情况,分别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立法与监管变得愈加重要.在不断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微观合规监管、竞争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的同时,需要逐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宏观审慎监管,这需要在法律上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即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纳入以及如何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这一问题关系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系统性金...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相对独立于传统金融的业态,其作为创新事物,难免对现行金融监管规则形成冲击和挑战。如果一味要求互联网金融适应既有规则,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很难持续。由于技术往往领先于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衬托了某些金融监管规则的滞后与疏漏,应及时反思、调整不合时宜的既有规则,建立以保护金融消费者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4.
肖善允 《科技与法律》2022,(1):127-139,148
中国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宽容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了快速增长和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引发了难以预见的金融风险和法律责任.第一次着手监管互联网金融,中国政府摸着石头过河,逐步走向干预.以往的文献在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如何应对日益严格的监管方面讨论得还不够充分.文章主要以2012-2018年互联网金融上市公司的执法和创新的数据为实...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和金融是世界新经济革命的核心引擎,二者统合为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事物使得建立在传统市场经济架构和商业模式上的法律体系也在进行一场变革.这一变革将会涉及所有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之广、内容之深将是前所未有的.因此,我国应从三个层面推进互联网金融立法,互联网金融的规则体系要适时跟进,我国应该成立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委员会.  相似文献   

6.
“百发”理财计划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活跃闲置资金的同时,其在技术、立法、监管层面都不同于传统金融,同时也都对金融投资者的保护带来一定的挑战.基于此,本文在进行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域外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从而最终尝试进行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中国金融投资者保护的立法建构.  相似文献   

7.
近期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引发了学界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密切关注。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却面临着诸多的困境。显然,构建相对完备的互联网账户安全保障制度、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制度及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等正是克服这些困境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8.
武长海 《政法论丛》2016,(4):95-102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监管者对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准入的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传统金融监管的复制,即将投资者按一定的能力标准进行分类,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产品和服务,并严格监管。但事实上在网络经济时代,监管者基于传统技术和金融模式所确立的监管规则与法律规制,已经不适应互联网金融的新特征。构建开放条件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以及新的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顾问制度和投资者教育制度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9.
在金融特许制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得到法律界认同。我们应避免仅从宏观金融政策的角度进行"刑事违法性"评估,防止"金融准入型"罪名的扩大适用,着力从"反欺诈"的角度防范与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  相似文献   

10.
美国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监管改革方案及其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2009年6月18日,美国政府发布题为"金融规制改革:新基石"的金融改革方案,2009年7月22日,美国政府向美国国会递交"2009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议案,对前者进行补充和完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改革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并表监管,建立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体系,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提高国际监管标准和加强国际合作.美国的金融改革方案对我国银行监管、金融市场监管、金融创新及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均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1.
洗钱,作为一种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使之表面合法化的活动,其存在的历史不足百年,但其发展的势头异常迅猛.随着传统洗钱的方法和手段层出不穷,洗钱活动几乎无处无在.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今天,当反洗钱措施的不断加强,传统的洗钱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显时,犯罪分子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洗钱却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了应对洗钱活动的发展演变,反洗钱措施也在不断更新变化.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洗钱的40项建议于1996年、2003年、2012年被修正,并对包括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内的"资金或价值转移服务行业"提出了反洗钱监管的整体要求.西方各国也纷纷关注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领域并予以监督管理.我国应当按照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要求,借鉴其他国家的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经验,结合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特点,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开展客户风险分类管理,规范建立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合理构建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系统,提高反洗钱监控水平.  相似文献   

12.
全威巍 《河北法学》2021,39(1):166-183
互联网金融在规范与事实维度均存在刑法规制扩大化倾向。究其缘由,传统刑法规制模式存在秩序法益宽泛化、刑法规范抽象化、刑事治理优先化的弊端。该模式不仅会造成刑法自身机能的紊乱,而且无益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当前,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鼓励金融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应合理限缩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的范围,并以金融秩序与自由并重扩充秩序法益内容,以监管科技与刑事规制联动彰显刑法独立品格,以非刑措施与刑事手段并用构建多元制裁体系,进而实现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模式的优化转型。  相似文献   

13.
杨东 《中国法律》2014,(6):35-39
如果说2013年是一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可以说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元年。2014年1月10日人大法学院举办了一个对国办107号文(对影子银行监管的文件)解读的研讨会。107号文是一种对互联网金融要进行监管的信号。从监管的思路来看,无非是金融危机以後包括美国金融危机之後各国金融监管的法制。只强调对机构监管体制是不行的,所以需要一个功能监管,需要一种行为监管,需要一种规范监管。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现出野蛮式生长与持续性"爆雷"并存的特点。在互联网金融乱象治理中,刑事优先的治理政策副作用较为明显,导致罪刑法定让位于维稳需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演化为新的口袋罪、加剧行政执法惰性、宠惯金融消费投机心理、催生创新创业"寒蝉效应"等。刑事优先治理政策既不符合经济犯罪治理原理,也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对互联网金融创新过程中越轨行为的治理,应当回归经济犯罪的基本原理,合理平衡市场与干预的关系,将"穿透式"监管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相结合,从资金的来源、去向、用途等角度进行实质判断,重新审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正当性,回归行政犯的要件从属性与违法独立性之双阶层关系。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7,(6):94-105
"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日渐凸显软法的规范价值,也为互联网金融法治由"监管"向"治理"的转型提供了一种现实路径。从运行机理角度分析,软法具有独特的效力实现机制,在互联网金融市场规制中具有比较优势。当前,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自律公约、交易规则等民间软法已成为互联网金融软法治理的主要载体。但是,民间软法存在立法偏失和实施困境,存在明显的效力局限。故应遵循现代法治的诉求,从规范体系、主体结构、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实施环境四个层面予以针对性优化,以进一步提升互联网金融软法治理的效能。  相似文献   

16.
辛颖 《法人》2014,(12):76-77
正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问题层出,相关的监管政策已经形成,正在进一步的细化、考量和论证,预计近期就会出台2014年10月底,《陆家嘴互联网新兴金融产业园暨创新孵化基地配套措施》(下称"陆九条")正式发布。在"陆九条"中,浦东从办公场所、市场准入、财力扶持、创新奖励和人才服务等方面明确了对互联网新兴金融机构的支持。从具体内容看,这些支持可谓"软硬兼施"。在一面因快捷利好受到热捧,一面又因风控有限而饱受非  相似文献   

17.
美国金融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模式与机构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这场金融危机发生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是以"双线多头"监管为最大特色的伞形金融监管模式.美国总结这场金融危机教训,在联邦层面对金融监管模式与机构设置的改革主要是:扩大美联储的权力,特别是由其对一级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并表监管;由现有和增设的职能监管机构对各自职能领域实行职能监管;增设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金融消费者实行定向保护监管;由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协调和监督.美国这次金融改革的一些方面,特别是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实质并表监管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8.
文章主要从美国建立有效的金融防范体系和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两大方面进行论述,详细阐述建立金融系统防范体系建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加强场外交易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署,实行"沃尔克"原则,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此法案对中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借鉴和启示。  相似文献   

19.
鉴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缺乏完备的监管体制,容易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刑法对其规制应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以免阻滞互联网金融发展。在对非法集资犯罪条文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应通过司法层面对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作限缩解释,明确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界限,摆正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地位,以平衡金融创新和刑法规制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陆琪 《科技与法律》2014,(3):445-454
非法集资在互联网金融兴起的背景下呈现进一步多发的态势,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监管机关和司法机构对非法集资的管制和处罚也进一步加强,这固然是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但是过于严苛的管制和认定也与互联网金融大背景下整体放松管制的趋势相矛盾,有可能伤及无辜并遏制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活力。为此,通过总结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的犯罪特征,深入解读最新的司法解释,将有助于完善非法集资的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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