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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6 毫秒
1.
我国1991年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确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但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却多以分开立案合并审理的方法处理,没有达到代表人诉讼的立法预期。学界批评不断并寄望于在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得以改进,但是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对代表人诉讼制度作任何的改动,当事人诉讼观念的进步,才是制度落实的根本动因。  相似文献   

2.
贺红兵  阴悦 《中国律师》2002,(12):48-49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民事诉讼法》针对多数当事人之诉,规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达到了诉讼经济的目的。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新型的,复杂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断出现,如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件,虚假广告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等等,传统的代表人诉讼制度面对这样一些案件,由于制度的制约,往往显得无能为力。我国代表人诉讼分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无论那种代表人诉讼制度,都要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报登…  相似文献   

3.
一、代表人诉讼的特征及其意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4条和55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的人数众多和人数众多起诉时尚未确定的,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  相似文献   

4.
李峣 《法学杂志》2016,(3):80-86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这使得诉讼担当制度在代表人诉讼之外又有了新的诉讼法上的依据.众所周知,对于正当当事人之一的诉讼担当人,更多的是源于实体法上的规定.在正当当事人的研究范围中,“管理权”与“诉讼实施权”分别是基于实体法与诉讼法上的解说,这两者不仅是正当当事人有别于传统当事人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是诉讼担当的制度缘由.随着现代型诉讼时代的到来,“诉的利益”为诉讼担当提供了又一制度缘由.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学界对代表人诉讼的分类存在不科学性,并在理论与实践上造成了一系列混乱.改革的方向应以诉讼是否可分为标准划分为必要的代表人诉讼和普通的代表人诉讼.在普通的代表人诉讼中,为了使当事人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行使选择权,应区别情况,分别适用加入制或退出制.除代表人诉讼外,许多国家还存在一些其他具有解决群体纠纷功能的诉讼制度.乖形态,这种多元化的群体诉讼制度也是我国群体诉讼制度发展的方向之-.  相似文献   

6.
我国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借鉴美国集团诉讼制度和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确立了我国群体性诉讼制度,即代表人诉讼制度。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该制度做了进一步具体规范。纵观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现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相似文献   

7.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借鉴外国立法经验,规定了一项新的诉讼制度——群体诉讼制度。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制度的重大突破,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有重要意义。群体诉讼(亦称代表人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众多当事人,因具有相同的利益而组成  相似文献   

8.
杨严炎 《现代法学》2007,29(2):99-104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该法第54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界定为共同诉讼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按此推论,该法第55条确立的代表人诉讼又处于“休眠”状态的情况下,我国就基本上没有什么群体诉讼了,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与法院每年处理几十万件群体诉讼案件的统计数字不符。从其产生所适应的条件、所借鉴的国外同类制度以及自身的特点和功能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两种代表人诉讼均已突破了共同诉讼的范畴,在性质上都应属于单一诉讼和共同诉讼之外的第三种诉讼形式——群体诉讼。  相似文献   

9.
论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郑曙光 《河北法学》2002,20(6):43-48
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国外许多国家大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 ,而我国公司法却未确认这一制度 ,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也未将股东代表诉讼作为一种诉讼形态作出明确的规定 ,这给股东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大缺陷 ,同时也使司法工作中无法处理该类纠纷案件。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乃至诉讼法上的一个新课题 ,在修改我国《公司法》、《民事诉讼法》时 ,应力求构建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公益诉讼制度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但是一项新制度刚刚确立势必面临着许多发展困境。本文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第55条进行文本解读,分析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取得的突破和面临的困境,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11.
张莹  冀宗儒 《河北法学》2020,38(5):187-197
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代表人制度中,将人数众多一方中的每个成员均视作诉讼当事人,但只将诉讼权利义务赋予代表人,被代表的当事人却无进行诉讼的权利和义务。这样的制度安排看似符合群体诉讼的特性要求,但却与民事诉讼制度原理相悖。考察相关国家的制度安排,发现我国现有代表人制度中的诉讼当事人确定既阻碍了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贯彻,又不能使代表人充分进行诉讼,从而成为该制度不能被广泛适用的先天缺陷之一。因此,作为解决群体纠纷的诉讼机制,代表人制度中诉讼当事人的选择,既要满足群体诉讼的特殊要求,又应契合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原理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2.
不论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规则,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都规定当事人以实名的方式进行诉讼。不过,崇尚实践理性的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有时许可当事人以匿名的方式进行诉讼。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中应记明当事人姓名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民事诉讼法应该规定当事人具有匿名诉讼的权利,法院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规则,在当事人匿名和公开其姓名之间权衡利弊以决定是否同意当事人的匿名诉讼申请。  相似文献   

13.
李浩 《清华法学》2012,6(2):5-14
小额诉讼制度是为审理和裁判小额案件设立的制度.在此次修订民事诉讼法中,我国立法机关拟增设这一制度.尽管从长远看,设立这一制度可能是合理的,但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这一制度的规定看,目前设置这一制度的条件仍不成熟.设立小额诉讼制度的理论准备和实践准备仍不充分,《草案》对这一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强制适用和一审终审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限制过大,严重弱化了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并可能进一步加剧诉讼实务中的强制调解,降低裁判的品质.因而,此次修订民事诉讼法不宜急于规定小额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4.
针对群体性侵权案件频发的现象,我国民事诉讼法上有关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规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通过合理地借鉴和吸收国外较为成熟的集体诉讼模式,完善和发展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对于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论赋予诉讼代表人实体处分权伍润1991年4月9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飓据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确立了代表人诉讼制度.这对减轻当事人讼累和人民法院负担,切实维护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民诉法把诉讼代表人的诉...  相似文献   

16.
民事公益诉讼原则的制度化及实施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原则框架,对公益诉讼的具体制度及实施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讨.主要探讨了公益诉讼的客观范围、主观范围、诉讼请求类型以及程序问题.尤其是在公益诉讼客观范围方面,提出了将其范围限制在对不特定主体的公共利益侵害所提起的诉讼.并由此推进了对其他问题的认识.这些问题的探讨有助于学界和实务界对公益诉讼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相似文献   

17.
论代表人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群体诉讼是为了一并解决一方众多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旨在达到诉讼经济目标的一种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随着群体诉讼的增多,为了诉讼经济和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我国《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规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从立法初衷看,代表人诉讼制度理应成为解决涉及多数人利益的群体性纠纷、实现诉讼经济的重要程序手段。然而,由于我国代表人诉讼的准入要求高,实践中我国此类案件并不多见,代表人诉讼在某种意义上形同虚设。如何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代表人诉讼,是此文着重论述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民事公益诉讼是今年来在我国出现的新的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引发了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的广泛关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随着我国社会和法制的发展,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逐渐成为当前我国诉讼领域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入手论述了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理论意义,并且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9.
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首次以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三要件作为我国民事纠纷重复起诉的识别要件。但是由于我国因历史原因造成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并未沿袭大陆法系国家传统,采诉讼标的实体法学说时,保持二者在概念上的一致性。因此对重复起诉进行识别时,将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作为并列的识别要件,极易引发理解和适用上的混乱。文章对重复起诉识别的不同学说进行分析评述后,通过对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关系的辨析,提出我国对重复起诉进行识别时,仍应当坚持以当事人和诉讼标的二要素作为判断要件。同时,基于本土化考虑,审判中应当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作用,以保障当事人诉权以及有效预防重复起诉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审判实践中,对合伙人的诉讼地位有不同的认识。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作出规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合伙人的诉讼地位。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于是审判中,涉及到个人合伙的诉讼,法院以上述两个司法解释为依据,动辄追加诉讼当事人。这种追加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追加原告的做法,至少有以下弊病:一是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二是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三是增加了法院的负担,给审判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因此,有必要对合伙人的诉讼地位加以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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