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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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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转化型抢劫罪主体范围的规定自从设立以来一直争议不断,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颁布了多部涉及转化型抢劫罪的司法解释,但是这些司法解释之间却存在对立和冲突,不仅起不到正本清源的作用,相反却再次引发了理论上的各种争议。作为特殊形态的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是一种法律拟制,转化型抢劫与抢劫罪在法益侵害和行为的应受刑罚处罚性上均具有相似性或相同性,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转化型抢劫行为应当与普通抢劫行为在刑法上同等对待,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可以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2.
抢劫罪是司法实践中一种较为常见的财产犯罪。随着刑法的修订和抢劫行为方式的多样化,抢劫罪在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日益增多,尤其是在入户抢劫等抢劫罪的加重处罚形态以及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中存在较大的争议。限于篇幅,在此,我们着重探讨转化型抢劫罪问题,并通过一则案例加以展开。  相似文献   

3.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司法实践中适用抢劫罪时,对"暴力"的认定是极为重要的。对于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情况如何定性的问题在理论界都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将对抢劫罪中"暴力致人死亡"情形的司法认定作以深入研究。抢劫罪作为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在对其认定时必须合理、准确地把握立法意旨,做到罪刑相当,法当其罪。  相似文献   

4.
张杰鸿 《法制博览》2014,(1):190-191
转化型抢劫犯罪分为基本行为及转化行为两个部分,其既未遂问题的认定应当按照抢劫罪的既未遂标准进行判断,不能简单以基本行为的既未遂为标准。  相似文献   

5.
沈芳 《法制博览》2014,(2):238+237
"入户抢劫"在近几年抢劫罪中多发、常见,也是备受争议的话题。入户抢劫可分为预谋型"入户抢劫"和转化型"入户抢劫"。本文中,笔者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预谋型"入户抢劫"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6.
常伟 《工会博览》2009,(1):78-78
转化型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类型,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暴力型犯罪。但是,转化型抢劫罪在刑法理论界尚有一定的争论和分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刑法条款的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造成执法过程中对该罪名的理解存在一定的伸缩空间,使得对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相对负刑事责任人排除在转化型抢劫罪主体范围之外,这一规定既不符合刑法理论通说,也与立法解释的精神相违背。基于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区别于其他犯罪人不同的刑罚处遇要求,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出罪机制在刑法中的表达。我国刑法出罪机制不在于犯罪构成体系中,而在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中,这也成为未成年人出罪机制在刑法中的规范表达,应当充分重视对“但书”规定的认识和运用。  相似文献   

8.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犯抢劫罪,无论是已满16周岁的,还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对少年抢劫犯如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如何正确适用刑罚的认识不同,导致适用刑罚不统一,地区间、个案间量刑不平衡的现象较为普遍。本文试根据刑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少年刑事审判实践,就争议的几个问题作粗浅探讨。一、 未成年人抢劫罪的认定问题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未成年人犯抢劫罪大致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暴力、胁迫…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犯罪是日益普遍的现象。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奸淫幼女罪的主体,其实施奸淫幼女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笔者以为此说无充分理论依据,以否定的立场进行了探讨;并就如何处理相对负刑事责任人使用暴力等强制性手段奸淫幼女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青少年的刑罚适用需要面对平衡罪刑法定原则与青少年保护主义这对矛盾的难题。通过立法设定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与死刑最低适用年龄的做法,固然在形式上为青少年刑罚的认定设定了"明晰"的基准,但又面临或者适用僵化或者易于擅断的新矛盾。单纯将青少年的年龄、成长经历等作为量刑情节的做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只有通过司法民主化,在青少年刑事司法过程中建构起有效的民意与表达机制,才能在罪刑法定语境下实现对青少年的有效保护。日本裁判员制度下青少年死刑适用经验为此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的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这并不是说,任何年龄的人犯同样的罪,就要承担同样的刑事责任。我国立法者在立法时考虑到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在生理发育和心理发育的不成熟以及对是非善恶缺乏识别能力,而规定了因不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反之,相对受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上述八种罪名以外的罪,就不负刑事责…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中存在不少法律拟制规定,其出现的根本缘由在于立法者通过影响刑法规范来贯彻能够满足社会特定需要的政策和意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刑法》中有八个法律拟制条款涉及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有学者以法律拟制意味着可以偏离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等为由否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应适用法律拟制条款的观点,是不妥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亦应适用法律拟制规定的原因在于法律拟制规定与已有规定具有相同的法律适用效果,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法律拟制行为与实施已有规定行为的可罚性相当,以及转化犯法条内在逻辑的要求。但基于宽宥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并考虑到法律拟制毕竟属于一种“决断性虚构”,我们应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内,从危害结果、是否被教唆或利用等方面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适用法律拟制规定进行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13.
抢夺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个罪名。我国刑法规定,实施抢夺行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依法以抢劫罪论处: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抢夺之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量刑。在此,笔者对第二种情况进行分析,谈谈自己的一点见解。  相似文献   

14.
“刑事责任年龄”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怎样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意义重大。本文拟对刑责年龄的分类、世界各国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介绍,并对我国刑事年龄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以求得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平衡,既保护好未成年人,又使社会安全受到保障。  相似文献   

15.
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立场出发,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度,仍然应当维持在14周岁。并且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应当采取以生理年龄为基础,辅以心理年龄的标准。鉴于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以及非刑罚处置措施尚存在诸多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和矫正的问题,因此应当努力寻求完善之道。  相似文献   

16.
《刑法》第17条第2款以行为手段、所侵害法益的种类、法定刑、多发性等作为划定标准,规定了较常发生的严重危及人身权利和致瘾性的犯罪,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只要实施8种罪质行为,就应追究刑事责任,不限于8个罪名。未成年人仍应以刑事责任能力作为刑事责任根据,但有其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从无到有是主观能动性逐步提高、意志自由度逐步增大的过程且存在于一个制约性与社会化的博弈阶段,这决定了未成年人辨认能力较弱或者虽然具有辨认能力但控制能力不足。我国应当维持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的刑事责任范围应当限于危及重大人身权利和健康的情形,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和特定的毒品犯罪。  相似文献   

17.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世界各国都注重对青少年的特殊保护,我国刑法专门划定刑事责任年龄,以体现对青少年的关怀和救助,力求在全社会的帮助下,使他们重新走上自尊自强之路。准确认定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牵涉到法律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以及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有必要分析青少年犯罪和刑事责任年龄分段特点,剖析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年龄的主要认定依据以及认证难的原因,正确认识认定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年龄的重要性以及主要原则,并通过多纬度的司法鉴定实践,完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年龄认证,以指导司法实践,更好地体现我国法律尊严,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现有的刑事责任制度下,低龄往往成为未成年人暴力或者侵权的“免罪”金牌,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仁慈宽和的处分精神,但也面临着一个悖论。在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频发且恶性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一方面,这种仁慈少年司法忽视了社会主流民意的呼声;另一方面,其也不能兼顾罪错未成年人、受害人及国家等多方面利益的平衡。应当根据历史、文化、社会发展情况及未成年人具体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适当提高罪错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兼辅之以相关的配套制度,实现由仁慈少年司法制度向适当少年司法制度的转型。  相似文献   

19.
张一扬 《法制博览》2023,(5):103-105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袭警罪首案频现。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实务人员对袭警罪的暴力袭击行为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导致出现追诉标准过低的情况。暴力袭击是袭警罪构成要素中关键的一环,暴力袭击行为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本文通过厘清暴力内涵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条文中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认定袭警罪中暴力行为为硬暴力行为,不包括软暴力行为。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中提出应当以“轻微伤”作为入罪标准,这也是确保在袭警行为过程中不会放纵犯罪抑或是加重刑罚,也符合《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最后对暴力袭击的特点进行总结,认为袭警罪中的暴力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突袭性行为,具有主动、突发、针对的特点。  相似文献   

20.
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之争长期存在,废除论者的呼声颇高。《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0条被认为是"嫖宿幼女强奸化"的第一步,实践中的"嫖宿幼女强奸案"也在纷纷出台。无论如何,嫖宿幼女罪存废论争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关系。面对嫖宿幼女罪在短时间内不能从立法上废除的事实,应当积极探求司法处理两罪的新路径:一方面在承认两罪客观行为差异性的前提下,对嫖宿幼女罪作限缩解释以区分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另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认可两罪的重合关系,遵照竞合论与罪刑均衡原则,通过从重处罚来化解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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