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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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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以云南省李昌奎案为研究基础,依据我国当前《刑事诉讼法》、《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和当前刑事政策对案件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进行探讨。正义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必须以正当和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追求正义是法律的信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2.
张波  黄渝景 《法治研究》2010,(10):81-85
法官在适用刑法处理具体案件时对刑法条文的规定进行解释是一种事实性存在,这种解释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内进行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不同,决定了法官解释刑法条文的基本立场和实践效果不同。形式罪刑法定原则脱离生活实际,割裂了法条文字与承载的价值的关系,奉法律条文的文字形式为圭臬,其实践后果常表现为机械司法、恶法亦法;实质罪刑法定原则将刑法的正义价值推向极致.主张法官根据个案的需要,依据正义的观念适用刑法,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法律虚无主义:辨证罪刑法定原则认为,刑法适用解释应当以刑法的正义价值为统帅和导向,在法律文字可能的字面含义内最大限度地寻求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刑法实施的过程即刑法解释的过程.在动态的法治中,刑法解释的价值取舍反映了刑法的价值.刑法解释应当严格遵照刑法目的,揭示刑法条文的本来含义.人权保障和社会正义是刑法的两大基本价值,两者在根本上是有机统一的,但在个案当中也时有冲突.刑法是打击犯罪的法律,以维护社会正义为首要目的.面对冲突,刑法解释应该坚持社会正义优先.法治视角下,刑法和其他部门法有各自的立法目的和价值选择,各种法律各司其职才能避免法治出现偏差.理性的价值选择是法治的要求,是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法治之下,刑法修正案已然成为弥补刑法典不足,保持刑法典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客观要求.刑法修正首要是实体正义,但实体正义的实现有赖于程序正义做保障,两者皆不可偏废.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刑法修正案的制定主体,不仅违反宪法的规定,而且违背立法法设定的权限划分,不仅丧失了刑法修正的程序正义,而且破坏了法治原则和精神.应将刑法修正案制定权回归全国人大,从而使刑法修正与我国刑事法治的多元化建设联系起来.  相似文献   

5.
论法律正义的成因和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旺生 《法学评论》2004,22(1):36-41
法律正义的主要成因在于法需要有正义的进入 ,需要以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目标 ,以导引法和法治在其基本路向上达致比较理想的境况 ,使社会主体从法律秩序中获得正当利益。而法一经以正义为基本价值目标 ,其本身转化为法律正义 ,法的规格和精神品格便也因之而升华。正义是检视或评判法之良恶优劣的无以阙失的标准。正义之中包含大量具有普遍真理意义的规范。在法中摒弃或作贱正义 ,便会使法沦为恶法或劣法。正义观念是促进法的进步性的变革的经常性力量。正义也是法之阙失的一个重要弥补力量。法律正义注重以富有理性的方式实现其价值 ,注重建立富有理性的社会制度特别是社会资源配置制度 ,注重在权利义务分配机制、经济机会、社会生存和发展条件方面确立、维护并保障实行正义的制度。这是正义的主题 ,也是实现法律正义的主题。法治如若漠视以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为其精神中枢 ,就易于甚至必然会蜕变为精巧的、层次更高的专制暴政。实现法律正义价值 ,也需要注重形成和实施合乎理性的补偿制度和处罚制度。法律正义的实现 ,在中国与法治国家之建设有着无可阻碍的关联。这种关联首先渊源于法和正义的天然联系。现代法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正义之治 ,就是以充分体现正义的良法美制所实行的治理。  相似文献   

6.
刑事法治国包含形式的刑事法治国与实质的刑事法治国。两者的冲突体现为刑法规范的可预测性或安定性与刑法规范的妥当性之间的对立,并在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两方面展开,成为法治国建构中的最大难题。对于形式的与实质的刑事法治国的取舍问题,不可过于置重其一,而应采取以形式法治国为主、实质法治国为辅的两者兼并吸收的包容性刑事法治国模式。在坚持形式正义优先和形式合理性的前提下,以实质正义为价值基础对刑法规范进行合目的性的实质解释,以此为基点,在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层面展开刑事法治国的建构。  相似文献   

7.
宪政不仅是一个静态的制度体系,它还包含着动态的政治实践,以及超越于制度体系及政治实践之外的多元价值内涵。正义既是宪政价值的基础,又是完政价值的准则。并非所有对正义的追求都可以纳入宪政的价值体系,只有那些隐含权利内容的追求,才能转化为宪政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8.
法治社会与实质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认为,法治与形式正义有内在的关系,甚至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就是形式正义。本文认为,法治与实质正义也有密切关系,这不仅表现在历史上法治观念和正义观念同时产生,法治观念中包括良法观念,而良法即正义之法;而且表现在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是不可分离的,作为形式正义主要表现之一的法治,自然必须以实质正义为自己的价值目标之一  相似文献   

9.
中国要实现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彻底扭转程序工具主义的理念,建立程序正义的理念。程序正义是法治国家的标志,是从人治到法治、从传统法文化到法治现代化、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种观念。只有确立程序正义的观念并以此作为审判方式和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理念,才能最终实现法治国的理想。  相似文献   

10.
刑法解释作为联结刑事立法和刑法适用的桥梁和纽带,是揭示作为法理念的正义的重要途径。作为法律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正义内生于法律文本之中,而外现于法律解释之外。刑法解释的正义化要求做到:为符合解释的实质性正义,刑法解释应以理性的、客观的、公正的视角去看待并观照刑法,以达人性化和谦抑性的要求;为符合解释的形式性正义,刑法解释应满足刑法文本字义的最大射程,并在字义不能自足时,以历史和社会的眼光遵从解释的程序性原则规定;为最大化地实现刑法解释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统一,解释者亦应维护刑法的安定与理想,促成刑法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柳丽丽 《法制与社会》2011,(6):264+282-264,282
我国刑法规定的贩卖毒品罪是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客观表现为非法销售毒品或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对于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形态的正确判断不仅关乎微观点定罪量刑正确与否,而且关系到刑法应当具有的正义价值能否实现、刑事法治的状态能否造就的根本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   

12.
随着对"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摈弃,程序正义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在肯定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的同时,我们不得不进一步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让程序正义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大展手脚。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国家的事,它的实现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共同努力,因此本文换一个角度着重从"守法"方面分析了程序正义在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眭翘 《法制与社会》2013,(35):17-19
法治是指对公共权力的法律控制,也是指以法律规则对社会的规范化治理。潜规则的盛行,是法治的异化,也是法治建设中的一块绊脚石。导致司法潜规则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将从正义价值出发,简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与司法潜规则的相互影响,以及面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价值冲突与平衡,我们该如何对待司法潜规则。  相似文献   

14.
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法治的核心理念就是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反映了法治的真谛。在社会实践中,公平正义首要的任务是追求人权,注重人的权利的司法保护,其次,要将这种权利实现的途径,以程序正义的方式得以公开与体现。但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司法的保护,权利的实现,要在文明的过程中得以完成。任何粗暴的,不人道的,尽管在结果中实现了正义,与法治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相似文献   

15.
现代中国实现法治的路径研究很大程度是研究乡村社会的法治实现路径。论文从乡村社会的一个案例说起,通过这一案例展现了乡村法官在具体的裁判执行过程中,如何协调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针对这一状况,我们引介了国家正义与乡土正义的概念,详述了法官解决乡村纠纷的过程和实现法治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16.
刑事司法正义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是一种规范,毋宁说它是一种实践理性。如果说立法是这一实践理性的最初环节,那么,司法就是这一实践理性的最后保障。①中国刑法的现代化当然离不开刑事立法的现代化,因为它需要一套规范刑事法治活动的科学的游戏规则,但这套规则的设立是否合理,能否得到遵循,还必须经由刑事司法活动的检验和完善。因此,可以说没有刑事司法就没有刑事法治,缺乏刑事司法保障的刑法现代化充其量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所以,研究中国刑法的现代化,就不能不研究中国刑事司法的现代化。而刑事司法现代化的最基本内涵就是正义。本文拟从两个层面来探…  相似文献   

17.
张雪琳 《中国司法》2005,(9):100-101
法官在刑法适用过程中享有自由裁量权,其价值合理性主要表现在:有利于法官在实现刑法严格规则的同时,克服作为成文法的刑法的局限性,避免严格准则主义对个别正义的抹杀。但是这种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否能与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相容呢?一、刑事自由裁量权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原则表明了刑法的价值取向,是法治主义在刑法领域中的具体表现。首先,罪刑法定原则强调以法律限制权力,避免个人权力对公民自由的破坏,从而体现刑法对人权的有力保障;罪刑法定又涉及立法与…  相似文献   

18.
论作为第三种规范的法律正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将法、正义、法律正义视为同一事物的意念 ,是一个需待澄清的误解性意念。法、正义、法律正义不仅有重合会通的一面 ,更有各自的界限。法是一种常见的制度规范 ,正义是一种高层次伦理规范 ,而法律正义则是融合了法和正义两种要素的第三种规范。法律正义也是一种正义 ,是正义中的基本正义、有形正义和正义中的强者。法律正义也是一种法律规范 ,是高层次法律规范 ,是区别于恶法劣法的良规良法 ,是理想和现实相结合的法律规范。明辨三者的界限 ,方能洞知法有良恶优劣的分别 ,完整地认知法的面貌 ,倾力于建设以良法美制为基础的现代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19.
保障自由(包括行为自由与思想自由)是刑法的根本价值,而作为刑法根本价值的保障自由包含着保障其行为没有严重法益侵害性的“少数人的权利或自由”。维护秩序是必然性的刑法附属价值,且不可脱离权利或自由予以把握。保障自由和维护秩序都在刑法正义价值的统摄之下,但刑法的正义价值以保障自由为主,以维护秩序为辅作为自己的应有结构,而此价值结构符合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理念,进而符合科学发展理念。  相似文献   

20.
程序正义的中国语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程序正义在中国的语境中已被曲解,这种曲解不仅与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中程序工具主义、纠问式诉讼模式、法治基础薄弱有很大关系,与现实的程序价值理念及立法与司法的严重脱节密切相连。中国语境下的“程序正义”既是我国在迈向法治社会进程中传统文化与制度的缺陷的现实表现,又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一种必然产物。中国要走向程序法治,不仅需要相应的人文环境和相关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还需要在程序法治的实践中不断地加以检验并修正自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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