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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7 毫秒
1.
去行政化,就是将审判权还给法官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司法改革方案,“去行政化”也是重要目标。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长王公义说:“所谓行政化,就是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案件审理应该是谁审理谁判决。”只有去行政化,才能让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审理的人不定案。如果说,去地方化是让法院从地方政府的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去行政化则是让法官从法院内部的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  相似文献   

2.
案件的审理报批制度,是法院内部通行的、在合议庭对个案拿出审判意见后,报主管庭长、院长签发,或报上一级法院批准的制度。长期以来,该制度对提高法官的办案水平、保证案件裁判质量,防止关系案、人情案和司法活动中的钱权交易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严重问题:一是判审分离的问题。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却要报院长、庭长审批,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本来,在案件审理中,法官应当亲自审查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并出庭直接听取控辩双方进行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等,在此基础上对争议形成独立的专业判断。但案件审批制度撇开这种“裁判者的亲历性”,要求裁判意见层层上报审批,把司法裁判搞成了行政决策—谁官大谁说了算,实际上是法院内部“权大于法”的表现。  相似文献   

3.
传统民事审判方式的弊端表现在:法官包揽调查,当事人基本上不负举证责任;开庭审判走过场,基本上是先定后审;庭审采取纠问式,当事人被动应答,较少主动行为,合议庭合而不议,审而不判,作用不显;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较大限制。在改革中,应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完善举证制度;强调公开审判,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页的职责,实现“审”与“判”的统一;加强法院自身的改革。  相似文献   

4.
《民主与法制》2013,(29):24-25
1.要消解法院系统浓厚的“行政化”现象 法院系统浓厚的“行政化”现象表现为:用管理、考核行政系统公务员的办法来对待法院的审判人员;在法院内部院长、庭长不审案却对案件裁判有氟大决定权;下级法院院长越来越多由上级法院下派,导致宪法、诉讼法所规定审级制度不断虚化;党政干部缺乏基本法律素养却被安排担任法院院长……等等。法院系统的过度行政化,会牺牲法院的自主性,损害法官的职业认同感,  相似文献   

5.
为切实加强审判管理,严格落实审判责任,全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四项制度”,维护司法公正,郓城县法院推行了重审改判案件研究定性及责任追究制度,改变了以前对重审改判案件是否为错案,难以认定、审判人员责任不明、责任难以追究的状况。  相似文献   

6.
2013年1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决定》此部分改革内容,剑指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权力运行现状。司法要实现公平正义,需要在其体制上进行深化改革,而司法改革的关键和重心,则在于司法责任制度的具体落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推行审判长选任制是改变目前法院行政管理模式,落实法官审判职权,改革和优化法官结构和管理制度,促进法官精英化,提高审判效率,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组织改革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要“强化合议庭和法官的职责,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依审判职责签发裁判文书。”实现审判长选任制,强化合议庭的职责,  相似文献   

8.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指出,“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是“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的首要任务。因此,推行审判长选任制成为法院贯彻以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迫切任务,同时这也对法院内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张毓富 《人民论坛》2014,(3):122-124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审判公正.文章认为保障审判公正必须实现审判现代化.审判现代化包括:法院去地方化、法院去行政化、法院去利益部门化、法官去裁量“自由化”、法官考核规范化、审判流程公开化和三审终审制度化等方面.  相似文献   

10.
石生林 《山西政报》2010,(23):29-29
2007年初.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提出了“三案、四化、五新”总体工作新思路.号召全省法院系统大力实施铁案、精品案、和谐案工程,努力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法院管理制度化、法官队伍职业化、法庭建设现代化,全面实现审判工作有新水平、队伍建设有新境界、廉政建设有新举措、自身建设有新发展、法院管理有新突破。为此,笔者对“三案、四化、五新”逐项提出自己粗浅的理解,以作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11.
《民主与法制》2014,(26):32-33
1媒体报道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 当前,媒体与司法正处于一种复杂的博弈关系中,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如何面对媒体报道公众关注案件的审判,成为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法院应当充满热情善意.展示协作配合的姿态,确认媒体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正当性。与此同时,媒体报道公众关注案件的审判,也要注意把握好度,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以免因为对在审案件的过度报道,因为酿成“媒体审判”的氛围而影响法院的独立审判,损害司法的权威公正。这也是法治发达国家处理媒体报道与司法审判关系的基本准则。  相似文献   

12.
周恺 《民主与法制》2014,(33):38-39
在所有公文中,裁判文书的署名是比较有特点的。虽然加盖法院的公章。但裁判文书署的却不是单位名称。而是法官个人的姓名。虽说我国是法院独立审判而非法官独立审判,但这署名却忍不住流露出本性:司法从技术上讲就是件个人的事情,无法集体做,所以裁判文书上都是个人署名。近代唯一的例外是“文革”时期,不署名。咱们国家还让法院盖个章,美国法院的文书只要法官签名就是正式文书。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是在建国后建立起来的,其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制度设计方面的原因,这一审判体制存在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德国司法系统模式能最大限度确保行政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为欧陆各国所效仿。设立类似德国模式的行政法院可为我国行政审判体制的现实困境找到出路,为此,需要我们观念上的及时跟进以及处理好行政法院的组织设置与人员安排。  相似文献   

14.
图片新闻     
去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表彰大会,隆重表彰40个全国模范法院和64名全同模范法官。本市长宁区法院和浦东新区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葛建萍分别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市高级法院党组认为,长宁区法院和浦东新区法院葛建萍获得的荣誉,也是全市法院和全体法官  相似文献   

15.
《民主与法制》2013,(30):28-29
1.舍弃基层法院行政审判管辖地位不可取 为了避开地方政府对行政审判的干预而舍弃基层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制度设计理念是不可取的。我们应当确立这样一种基本共识:基层法院适于也成当承担第一审行政案件的一般管辖。要确保基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应当为其提供外部体制上的保障,将党委对法院人事任免的事实决定权,  相似文献   

16.
兖州市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交通不便的乡镇设立多处便民服务站,让群众走进法律,让法官贴近群众,形成了以法院机关驻地为中心,以派出法庭为平台,以便民服务站为前哨的“全方位、无缝隙”便民审判网络。“在便民工作站审案子,法官多跑腿,群众少受累,很受当地群众欢迎。”院长马庆池深有感慨地说。  相似文献   

17.
李静 《西部社会》2002,(12):42-43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从总体上讲,就是通过改革法院的内部体制和外部环境,实现法院独立审判,维护司法公正。内部运行体制的改革包括法院领导的体制的改革、审判方式的改革、法官队伍的管理、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等内容。审判流程管理改革则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同其他改革一样,审判流程管理之所以要改革,是因为原有的模式与新情况、新形势发生了矛盾,出现了弊端,原有的模式已经成为新需要的阻滞因素,必须予以改进和完善。原有审判管理模式存在以下弊端:  相似文献   

18.
《上海机关动态》2009,(6):34-35
近年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以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法官黎淑兰为代表的一批先进个人,以“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刑事审判第二庭、“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知识产权庭为代表的一批先进集体。自1995年建院以来,该院曾先后四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日前,该院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相似文献   

19.
法官员额制改革催动着我国法院内设机构的优化调整,而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作为配套措施具有显著作用。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是构建以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模式。其不仅旨在解决层级管理制度影响审判独立性、案件呈报审批制度致使责任主体不明、传统审判庭不利于审判团体作用发挥的三大表征问题,还蕴含着内部去行政化、缓和人案矛盾和加快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价值取向。团队人员匮乏、基本定位与权责划分不清、现有法官考核模式不匹配是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的三重困境,可通过探索多层次的审判团队模式、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完善法院绩效考核模式予以突破。  相似文献   

20.
就上期“人大代表法庭‘挑刺'”一说,笔者认为,人大代表不仅可以“挑刺”,还可以评判法官庭审情况。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对同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因此人大代表有必要了解同级法院法官的职业技能情况。而法官的职业技能一般来说包括公正司法的能力:庭审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调研能力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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