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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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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以来都广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对其进行有效治理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司法系统和社会工作系统共同的责任。通过对我国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制度层面的建设和实务层面的拓展进行梳理,发现当前我国社会工作参与到青少年犯罪问题治理的实践呈现出"以制度为中心"的特征,造成了服务提供的碎片化,并进一步阻碍了青少年犯罪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青少年犯罪问题治理过程中的专业作用,要求构建"以罪错青少年为中心"的一体化的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同时,需要注重少年司法配套工作体系的完善、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能力的提升以及少年司法"两条龙"合作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2.
从台湾地区少年法的立法沿革来看,其少年犯的处遇理念,经过了“以教代罚”到“教罚并济”再到“以教代罚”的变化过程;并且,在处遇模式上,其始终采取保护处分和刑事处分的双轨制模式。台湾“少年事件处理法”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保护处分与刑事处分制度,在少年犯处遇方面颇具特色,对我国大陆地区的少年犯处遏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很大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当前的少年犯罪定罪机制面临的理论困境是:"理性人"假设背离了少年刑法的立论基础;报应主义刑法理念违背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其面临的实践困境主要包括主体困境,即少年定罪主体并不独立,以及法律依据上的困境,即少年犯罪与普通犯罪适用同一种犯罪构成。构建独立的少年犯罪定罪机制的逻辑起点应为少年犯罪人。围绕少年犯罪人人格建立的少年犯罪定罪机制具有构建少年刑法的理论价值和预防少年犯罪的实践价值。独立少年犯罪定罪机制的方案设计可以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少年法的犯罪构成,建立一套少年实体法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以"犯罪事实"和"保护性"为要件。"犯罪事实+保护性"的构成要件与普通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相互独立,相互衔接。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少年处遇制度存在结构性缺陷,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进而对罪错青少年进行有效矫治。香港地区的少年处遇制度在立法模式和制度的种类和执行方法上都对于我国少年处遇制度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我国大陆地区可以学习香港在少年处遇工作中的经验,对少年处遇制度作出完善,以更好地达到对罪错青少年实施矫治,帮助其改正自身不良习性,重新回归社会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承载着对青少年这一群体如何进行犯罪治理的概念,通过对青少年犯罪概念史的考察可以发现:在青少年犯罪概念诞生前,我国对青少年犯罪采取的是一元化的刑事政策。伴随着西方juvenile delinquency概念及其知识谱系的启蒙,国家逐渐开始对少年这一群体有了很多新的认识。但在其概念的形成过程中,却被我国日益严重的青少年犯罪这一社会事实所建构。青少年犯罪概念的建构,不仅使得我国重视并科学化理解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可能,而且还具有包容juvenile delinquency知识谱系的功能,使得有关少年司法的理念能够通过青少年犯罪这一概念载体顺理成章的进入中国。然而,这种"暗度陈仓"的方式,不仅为青少年犯罪概念争议和理论分歧埋下隐患,也使得青少年犯罪的治理结构存在二元张力。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治理结构既非一体化治理,也非二元化治理,而是少年与成年二元混同治理结构。随着少年司法在我国渐臻成熟,尤其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全面修改,"少年"与"青年""犯罪"与"非行"在概念和知识谱系上的分离不仅必须,也是必然。这也意味着,青少年犯罪二元治理结构混同模式到了必须分离的时候。少年与成年犯罪的二元化的治理结构转型不仅关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的准确定位,还关乎未来的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6.
少年观护是一种社会化、个别化、非监禁化的处遇方式,深为台湾地区少年司法倚重。在其运行逻辑中,蕴含着建置观护机构、选任观护人员、交付观护执行等基本程序。引入少年观护制度,可有效克服大陆少年司法中"保护优先"理念不彰、司法机构不专、社区处遇不力等弊端。鉴于两岸少年司法制度存在一定的类同之处,未来大陆少年司法改革应当注意吸收台湾少年观护在理念更新、组织架构、人员配备以及社区资源整合方面的经验与教训。  相似文献   

7.
以鲇川润教授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学派少年非行研究者认为,对于少年非行这一社会问题的理解,必须从"特殊处遇"这一前提出发,基于概念与实践的互动关系,赋予其关键概念范畴以含义,同时据此对于少年司法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建议,为日本少年非行理论与实践中的诸多问题,提供了相当合理的解释。但同时必须注意的是,"特殊处遇"这一前提本身,依然存在如何"建构"的内在矛盾,而这一问题是否能够得到合理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建构主义学派少年非行研究的最终命运。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中,源自芝加哥学派且取得巨大影响的"少年犯罪区"研究并未获得应有重视。随着犯罪空间维度的兴起及地理信息系统(简称GIS)在犯罪制图中的广泛应用,犯罪热点制图成为认识"少年犯罪区"的新思路。对此,少年犯罪区的本土化验证适逢其会。依托特定研究区的犯罪地理信息、借助Arc GIS10.0软件的少年犯罪热点制图,能够探测并比较城市核心区与副中心区的少年犯罪热点,探究少年盗窃热点和"两抢"热点的空间重叠与独立分布关系,把握成年人"两抢"热点与少年"两抢"热点的空间差异,并发现少年"两抢"专属犯罪区的存在。"少年犯罪区"的制图分析能在思路、方法、罪因分析、防控策略等方面为少年犯罪研究带来些许改变。  相似文献   

9.
保护处分是日本对非行少年进行矫治处遇的一种方式,在适用对象上和我国少年教养制度的适用对象几乎一致。但两者在制度理念、制度内容、程序设置方面却存在很大差异。在对两者的比较研究中,将使我国少年教养制度的缺陷得以揭示。  相似文献   

10.
美、英、德、日等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少年审判制度建立起步早,体系完备,在审判理念、立法模式、审判机构、审判管辖、审判流程、处遇体系等方面对于完善我国少年审判制度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以下启示:应树立以教育代替惩罚、以少年利益为中心的审判理念;构建独立、完备、富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采取多元化模式,建立独立的少年审判机构;将虞犯少年纳入少年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建立庭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监护人出庭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简化审制度、前科消灭制度等;构建完备的少年处遇体系,且以保护处分为主,以刑事处分为辅。  相似文献   

11.
在美国,被控犯有严重罪行的、有长期犯罪历史的以及那些不愿接受少年司法制度处遇的少年有时被移送到刑事法院.近年来,许多州修改了它们的法律,把更多的少年罪犯移送到刑事法院.在1989年和1993年间少年法庭移送的少年案件数增长41%.长期以来,少年财产案件的移送多于人身侵犯案件.例如1982年,全国少年法庭移送的案件中,暴力犯罪占32%,财产或公共秩序犯罪占62%;但以后,越来越多的州开始调整他们的移送标准,并把移送的主要目标放在暴力犯罪少年上,移送的少年人身侵犯案件在1993年第一次在数量上超过财产犯罪,占整个移送案件的40%.  相似文献   

12.
浅谈缓刑的扩大适用与少年缓刑犯的社区矫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年犯一般是指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未成年人,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型,加之社会、家庭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少年犯罪的数量和质量持续增长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备的强制性,因此具有严厉性和剥夺性的刑事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消极的地位,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专门适用少年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只是在刑法中比照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刑罚方式最常见的就是自由刑及财产刑,少年本身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但在处以刑罚过程中却并未加以区别对待,结果出现了少年犯再犯罪率高居不下以及财产刑难以执行等一系列问题。为此,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现状,同时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扩大对少年犯缓刑的适用范围,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少年犯矫治制度已经成为必要和可能。  相似文献   

13.
随着香港回归祖国日期日近,研究香港和大陆青少年刑法之异同,加强大陆与香港,特别是香港地区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的合作显得越来越重要.香港与大陆两种社会制度不同及两地法律所属关系的不同决定了两地少年刑法的差异.一、两地对青少年犯罪立法体例及少年刑法法律渊源比较我国有统一的刑法及刑诉法典,但少年刑法没有单行条例,其立法体系为在刑法,刑诉法中有关章节条款中规定,另外有些分散于其他法规及司法解释中.香港的少年刑法对青少年犯罪规定,除了在许多分散条例规定如《刑事罪条例》、《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公安条例》等数以十计的刑事法例,尚有专门的《少年犯条例》,其中,既有实体规范,又有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14.
由于立法规定不明确、《刑法》第356条的性质界定不清晰以及毒品犯罪"从重从严"和未成年人犯罪"从轻从宽"的刑事政策冲突等原因,解决未成年人究竟能否构成毒品再犯的问题,需要考量刑法对再犯(包括累犯)的评价体系,结合法律解释原理,对该问题进行理论和法律的双重破解。既有的通过竞合理论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来对未成年人不构成毒品再犯进行论证的思路,其结论虽然可取,但论证理由存有瑕疵。要论证未成年人是否构成毒品再犯,需要梳理我国刑法对再次犯罪的评价体系中各项制度间的关系,特别是累犯与再犯刑法评价的异同,结合刑法当然解释的基本原理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进而得出未成年人不能构成毒品再犯的结论。该结论既符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评价体系,也顺应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遇从宽的趋势。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相对负刑事责任人排除在转化型抢劫罪主体范围之外,这一规定既不符合刑法理论通说,也与立法解释的精神相违背。基于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区别于其他犯罪人不同的刑罚处遇要求,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出罪机制在刑法中的表达。我国刑法出罪机制不在于犯罪构成体系中,而在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中,这也成为未成年人出罪机制在刑法中的规范表达,应当充分重视对“但书”规定的认识和运用。  相似文献   

16.
引入人格甄别制度,较为完备地了解涉罪未成年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的心理面貌,较为明晰地预测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和教育改造的难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审前分流程序的推进和个别化刑事处遇的迫切现实需求。将人格甄别制度引入少年司法具有理论正当性和技术可行性。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现有探索实践,从加强人格甄别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加强人格甄别司法适用的重点规范,以及人格甄别相关配套机制建设的完善等方面构建我国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制度。  相似文献   

17.
现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遇政策或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主要存在双方各说各理而论争焦点不明晰、非此即彼而类型区分不明显的特点,其中围绕的核心政策取向不仅是一个刑法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澄清、解决具有现实紧迫性。应对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在"责任、惩治"与"复归、保护"的政策之间进行拿捏,保护与惩治属于两个不同维度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遇政策,对于"保护"偏绝对化的现实状况,需要"惩治"的消解与补充。应破除"刑不上未成年"的思维窠臼,抑制犯罪,刑罚的威慑效果是不可或缺的。散见于不同司法解释文件的分类思想并未得到理论上的系统梳理与总结。应当就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不同的宽严政策。  相似文献   

18.
社会工作服务是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其在实现少年司法各项功能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帮助少年司法人员科学、规范地适用法律;实现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有效教育矫正;化解因犯罪而失衡的社会关系等。社会工作者在以上少年司法功能实现过程中,主要角色是直接服务者、资源链接者和政策倡导者等。社会工作者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三大类八小类,三大类服务分别是预防类、维权类和矫正类,以上服务的开展,为我国少年司法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19.
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赵琛所著《少年犯罪之刑事政策》(1939年),是我国第一部少年犯罪研究专著。该书的产生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犯罪学受到重视,法律院校开设犯罪学、少年犯罪学课程,国际社会对少年犯罪问题的重视及国民党政府内忧外患等历史背景密切有关。该书对于推动中国犯罪学、刑法学的发展,推动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产生起到了积极作用,其所提出的"少年犯罪综合治理思想"等,也都均具有较高的理论、实践与历史价值。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整体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不能仅仅关注“未成年人’及其“已然之罪”上,应该体现“提前干涉”和“向后延伸”的特征,其所针对的行为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犯罪行为,还包括了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所以,要有效治理未成年犯罪问题,需要变革刑法,需要从总体刑事政策、定罪政策、刑罚政策、处遇政策、诉讼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革新,并需要借鉴吸收各国成功经验,尤其是全国各地试行多年且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建立中国独特的少年刑法、少年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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