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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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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呈现上升趋势。然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程序等问题纳入规定,使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这一做法受到了质疑。笔者拟对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谈一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为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相关职能部门并未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且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也不尽一致,对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造成了诸多限制。对此,应该明确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及调节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支持起诉方式,制定督促起诉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并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抗诉案件的指导,通过检察建议全过程监督公益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3.
一、行政公益诉讼启动程序的模式选择 如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做法。根据公民提起诉讼要不要先经过有关机关审查为标准,可分为“直接起诉”和“前置审查起诉”。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直接起诉模式,但对于直接起诉的具体操作机制,也有不同的规定。德国的宪法诉讼规定,任何公民,只要以为某项法律侵犯了宪法保障的权利,无论侵权案件是否发生.也不论是否涉及到本人的利益,都能提起这种诉讼。日本《地方自治法》规定了居民诉讼,但要求须先向检察委员会提出检察请求,对于检察委员会及公共团体的对应措施仍然不服,才可以提起居民诉讼。未提起检察请求者,可以参加诉讼,但不能成为原告。  相似文献   

4.
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施行以来,至2020年12月,浙江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469件,启动诉前程序案件19302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761件. 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保护五大法定领域,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新领域,浙江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守护海洋""守护美丽河湖""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公益损害问题.  相似文献   

5.
辛汶  李东兴 《人大建设》2005,(11):32-33
检察院当原告“公益诉讼鼻祖”的破冰之旅 说起公益诉讼案件,首先应当把目光聚焦到1997年方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国有资产流失案.这是全国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被专家们称为“公益诉讼鼻祖”.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需要通过调查取证获取支持公益诉讼程序的证据材料。但是,法律仅规定了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调查核实权,该项权力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的特定调查职权,无法直接推定为法律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权的赋予。需要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特征、法律价值、法律程序等,建构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调查取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以国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而无人起诉的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有关违法行为无效,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活动。我国虽尚未建立该项制度,但是域外的成功实践为我国构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在我国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存在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我国目前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使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保护环境的迫切需求。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考虑本土司法承载量的情况下,确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标准和相应的诉讼模式。公民个人、检察机关、环保机关和社会团体在不同情况下都应是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在环境刑事公诉时可附带提起公益诉讼,个人和社团则须经过请求行政处理的前置程序方能起诉,环保机关对于无法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并且无人起诉的案件也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9.
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公益诉讼,对当前的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存在争议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应该立足现有的职权,积极探索检察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只有在明确公益诉讼的范围、检察机关的监督权限和职责的基础上,才能逐步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工作机制,并在加强与其他国家机关的配合中提升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从而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改革部署,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法治国土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如下协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弥补了诉讼主体的缺位,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重新起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其现实意义。重新起诉本身并不一定构成重复追诉,但因我国公诉案件撤回起诉以及撤诉后重新起诉制度不完善,被告人容易陷入“撤诉一再起诉”循环往复的泥沼。严格来说,“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都不适用于撤诉后的重新起诉,应当从刑事诉讼保障被告人权利的精神实质出发,对检察机...  相似文献   

12.
民事立案检察监督制度存在概念表述不一、法律规范缺位以及司法机关各行其道等制度屏障,单纯利用传统法学的概念式研究方法难以突破研究困境。问题的症结在于现行规范类型导致民事立案检察监督制度的空洞化:立案登记制度的改革规范了法院的立案受理行为,审判监督程序吸收了对生效的不予立案、驳回起诉裁定的法律监督,民事公益诉讼的兴起弱化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的职能。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性质以及其与审判权和诉权的关系上看,民事检察监督权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民事立案检察监督程序的设计应当与其监督的案件的性质、争议事项的重要性及复杂程度等因素相适应。民事立案检察监督程序主要由检察机关依职能启动,以当事人申请为辅助。检察机关在实施时,可区别案件情形,采取支持、督促起诉,检察建议,抗诉,移交纪检、反贪、反渎等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四种方式,通过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构建多层次的立案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3.
沈简萱 《今日浙江》2021,(21):50-51
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制度,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扩大社会公众基础,凝聚起守护公益社会的合力. 据统计,在今年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中,省检察院共办理破坏河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36件;在"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专项行动中,成功推动682处红色资源被深度保护.此外,还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有力维护广泛的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从检察机关的基本性质入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初步探寻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扮演的角色。新设职能不必新设机构,探索建立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为主体、多部门联动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模式,是一条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公益诉讼之路。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公益正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涉及公益的案件也随之增多。在此背景下,公益诉讼作为解决公益纠纷最具效力的方式,却因各种制度性缺陷备受羁绊针对这个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尝试在制度上为公益诉讼扫清障碍……  相似文献   

16.
《群众》2015,(7)
<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要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呼声越来越高。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现实需求,依托司法办案开展公益诉讼探索。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公益保护案件4295件,帮助挽回国有资产或公益损失30亿余元,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和社会公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也直接影响着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继而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定位应当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目的保持一致,需要在两类环境公益诉讼中各有侧重。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更加突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侧重于诉讼"原告"。  相似文献   

18.
公益诉讼写入《民事诉讼法》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一大亮点,标志着我国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步入新阶段。但法律仅就民事公益诉讼作出原则性规定,未明确授权检察机关为起诉主体。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究竟应扮演何种角色,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存在较大争议。从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出发,深入探究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权配置问题,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之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黎弘博 《前沿》2014,(5):100-103
近年来,我国不断发生环境污染案件,涉及对环境污染加以救济的公益诉讼问题也备受人们关注。但由于我国法律对起诉主体的资格求,遵循的是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求原告必须与案件争议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导致诸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起诉时即夭折。2012年8月,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首次通过立法明确了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救济途径。但法律规定非常原则,尤其是涉及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并不明确,本文试图对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进一步进行研究,以完善立法,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20.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要求并展开试点工作,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第58条规定了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主体资格,20H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民事公益诉讼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逐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重要力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该制度在推进中仍面临结构性、协调性的细化问题与环境治理新要求的双重考验,受案范围、诉讼程序、多元诉讼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包括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作为环境司法中的重要部分,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赔偿制度之间是什么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制度有哪些需要继续推进的地方?均需要进一步探析。本期选取江必新、吕忠梅、张雪樵、曹明德、秦天宝、巩固六位专家学者的近期论述,就当前理论界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新研究动向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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