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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本文介绍了新近通过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与立法难点,分析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关于校园安全、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名次、减轻未成年人过重课业负担、建立校园绿色网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重点规范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2004年11月10日,20名来自全市19所中小学校的未成年人,对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畅所欲言,就立法到底要不要具体规定学校的减负责任、家长老师到底该不该知道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学校周围环境的“200”到底怎么样等热点问题各抒己见。他们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开创——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地方立法。意见碰撞中,立法民主被生动演绎。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保护法研讨会会议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11月25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获得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全国人大已经将修改1991年颁布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为了更好得贯彻修改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并为全国人大此次立法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和《青少年犯罪问题》编辑部四家单位联合主办,于2005年1月11日在华东政法学院交谊楼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研讨会”。来自上海市人大法制委、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市妇联、…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是我国青少年保护立法中提出的一个新问题,具有开拓创新意义。1987年6月,上海市通过的我国第一部保护青少年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专章规定青少年自我保护。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相似文献   

5.
很多情况下,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因此,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民事权益,对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及原因;第二部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如宪法性民事权益、基本民事权益、其他民事权益等方面的不足;第三部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相关建议,主要包括相关立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司法保护等方面。通过一线的实践调研和一系列具体的调研数据来分析上述问题,用较强的说理性来分析这一社会不和谐的现状,最终寻求一种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特殊保护的途径。  相似文献   

6.
自上世纪80年代《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问世后,我国相继颁布和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各地也纷纷制定了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这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开始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我们在充分肯定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已经看到过去所制定的全国和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中所存在的许多缺陷和不足。一段时期以来,众多专家学者发出了进一步加快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步伐的呼声,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了修改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提案,不少地方也开始酝酿修改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这是可喜可贺的现象,预示着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将会迈上新的台阶。  相似文献   

7.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义务。传统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重视“规范-制度”结构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多方联动的任务,宪法涵盖了权利保护涉及的规范、组织结构和过程,这一领域也由大量软法进行制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组织体系是涉及多重主体、设定了多重责任的系统。不同组织扮演着不同角色,发挥角色的同一性功能是权益保护的基础性条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不同利益代表者接近和施压政府而政府有效平衡、综合的过程。权利保护过程中要重视利益代表参与并发挥作用。不仅重视规范以及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也要重视组织的功能以及权利保护的过程,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8.
儒家倡导的“恤幼”思想对中国古代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产生了深刻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立法大致经历了“文革”前的探索时期、“文革”后到20世纪末的恢复重建时期及进入21世纪后的快速发展时期三个阶段。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这无疑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经过长期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一套与成年人有别,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为指引,以对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再社会化为目标,侧重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程序分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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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题导引】编者按:2017年10月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完善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明确了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等义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并就监护人的确定、监护职责的履行、撤销监护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发挥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引领作用和指导价值。但相较于我们的期待而言,这些立法  相似文献   

10.
在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倡议下,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教育局、团委、妇联在五月份联合成立了“长宁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律师志愿团”。律师志愿团由31名志愿律师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办理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庭前调查并适时对违法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义务担任长宁区中小学青少年维权法律顾问,适时到被聘任的学校、对口街道(镇)为师生和家长进行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上海市长宁区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颇有建树,中国大陆第一个少年法庭、第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均是在该区创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律师志愿团的成立使该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方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此次法律的修改,扩大了司法机关扩大收办权益保护案件的范围。增强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规定,增强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责任,这是建立在未成年人是成长中的独立主体和未成年人具有自觉能动性的科学理论基础上,也是吸纳我国理论研究和地方立法的原创性成果的体现。  相似文献   

12.
1991年9月4日颁布、199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未成年人进行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的全面保护、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该法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对如何切实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尚缺乏系统、具体的配套立法工程。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体系,是实现党的“以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步骤,对于积极地预防犯罪、达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我国立法机关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系已经做了许多工作。如我国新的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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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绿色司法是推动浙江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的驱动力、思路引领和工作要求。未成年人检察作为践行绿色司法的"试验田""高产田",发展方向和实践路径就是推行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现全方位司法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负面产出,最大限度促进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现代化。为深入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2017年12月18日,浙江省未成年人司法研究会学术年会暨"绿色司法视野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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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公布后,其支不支持“知假买假”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指出,《消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从立法程序来说,地方机构无权对法律中的“消费者”内涵和外延做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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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更加纤细的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制度,其中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专章进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程序介绍和规定,并明确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遵守的原则和方针,对于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特有的权利进行规定,确定了三种特殊制度,这对于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权益起到了较大的帮助作用。通过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制度,必然能够更好的促进未成年人的良好发展,以为其改过自新提供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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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川豆 《法制博览》2023,(23):92-94
近年来数字技术飞速发展,已经进入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使人们的活动方式、思维方式都发生了很大改变。数字环境下,数字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同时引发数字身份泄露,给未成年人的信息权益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适应数字时代发展要求,需要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信息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的信息权益保护路径,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信息权益保护体系。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未成年人信息权益保护面临的现实困境,并以此为根据探索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的信息权益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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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发挥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2010年10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等单位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题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余位知名专家、检察官、法官、律师等理论和实务界代表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实践与经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理论与前沿”两个主题,展开了热烈、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在当前涉少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不直接参与诉讼成为普遍现象,涉少家事案件蜕变为成年人之间的普通诉讼。法院在案件审判中也未体现对未成年人利益的特殊、优先考虑,未成年人案件的"成人化色彩"不利对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我国应借鉴域外立法,适当扩张未成年人在家事案件中的诉讼行为能力;构建庭外对话机制,畅通未成年人的表达渠道;建立法官依职权适度司法干预的审判方式;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从而弱化当前涉少家事案件的"成人化色彩",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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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侦查分流机制的价值探微和比较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分流处遇是人道主义的要求,也是公正与效率双重价值使然,更是从实质上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益的呼声的反映,这在欧美诸国可见看到相应的立法体例和司法实践,在我国也有适用的空间和构建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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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已初见雏型,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学术界和理论界还未引起充分的关注,而这部分权益却是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主要因素。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把未成年人民事权利作为重要的修改内容予以了补充和强调。本文立足于俭察职能,对于如何在法律监督的视野下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谈一些粗浅的想法与大家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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