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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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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有效应对社会转型带来的"失序"状态,未成年人保护刑事立法应当跳出积极主义刑法观、消极主义刑法观和折衷主义刑法观的观念聚讼,恪守法益保护的根本立场,依循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具体要求,推进涉未成年人不法行为的预防性刑事立法进程。提高未成年人刑法保护的制度效能,应以立法方法的"客体相应性"为导向,根据规制对象的类型学区分:在立法原则上,"未成年人实施的不法行为"的刑事立法应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侵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的刑事立法应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的刑事立法应秉持"双向保护原则"。在立法手段上,应结合规制对象的具体特征,融贯犯罪圈的设定与刑事制裁处遇。  相似文献   

2.
我国立法、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罚措施处处体现了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这符合我国所签订的一系列国际公约或法律文件的基本要求。然而,根据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事法应当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相结合的角度进行考察,并关注“行刑重其轻”刑法思想的运用。为此,有必要在刑事立法、司法两方面分别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宽”和“严”进行具体修正,例如,“宽”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严”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等。  相似文献   

3.
很多情况下,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因此,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民事权益,对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及原因;第二部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如宪法性民事权益、基本民事权益、其他民事权益等方面的不足;第三部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相关建议,主要包括相关立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司法保护等方面。通过一线的实践调研和一系列具体的调研数据来分析上述问题,用较强的说理性来分析这一社会不和谐的现状,最终寻求一种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特殊保护的途径。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减轻处罚只减一档的规定,使得未成年罪犯减轻处罚和成年罪犯一样只能在法定刑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这是一刀切地将对成年人处罚的刑法思维置于未成年人身上,这样的规定既不符合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一贯原则,也和修正案新增的多项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条款的立法旨意相悖,有必要加以修正和补充。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拟制本质上属于法律类推,两者分别侧重于立法和司法。司法解释中的拟制规范也属于法律拟制,刑法拟制规范包括立法拟制和司法拟制两种类型,后者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应予以肯定。我国有关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包含着拟制规范和注意规范,应注意将两者加以区分。刑法拟制是类型思维的具体表现,拟制构成要件与基本构成要件之间具有相当性和均衡性。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拟制构成类型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与性健康保护法益的拟制类型,如性自主决定年龄阶段的设定、性侵害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未成年人性健康法益的分层保护等问题;二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害犯罪的拟制构成,如受照护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的拟制保护、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害行为的拟制规范;三是强制猥亵他人、猥亵儿童犯罪的拟制构成,通过认识和把握对猥亵犯罪所侵害法益的拟制规范,可以将猥亵、强奸等相关罪名加以区别。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包括奸淫幼女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强奸未成年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当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加重情节,都涵...  相似文献   

6.
《青少年犯罪研究》2010,(2):F0003-F0003
2010年2月23日上午,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联合在奥运大厦召开“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与立法研究”论坛。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室、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市法学会、团中央权益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  相似文献   

7.
儒家倡导的“恤幼”思想对中国古代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产生了深刻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立法大致经历了“文革”前的探索时期、“文革”后到20世纪末的恢复重建时期及进入21世纪后的快速发展时期三个阶段。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这无疑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经过长期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一套与成年人有别,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为指引,以对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再社会化为目标,侧重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程序分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  相似文献   

8.
明确未成年人具有作证资格,只是对未成年证人权益保护的“浅尝”行为。现行作证制度中的基本理念看直接适用于孩子,必然会对未成年人不成熟的生理、心理产生伤害。因此,建议建立未成年证人权益保护的特殊原则,即拥有作证特免权原则、不出庭为主出庭为辅原则和隐蔽作证原则,以期充分保护未成年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正>1987年4月,《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诞生,至今已有三十年的历程。这部地方条例是新中国首部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门性地方法规,对于上海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和保护体系建设起到了引导作用,开启了中央和各省市通过专门立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先河,对上海乃至大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都起到了巨大的引领价值和标杆作用。三十年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对于我们国家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价值:条例中关于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等保护体系已经为中央层面立法和其他省市立法所吸收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在离婚纠纷审判实践中,法官首先考虑的是夫妻双方离婚的权利和财产分配问题,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同时,由于目前我国离婚纠纷审判中适用的法律规范尚未明确规定“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致使某种程度上,未成年人在监护、抚养费、探视等方面的权益受到漠视和侵犯。因此在相关立法与司法中把儿童的利益宣布为权利,并且从人权的角度加以保护,已成为燃眉之急,同时这也是现代国际国内法律发展的一个大的趋势。 文章首先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分析了我国离婚纠纷审判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漠视和侵犯,同时对国际公约和相关国家立法确立的旨在增进儿童保护的两项重要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儿童优先保护原则”进行比较,指出我国离婚纠纷审判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不应仅停留在“儿童优先保护”的层面上,确认和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对我国离婚纠纷审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文章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借鉴其他国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制度——监护监督人制度和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抚养、探视等制度提出了具体的修改、补充建议,以期对我国离婚纠纷审判的改革和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1.
为了切实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规定和体现其立法目的,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不应当规定“自我保护”,而对于残疾未成年人、孤儿、留守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人数较多、问题较严重、保护难度较大的省(市、自治区),则可以在其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中以专章形式规定“特殊保护”。专章设置“国家机关保护”虽然有利于强化国家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但这种立法结构安排并不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唐律》和现行刑法对未成年人保护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周朝就早有规定,如《周礼·秋官司寇之职》就有“三赦”制度,“一赦曰幼弱”,而《礼记·曲礼》中也有“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耄与悼虽有罪,不加刑焉”。到了近代,在刑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思想渐盛,1898年美国伊利诺斯州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处罚给予特殊处理,随后欧美各国也都相继制定了各自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我国刑法亦有众多条款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作出了规定。我国封建刑法的集大成者《唐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虽没有现今刑法详细,但远比周之“一赦曰…  相似文献   

13.
随着部分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以维权为基点的涉少民事案件审理工作应当怎样体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已经成为理论和司法实务中的新问题。笔者以家事案件为视角,结合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对涉少民事案件审理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立法和司法现状,认为按照目前我国现行民事案件审理的方式,不足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提出在诉讼中,首先确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优先原则”,并使之成为审理涉少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笔者对该原则基本内容以及在诉讼中依据该原则的要求所设置的实施细则、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论证,包括设置专门程序,庭前、诉前告知程序,以示明的方式使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了解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院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未成年人诉讼地位缺失的应建立“诉讼代言人”制度;法官依职权审查调解协议、加大调查取证力度等为主要内容的适度司法干预的审判方式等。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是中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学界所倍加关注的问题。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7届大会及其预备会议就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为一个议题进行讨论,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本文就中国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概念,中国刑法史上关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沿革,中国现行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中国刑事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原则,以及中国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等问题,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15.
正【主题导引】为了进一步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对刑法中的涉性犯罪进行了规制。如强奸罪、猥亵罪等,进一步严密了刑事法网,强化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体现了司法机关从严从重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决心。同时,修正案针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专门增加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这一新的罪名,  相似文献   

16.
本文分析了刑法中有关未成年人概念的不规范现象,系统论述了刑法总则中在定罪、量刑、行刑三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缺乏特殊保护的原则性规定,论述了刑法分则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拐骗儿童罪等罪设置中的不足,以及刑法分则中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空白。  相似文献   

17.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义务。传统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重视“规范-制度”结构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多方联动的任务,宪法涵盖了权利保护涉及的规范、组织结构和过程,这一领域也由大量软法进行制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组织体系是涉及多重主体、设定了多重责任的系统。不同组织扮演着不同角色,发挥角色的同一性功能是权益保护的基础性条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不同利益代表者接近和施压政府而政府有效平衡、综合的过程。权利保护过程中要重视利益代表参与并发挥作用。不仅重视规范以及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也要重视组织的功能以及权利保护的过程,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18.
为有效防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日本以刑法和特别刑法中的相关法条相配合,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整而成熟的规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制,我国应该借鉴日本的作法,顺应国际化潮流,不仅要注重处罚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而且需要加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措施,通过立法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周边犯罪行为的处罚,扩大对未成年男性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19.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发挥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2010年10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等单位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题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余位知名专家、检察官、法官、律师等理论和实务界代表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实践与经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理论与前沿”两个主题,展开了热烈、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立法采取附属条文的立法模式,主要体现并分散于《刑法》、刑法修正案和若干司法解释之中。从顶层设计来看,我国现行条文对未成年犯罪人已经足以达到教育、感化和改造的立法初衷,创设独立的少年刑法既无必要也难以操作。少年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防止被情绪化的舆论或者民意所牵制,对于刑事一体化的推翻与重建不能一蹴而就,应首先考虑能否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的方式予以弥补,而不是依靠单纯改变刑事立法模式以适应现实少年司法的需求。在未成年人构罪问题上,应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准入门槛,平衡成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防治。从具体问题来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应降低,对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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