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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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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呈多发趋势,其中尤以利用即时聊天工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突出,这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触动社会敏感神经。当前利用即时聊天工具性侵未成年女性案件特点表现为:犯罪人以成年人为主;多人连续性侵同一被害人现象突出;宾馆、旅社系犯罪多发地点;被害人以在校中学生居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未成年女性身心发育不成熟,系统防护措施不健全,学校、家庭的相关教育缺失,以及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等。  相似文献   

2.
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格甄别应由量表测试结论、社会调查报告和办案人员面谈得出的倾向性意见三个部分的考量因素组成。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应掌握谈话方法和询问技巧,妥善进行心理量表的评估和测试,并注重定期跟踪回访等问题。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人格甄别所存在的问题,应明确人格甄别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规范社会调查的程序并建立社会调查监督机制。对于性侵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所存在的问题,短期而言,可以在检察机关建立专门针对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的办案机制;长期而言,可以将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心理救助纳入国家救助范围。  相似文献   

3.
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等措施难以落实到位。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立法重视惩罚,忽略预防与救济等问题。考量中国的惩罚性立法亦需要完善体系性不足、实践中类似案件不同判等现象。美国相关立法较为完善,其立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基本理念,从预防、惩罚、救济三个维度为被害人提供特殊保护,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以美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立法为参照,可以发现我国立法在预防、惩罚、救济三个维度的不足之处,并应当进行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9,(3):F0003-F0003
2009年4月25日,“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研讨会”在京召开。本次会议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与会的警察、检察官、法官以及律师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围绕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重点和突出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专家们从理论的前沿性和实践的操作性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为有效防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日本以刑法和特别刑法中的相关法条相配合,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整而成熟的规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制,我国应该借鉴日本的作法,顺应国际化潮流,不仅要注重处罚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而且需要加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措施,通过立法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周边犯罪行为的处罚,扩大对未成年男性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6.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登记和有限公开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预防性侵犯罪案件的发生,美国、韩国等国家均设立了性犯罪者登记和公告制度,以此实现特殊预防和保护社区安全之目的。我国每年都有大量性犯罪案件发生,尤其是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的数量一直在高位徘徊,但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措施进行有效预防。鉴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并不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可以适当借鉴域外性犯罪者登记和公告制度,在我国构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登记和有限公开机制,要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定期向司法机关登记,对该类人员中实施严重性犯罪行为或者具有较高再犯风险的犯罪人员,公开其个人信息,以此防范该类人员再犯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公共安全和保障未成年人平安成长。  相似文献   

7.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未来,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关爱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校园性侵已成为一个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和关注的问题,孩子在校园内遭受性侵害,对其身心的影响是终身和巨大的。查明校园性侵的成因,有利于加强预防并形成保护机制;同时,有必要加大对校园性侵害犯罪的惩治,尽量遏制案件的发生,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相似文献   

8.
基于对犯罪人人权保护的关注及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贯彻,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主义倾向明显,却忽略了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关注,使未成年被害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权益受到挤压。在当下校园暴力案件高发,未成年人受害严重的情形下,对未成年犯罪人保护绝对主义的刑事政策应当及时纠偏与修正,以对未成年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双向保护为原则,在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同时,实现未成年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利益衡平。  相似文献   

9.
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我们的关注点常常集中在犯罪的预防上,期望通过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等各种犯罪措施,来控制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其实,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犯罪人、被害人和犯罪行为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被害人学研究的大量成果表明,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利益,同样可以达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之目的。大量研究表明,现实生活的未成年人被害与未成年人犯罪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例如,未成年被害人和未成年犯罪人的角色往往是不固定的。从预防犯罪角度看,预防未成年人被害与预防  相似文献   

10.
<正>【主题导引】2016年,随着媒体的关注,越来越多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被公众知晓,引发公众讨论。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在《刑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基础上,如何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罪,成为司法部门和社会公众迫切解决的难题。为此,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联合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制定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以下简称慈溪办法)。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  相似文献   

11.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冲击社会道德良知底线,只要明知或应当明知对方是幼女,就应当认为性行为是违背幼女真实意愿的,对于行为人就要以强奸罪从严惩治。但是,对于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且在谈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的,应当实行双向保护原则,审慎作为犯罪处理。由于未成年被害人不仅身体受伤,更为严重的是精神、心理受损,故在整个追诉、审判过程中,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对被害人实施特别、优先保护,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  相似文献   

12.
中小学师源性侵害犯罪具有案发率高、在性侵类案件中所占比重大、农村地区多发、受害人数多、年龄低、遭受性侵持续时间长的特征。同时,中小学师源性侵害还面临着前期社会预防不足、后期刑事惩罚不力的困境。情境预防通过对师源性侵害案件中"情境性"变量的控制,适用提升犯罪难度、增加犯罪风险、排除犯罪借口三项措施,达到减少犯罪机会,实现中小学师源性侵害的有效预防。  相似文献   

13.
性侵未成年人成为当下中国高发的犯罪,而现行刑法并未有效跟进,预防和惩罚功能不尽如人意。与我国港澳台地区刑事立法相比,现行刑法在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性权益方面存在明显缺弱,表现在:规则分布零散、年龄分段“顾此失彼”、性别保护“重女轻男”、罪状列举“疏而有漏”。为从立法源头上确保司法公正,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修改现行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正【编者按】近年来,一系列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频见诸报端。这些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也对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制现状提出了挑战。正是鉴于此类案件数量之多、发生频率之高、受害人数之众、作案情节之恶劣、危害后果之严重、舆论震荡之剧烈,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严惩性侵未成年人之恶劣行径。该意见中的一些规定引起了学界的热议,  相似文献   

15.
从实质的法益概念出发进行考察,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设立兼具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观念增强的社会根据,以及国家培养少年、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宪法根据。性自主决定权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本罪的法益还应当包括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对于本罪中的"特殊职责"应进行限制解释,形式上要具备特殊身份,实质上要利用职责对未成年女性产生不平等影响。成立本罪需要行为人认识到该未成年女性的年龄。基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发生性关系"应当作广义的理解。评判"情节恶劣"只能考虑客观方面的表明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强奸罪与本罪之间是存在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但在司法实务中不必严格区分,只需适用重法优先的原则即可。  相似文献   

16.
为了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未成年犯罪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协调工作和配合,实现最大化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同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告知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解释。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而且也要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近年来,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猥亵、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虽然在所有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不高,但是这些犯罪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在宁波地区,近几年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也处于高发态势。据调查,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宁波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65件,被害人数达203人,其中包括了5  相似文献   

18.
社会规范总是同一定的社会秩序相联系,并随之不断变化,面对新的社会风险给社会秩序形成的威胁,必然会有相应的社会规范作出回应,以满足人们对稳定的社会秩序的需求。慈溪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出台就是社会规范对严重的未成年人性侵害风险的回应。新的社会规范在应对风险的同时,不能忽略其本身带来的新风险。信息公开制度风险的控制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风险的理性认识与精算评估为基础,以完善的配套制度和实施机制为必要。就慈溪版"梅根法"的现状来看,无论是犯罪风险评估工具、相关的配套制度还是合理的实施机制均不完备,因此,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不宜操之过急。  相似文献   

19.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的轻伤以下的伤害不负刑事责任,然而因未成年人犯罪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却很难得到应有的人权保护和物质赔偿。司法实践中,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和对被其伤害的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已经明显失衡。对被害人权利的忽视,往往使被害人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都付出沉重的代价。建议完善和细化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教养制度及民事赔偿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20.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的轻伤以下的伤害不负刑事责任,然而因未成年人犯罪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却很难得到应有的人权保护和物质赔偿。司法实践中,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和对被其伤害的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已经明显失衡。对被害人权利的忽视,往往使被害人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都付出沉重的代价。建议完善和细化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教养制度及民事赔偿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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