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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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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说法     
未登记的房屋产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问:我朋友朱某和她丈夫岳某于2005年结婚,并于2006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为图方便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岳某一人名下。后由于第三者的原因,夫妻两人感情逐渐破裂。我朋友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又担心她丈夫在离婚前将房屋卖掉,给她造成损失。请问: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读者(?)华  相似文献   

2.
富心振 《检察风云》2011,(17):56-57
丈夫涉嫌走私犯罪身。陷图圄,在妻子的策划下,实施“救夫”r行动,将丈夫与婆婆的一套共有房出卖给了妻子前夫。不久该房又被买回,最终房产登记在妻子与其父亲的名下。丈夫获悉后,愤愤不平,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3.
丈夫意外身亡后,在处理丈夫后事时竟然冒出了两个妻子。原配妻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与假冒她名义的一个女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配妻子见了他的离婚证后,就放心大胆地合法嫁给了他。一个女人是"被离婚",离婚应该无效;一个女人是合法登记结婚,结婚应该有效,谁是丈夫身后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承认原配妻子,后配妻子的继承权似乎受到侵害;承认后配妻子,似乎又侵害了无辜"被离婚"的原配妻子的权益。如果  相似文献   

4.
基于对妻子的爱,丈夫签下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甚至将父亲赠与自己的房产也拱手相让。然而,离婚后,他发现了前妻曾经的出轨行为,愤怒的他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但却换来儿年半的刑期。  相似文献   

5.
《法治与社会》2006,(11):47-47
问:我与丈夫于某结婚不到半年.他便在出差途中遇车祸当场死亡.于某没有什么遗产。现欧桌持于某写的一张婚前1年的欠条向我索债3万元。我认为丈夫生前欠钱没有告沂我,而且是婚前所欠,我没有还债的责任,现欧某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丈夫婚前债务妻子应否承担。  相似文献   

6.
阿芹 《检察风云》2008,(9):37-39
为了让自己的巨额私房钱安全又升值,妻子向丈夫不断灌输投资理念,怂恿丈夫进行全方位的投资.当投资出现资金紧缺时,妻子精心设局,屡屡向闺中密友"借款",并要丈夫打下利息较高的借条.丈夫没有想到,这些"借款"其实全是妻子的私房钱!而真正的"债主"就是妻子本人!正当妻子为自己的精明暗暗自得时,她的"高明之举"却殃及无辜--闺中密友这笔借款与前夫发生争执,竟以一死一伤惨烈收场.知悉真相后,闺中密友将自己家庭变故的账算在了她的头上,一场天价索赔案拉开了帷幕.……  相似文献   

7.
陈欢 《法律与生活》2011,(14):43-43
问:我是2005年结婚。婚前我在本市有一套房产,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没有房屋贷款。2008年,我将这套房屋出售,另外购买了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也是登记在我名下。现在我和爱人感情不和将要离婚。请问,如果离婚,这套房产是属于我个人的房产还是属于我和我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相似文献   

8.
贵州一流浪女子被人收留后,用捡来的身份证与一名男子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10年后,丈夫外出打工身亡,丈夫的哥哥以弟妻身份存疑为由拒绝将弟弟的工伤死亡补偿金交给弟妻.为此,妻子将丈夫的哥哥起诉到法院索要亡夫抚恤金.法院能否支持她的主张? 借名嫁夫 事情还得从12年前说起.2004年1月的一天,家住湖南乡村的赵桂兰到外村去办事,看到路边有许多人正围观一位昏倒在地的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的女子.热心的赵桂兰觉得该女子是因饥寒交迫导致的昏厥,便跑到附近饭店要来水和米饭,一口一口地喂给她吃.  相似文献   

9.
案例一:朱某离异后于2008年8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于2009年1月与廖某登记结婚.由于该商品房系朱某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且双方均属再婚,担心日后由该房产权属问题引发双方及子女间的争执而影响夫妻感情,于是双方经协商,决定在该房产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只登记为朱某一人所有.  相似文献   

10.
一份他不能生育的鉴定证明,让他失去了今后能有亲儿子的梦想,然而有一天,昔日萍水相遇而春风一度的情人抱着孩子找上门来,声称孩子是他的骨肉.真相大白,他知道原来这一切都是妻子策划的一场阴谋:妻子患先天不育,为了挽救婚姻,她利用自己是位医生的便利机会,将丈夫定性为"不孕症".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否所有婚前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均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特别是房产的分割成了离婚纠纷案件的焦点,对婚前购买的房产也不能简单认定为婚前的个人财产。本文就婚前购买房屋的几种情形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孟亚生 《江淮法治》2013,(16):30-31
用欺骗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岂能合法?丈夫意外身亡后,在处理丈夫后事时竟然冒出了两个妻子。原配妻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与假冒她名义的一个女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配妻子见了他的离婚证后,就放心大胆地合法嫁给了他。一个女人是"被离婚",离婚应该无效;一个女人是合法登记结婚,结婚应该有效,谁是丈夫身后遗产和巨额死亡赔偿金的合法继承人,成了双方争沦的焦点。承认原配妻子,后配妻子的继承权似乎受到侵害;承认后配妻子,似乎又侵害了无辜"被离婚"的原配妻子的权益。如果两个女人都有继承权,又违背了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规定。这样一起涉及到多种法律关系、多个法律问题,跨越民事、刑事、行政三大案件类型,具有一定复杂性的案件,历经多场诉讼和三级检察机关抗诉,不久前终于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13.
《江淮法治》2012,(14):56-56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李某现在所居住的二居室是李某婚前所买,婚前,他同意将房屋赠与我一半,并签有赠与合同,但没有变更登记,现在我要求李某变更登记.李某反悔了。表示不再赠与我了。请问李某是否能反悔.该房屋还有我的一半吗?  相似文献   

14.
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仅登记在妻子一方名下,在妻子出国期间,丈夫与她人一起冒充房主的名义,骗取了公证手续,委托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妻子回国后发现此事,立即申请撤销了公证委托手续,并且与买房人因房屋产权登记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发生了行政与民事的连环诉讼。因此而引发的房屋权属行政登记案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连环诉讼,经北京市两级法院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两案两审审理,于2011年5月20日终于有了答案。  相似文献   

15.
丈夫弥留之际留下口头遗嘱,将共同财产商品房一套留给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妻子作为代书人在遗嘱上签下名字, 本以为一切妥当,孰料刚过几个月,继子却为房产将她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奇的遗嘱继承案。  相似文献   

16.
马德 《公民与法治》2014,(22):45-45
人的美好,最怕被沦陷。 《百喻经》里讲到一个故事。有一个男人,娶了一个十分漂亮的妻子,他很爱自己的妻子,可谓情深意切。然而,妻子却另外有了情人,她想抛弃丈夫,嫁给她喜欢的男人。于是,她悄悄跟一个老婆婆商量,说,我要离家出走了,你买一个女尸,等我丈夫回来,就说我死了。果然。老婆婆趁她丈夫不在家时,买了个女尸放在家里。等她丈夫回来,老婆婆说,你媳妇死了。丈夫信以为真,伏在尸体边哭了许久。后来,他把尸体火化后,还捡了几块尸骨放在布囊里,日夜怀抱着。  相似文献   

17.
申张  陈平 《法庭内外》2013,(5):28-28
为拆迁多得房,夫妻俩假离婚,房产、基金均登记在丈夫名下;十几年后房子一直没有拆迁,二人仍生活在一起,正待复婚之际,丈夫身患癌症去世,一无所有的妻子面临绝境一夜白了头。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妻子张某诉丈夫李某的5个兄弟姐妹继承纠纷一案。为拆迁假离婚以夫妻名义继续共同生活李家共有六兄妹,其中李某为家中长子,张某和李某系夫妻本是同一单位职工,未生育子女。十余年前,张某与李某听说自家单位分的房将要拆迁,为拆迁多得房,张某与李某便到法院办理了离婚  相似文献   

18.
2006年9月19日深夜,在某沿海城市一家大型医院内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血案,一名才生下孩子7天的产妇将自己的丈夫杀死在病房之中。他们本来应该是一对幸福的伴侣,丈夫的寡母却处处设阻:在他们恋爱之后依然让儿子和另外的女孩交往;在他们登记结婚之后,还让儿子和自己理想中的儿媳举行盛大的婚礼……他不断退缩,对母亲表面屈服,对妻子谎言欺骗。却没想到,母亲和两个“妻子”在医院里狭路相逢。最终,他以生命为代价平息了这场战争,留下了三个哭泣的女人和两个嗷嗷待哺的婴儿……  相似文献   

19.
王京 《中国公证》2008,(3):42-44
《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实施后.刘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自己和丈夫傅某于2004年订立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书》,将两人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傅某名下的房产约定为刘女士的个人财产并办理了公证。2005年登记过户手续办到一半.登记部门要刘女士交纳相关税费并通知其要承担以后的物业费和供暖费用,刘女士考虑到当时傅某身患绝症正需要用钱,便没有继续办理过户手续。2007年11月傅某去世后,刘女士再次拿着公证书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却被告知因傅某死亡,该协议已经失效.必须持继承公证书才能过户。刘女士不能理解:怎么自己和丈夫生前订立的夫妻财产协议,丈夫一死协议就失效了呢?  相似文献   

20.
周静 《法庭内外》2011,(6):39-40
风险一:丈夫恶意转让房产妻子如何维权案例一:张某(女)向法院起诉称,2003年5月,其与丈夫李某以10万元价格购买了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区房屋,并以李某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且办理了产权证。自2004年起,丈夫开始与赵某的女儿同居。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7年11月将房屋转到赵某名下。时至今日张某才发现自己的房屋已归他人,故将丈夫与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楼房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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