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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集团诉讼是源于集团诉讼的一种司法创造,通常可以理解为当事人起诉的目的在于和解而不是诉讼的集团诉讼。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众侵权诉讼开始运用和解集团的方法后,这种诉讼方式很快就流行开来。本文分析了和解集团诉讼产生的背景及其方法为什么会对被告、律师和法官有较大吸引力的原因,阐述了和解集团诉讼运作的程序及其与集团诉讼和解的区别,最后,介绍了围绕和解集团诉讼的各种不同意见及其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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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该法第54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界定为共同诉讼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按此推论,该法第55条确立的代表人诉讼又处于“休眠”状态的情况下,我国就基本上没有什么群体诉讼了,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与法院每年处理几十万件群体诉讼案件的统计数字不符。从其产生所适应的条件、所借鉴的国外同类制度以及自身的特点和功能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两种代表人诉讼均已突破了共同诉讼的范畴,在性质上都应属于单一诉讼和共同诉讼之外的第三种诉讼形式——群体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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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严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5,20(3):74-76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数量庞大的基本原则体系在现实中所发挥作用极其有限,原因在于缺乏以诉讼权利制约审判权力的具体内容。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就必须以现代司法理念重塑民诉法的基本原则,使其由空泛的宣示性条文走向精简的制约性条文。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排除那些不具有基本原则特质的原则和已经由宪法规定的原则,我国现行民诉法需要保留和改造的基本原则只有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两项。此外,还应增加直接言词这一体现程序保障要求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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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决群体纠纷,除了适用我们比较熟悉的集团诉讼、团体诉讼和代表人诉讼等规模化诉讼制度之外,其他诉讼方式还有很多,且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尽管在用其他诉讼方式解决群体纠纷的司法实践中也摸索出一些好的做法,但整体上看,由于缺乏理论的指导和法律的规范,这方面亦存有不少问题,需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总结我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元化群体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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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联谊案是我国一个有代表性且有重大影响的证券群体诉讼案件,对其诉讼形式、价值取向及其审理效果,理论与实务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的诉讼形式有利于受害人的权利救济,在我国群体案件的处理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院分拆案件、拖延诉讼等做法,影响了受害人的权利救济,助长了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制假造假之风的蔓延。那么,我们究竟应当赞同哪一种观点呢?文章在对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以及我国其他群体案件诉讼形式和审理效果方面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群体诉讼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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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诉讼的价值与功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群体诉讼具有提高诉讼效益,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追求公益以及强化实体法的实施等方面的价值和功能。但并非所有进入法院的群体纠纷都要通过这种方式加以解决,在实践中,从理论上或宏观角度推定的效果未必都能成为现实。许多群体纠纷案件采用一些替代性的方式,即其他具有解决群体纠纷功能的诉讼制度,可能效果更好。这两类方式各自有其发挥作用的空间和范围,协调并发挥好这两种解决群体性纠纷方式的作用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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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ADR之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是现代ADR发展最快的国家。美国的司法ADR对于分流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减轻诉讼机制的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在国际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对司法ADR的性质,美国司法ADR的利用状况和立法发展,以及美国联邦法院引人ADR的合理性和司法ADR的程序保障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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