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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众所周知,案件所涉及金额的大小对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展具有重大影响,它可以决定选择适用程序的基本模式,还可决定某些社会群体的范围。〔1〕正如此,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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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现行规定和潜在问题进行了分析,着重分析了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的规定对公平正义可能带来的冲击及后果、在实现高效过程中的障碍。而后就小额诉讼程序的细化、改进提出了建议:通过强制适用调解、降低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收费标准、限制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简化小额诉讼的程序,实现高效与公平;同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化解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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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纠纷数量快速增长,其中由于微小权利受到侵害而需要救济的情形频繁,法院的民事审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试点的成功经验证明,小额诉讼程序是成功解决小额诉讼纠纷,实现司法公平,兼顾司法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制度完善不可或缺的部分。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案颁布,其中规定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体现了对小额案件的特殊关注。由于相关规定尚未作出,所以目前的小额诉讼程序尚不完善,运行也难以做到效率与公平兼顾。本文在阐述我国司法现状的同时,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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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紧邻东盟各国的省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涉东盟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作出了积极有益、成果卓著的探索。
一、完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管辖制度,切实保障审判公正与离效
涉外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涉外商事案件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广西全区1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已经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全区法院系统基本形成了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涉外商事审判新格局,完善了全区涉外商事案件审判力量的布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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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要求确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呼声很高,民事诉讼法二次修正案积极回应,最终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正确认识和理解新增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为其恰当定位,理清适用范围、审判要求等事项,对民诉法修正案的实施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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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现实困境及应对——以重庆法院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1):120-127
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新增设的一项诉讼制度,是我国民事审判在价值层面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限的司法资源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的回应,但由于其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诸多困扰。通过对法院审理的小额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并分析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价值、适用现实困境及形成原因,才能解决日益高发的小客诉讼纠纷,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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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见大:我国小额诉讼立法之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的小额诉讼的“二元标准”,决定了“对简单的小额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并一审终审,对非简单的小额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并两审终审”的“双轨机制”的必然采用.这既对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提出了挑战,也大为抑制了设置小额诉讼机制的目标和意义,难以有效解决由于我国第一审程序区分性能薄弱而导致的诉讼拥堵和司法效率低下、品质低劣的状况.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建构与纠纷自身及解纷诉求更具匹配性的司法替代性解纷机制,以真正体现其人性关怀和程序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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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因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历史发展阶段。其突出表现,不仅在于案件数量将大幅增加,案件类型新、异、复杂,而且在于我国传统的司法观念和诉讼模式将与国际商事、海事司法的通常观念和模式发生冲撞,接受挑战。如何抓住历史机遇,转变司法观念,更新诉讼理念,改革审判机制,坚持公平、独立、统一的司法原则,并进而建立和完善中国现代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制度,是我们肩负的历史责任。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现状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现状,是探讨建立一种什么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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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由专门小额诉讼法院或法庭简便快速审理诉讼标的额较小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目前已经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小额诉讼程序它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便于民诉讼为核心指导原则,从而就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程序规则,这样就可以简便的区分小额诉讼和其他诉讼程序,从而小额诉讼程序在各国诉讼程序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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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1)
为了依法正确审理海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以及海事审判的实践,对人民法院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关于管辖第一条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第二条涉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和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章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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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正式的设立。小额诉讼程序因其程序简易、一审终审、诉讼成本低等特点一直被视为是缓解法院诉讼压力的重要程序。但目前立法粗糙,加上当事人思想上存在障碍,缺乏配套的执行程序等,审判实践中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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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各种标的额较小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案件数量也一直在快速增长。从1999年开始,北京、上海等城市陆续开始了小额诉讼程序的试点工作,体现了对于小额诉讼案件的特殊关注,也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果,直到2012年《民事诉讼法》终于修订颁布,正式规定了对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但目前的小额诉讼程序总体来说还有很多不尽完善的地方,因此也就产生本文的讨论意义,在阐述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背景,将其与简易程序进行比较从而有利于更了解这个特殊的诉讼程序的同时,对我国的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进行探析并进行了相关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