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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22 毫秒
1.
“剩男”与“剩女”: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婚姻挤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社会性别看,男性婚姻挤压现象一直存在并不断恶化。近年来,高学历、高收入的女性也遭遇婚姻挤压,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剩男"和"剩女"现象,与社会对男性和女性的社会性别建构有着密切的关系。具体来说,"男孩偏好"导致的出生性别比偏高,打破社会性别角色分工的期待,以及择偶的梯度模式,是社会性别视角下婚姻挤压的三大成因。婚姻挤压的社会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从个体角度来看,婚姻挤压直接对青年人的婚姻产生影响。其次从社会角度来看,婚姻挤压会引起社会安全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再次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婚姻挤压会给人口再生产带来障碍,造成人口萎缩,影响人口素质的提高。最后,高层次女性的婚姻挤压,直接影响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解决婚姻挤压问题,必须以对社会性别的平等建构作为突破口。  相似文献   

2.
利用2009年农民工调查数据,文章研究了性别失衡背景下未婚农民工心理失范的性别差异。分析结果表明,未婚农民工心理失范存在性别差异,男性的心理失范水平要显著高于女性;婚姻挤压和社会经济地位对未婚男性农民工心理失范的影响要比未婚女性农民工显著。未婚男性农民工容易受到结构性婚姻挤压的影响,而未婚女性农民工也可能遭遇非结构性婚姻挤压问题。研究引入了性别失衡的情境,突破了单纯从社会角色来认识未婚者心理福利性别差异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畸高。随着这些人口渐次进入婚龄,男性婚姻挤压就是必然结果。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人口大规模流动的背景下,民族地区农村女性受婚姻收益最大化的驱动,在向发达地区劳务迁移的同时,实现了婚姻迁移,而民族地区农村男性在劳务迁入地婚姻市场缺乏竞争力,只能回乡择偶。这一新变化打破了本地婚姻市场性别结构平衡,导致男性的婚姻挤压尤其严重。民族地区农村男性婚姻挤压具有扰乱婚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和加重养老负担等社会后果和潜在风险。多措并举校正出生性别比失衡、提高民族地区农村男性的婚姻竞争力、探索对他们的关爱帮扶措施,是治理民族地区农村男性婚姻挤压的主要举措。  相似文献   

4.
反抗与妥协--家庭暴力受害者个案研究   总被引:9,自引:2,他引:7  
本文主要依据1996-1999年北京妇女热线的100个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来话资料,分析受害者对家庭暴力的态度及其寻求社会支持的情况.研究结论表明,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暴力发生时和发生后均反抗暴力,但由于她们缺乏社会支持,因此,她们在反抗和妥协中摇摆;社会支持系统通过将家庭暴力性质模糊化、将妇女忍受暴力的行为崇高化和将妇女受暴力遭遇命运化压抑妇女,使受害妇女得不到有效的社会支持,同时也表达了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和妥协.  相似文献   

5.
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治理与其所处的社会制度环境存在密切关联。文章借助制度关联视角,试图从制度入手系统识别出生性别比失衡治理所处的制度环境,发现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源和治理低效的主要原因,构建出生性别比治理与制度环境的关系模型,并运用内容分析法对制度环境中的具体制度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分析结果发现:现有出生性别比治理相关的社会制度环境中存在着与出生性别比失衡治理相协调的制度,这些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性别平等的视角,因而能够促进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治理。而同时,更多的制度缺乏性别平等视角,甚至部分制度环境与出生性别比失衡治理制度产生严重的互斥,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治理整体的制度环境不尽人意并呈现低效的特征。  相似文献   

6.
《中国妇运》2013,(10):36-39
一、针对妇女的暴力概念理解 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首次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进行了界定。针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是一种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发生在家庭中的暴力(国外的学者们对家庭暴力最常见的定义是发生在家庭成员如配偶、夫妻、同居伴侣等之间的暴力行为,造成其中一方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包括对亲密伴侣实施的暴力、早婚、强迫婚姻及强迫怀孕。2、发生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公共场所及其他机构的暴力,包括性骚扰、强奸、贩运妇女等。3、其他的暴力,包括名誉犯罪、残害女性生殖器、杀害女性和国家纵容的侵害妇女的暴力(如慰安妇等)行为,以及冲突局势中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等。  相似文献   

7.
<正>一、家庭暴力的妇联干预经验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但暴力问题的影响早已突破家庭的局限,成为家事—国事—天下事。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引入干预机制,包括妇联干预。(一)妇联干预的必要性一方面,是广大妇女群众的需求。全国妇联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有24.7%的女性曾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据统计,全国  相似文献   

8.
姜强强  吕峰 《传承》2011,(27):66-68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国家,传统文化塑造了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一直在推行男女平等的政策,从法律上给予妇女平等的地位和权力。与我国历史上任何时期相比,中国妇女地位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家庭暴力特别是婚姻暴力依然存在,并时常发生。  相似文献   

9.
作者采用结构式调查问卷方法,于2001年11月至2002年1月在天津、辽宁、河南及陕西地区对1215名自愿要求人工流产的城市妇女进行调查,分析了中国北方部分城市人工流产妇女中家庭暴力发生的相关因素。结果发现,274名调查对象在本次妊娠前或后曾遭受过亲密伴侣的家庭暴力(包括性暴力、躯体暴力和心理暴力),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2.6%。家庭暴力的发生与年龄、教育程度、职业、经济收入均无关联。家庭暴力并非只发生于特定的人群,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人流妇女有与暴力有关的生活经历以及与男方关系不良,易增加暴力发生的风险。  相似文献   

10.
和平学创始人之一、挪威著名学者约翰·加尔通(Johan Galtung)提出的暴力三角学说,引起女性学研究界的关注。暴力三角学说和女性主义战争与和平观有相通之处,但其学说在引入社会性别分析时存在简单、片面等缺陷。实际上,结构暴力、直接暴力和文化暴力构成互相联系和互为因果的暴力体系,而社会性别与其息息相关。社会性别是结构暴力的重要变量,是直接暴力和文化暴力的重要内容。结构暴力中各种权力关系的二元对立划分是性别化的,导致强国对弱国、富人对穷人、男人对女人的控制;体现在直接暴力中,就是国家冲突、民族冲突、阶级冲突、家庭暴力、性暴力、强迫卖淫、拐卖妇女、性骚扰、阴蒂割除、荣誉杀人;体现在文化暴力中,就是各种二元对立的性别观念和性别制度对妇女的规制和损害。  相似文献   

11.
协调社会政策: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根本途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大范围偏高现象,已经成为中国人口在21世纪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也成为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隐患.众多政策措施的采取并未缓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性别相关社会政策的不协调.协调社会政策、改善女性地位,是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12.
家庭暴力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危及社会的安定和谐。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鉴于我国家庭暴力的相关立法不完备和可操作性不强,应完善相关立法,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意识,执法部门分工合作,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长效维权机制,构建多层次社会防治体系。为预防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现象,全社会应树立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国家应加强相关立法和执法力度。更为重要的是,防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3.
张文彦 《台声》2003,(4):22-23
台湾妇女基本上一直保持着中国传统女性的特点,传统的婚姻架构依然存在。近50年来,随着台湾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台湾妇女的婚姻状况较前有所变化,但存在的问题依旧不少,台湾妇女的婚姻状况值得瞩目。台湾妇女的婚姻问题台湾妇女的婚姻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婚姻暴力问题。在台湾,婚姻暴力已不是少数人的家务事。据有关资料显示,台湾地区已婚妇女经常受丈夫殴打的人约有7万,若加上情绪、心理和性虐待等,受暴的人数还要更多。据台湾新竹市警察局受理案件的统计,新竹市2001年上半年家庭暴力案件、性侵害案件都比2000年…  相似文献   

14.
家庭暴力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对身体的暴力、性的暴力和精神的暴力.对家庭暴力原因的解释,概括起来主要从个人因素、文化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等来分析.完善家庭暴力法律,加强地方性、针对性立法,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建构良好的家庭沟通机制;提高妇女自身的社会地位,提高维权意识;建立相关的社会干预和介入机制.  相似文献   

15.
陈桂芬 《传承》2009,(10):112-113
家庭暴力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对身体的暴力、性的暴力和精神的暴力。对家庭暴力原因的解释,概括起来主要从个人因素、文化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等来分析。完善家庭暴力法律,加强地方性、针对性立法,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建构良好的家庭沟通机制;提高妇女自身的社会地位,提高维权意识;建立相关的社会干预和介入机制。  相似文献   

16.
因婚嫁失地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过程中困扰农村妇女生存发展的重要问题,其可能的后果之一是使农村妇女由于没有自己名下的土地而在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甚至增加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文章利用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发现,在农村普遍遵从"从夫居"婚嫁习俗的背景下,在土地承包政策调整不同时期结婚的农村妇女,因婚嫁而失地的比重随时间大幅上升;因婚嫁失地使农村已婚妇女遭受来自丈夫的家庭暴力的风险显著增加。鉴于此,建议对土地承包等相关政策进行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调整,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增强农村妇女的经济赋权,提高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有效降低其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  相似文献   

17.
土家族夫妻权力近些年来发生了明显的变化:2000年前,能实现婚姻收益最大化的一方握有家庭事务决策权;2000年以后,妻子往往掌握了更多的家庭事务决策权。这一变化是由土家族地区社会性别关系的变化所引起的:2000年前,在较为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格局中,夫妻双方以平等的姿态在家庭收益最大化的谋划中博弈;2000年以后,土家族婚姻市场上性别比失衡导致了夫妻权力向女性倾斜。当代土家族夫妻权力的变化实践深刻启示着当前中国的性别文化建构。  相似文献   

18.
大规模跨省婚姻迁移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女性重要的人口迁移社会现象之一。文章以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为主并结合历次人口普查数据,对女性跨省婚姻迁移的时空模式及变迁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中国女性跨省婚姻迁移水平与性别结构失衡具有一定关联性。性别结构失衡和社会经济发展区域不平衡在中国女性跨省婚姻迁移中的叠加效应开始初步显现。大规模女性跨省婚姻迁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发达地区的婚姻挤压的同时,也推高了中西部地区的婚姻挤压程度。  相似文献   

19.
出生性别比是人口性别年龄结构发展变化的自然基础。出生性别比失衡是中国人口问题面临的一个复杂、实际的深层次问题。依据历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由于农村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趋势仍未明显缓解。传统的生育文化是导致农村出生性别比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及执行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关键因素,先进医疗技术的滥用甚至违法使用更加速了出生性别比的失衡状态,另外农村社会保障薄弱以及计划生育户的奖励幅度过低也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20.
透视性别比     
苏征耀 《世纪行》2006,(2):38-42
20多年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走高。国内专家据此分析,到2020年,全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至4000万:国外舆论则预测,若干年后,中国将有5000万男性无妻可娶。女性短缺,在人口基数小的国家,或许能通过跨国婚姻和女性移民解决婚姻问题;而在人口基数庞大的中国,难以想象能以上述方式觅求出路,必然会诱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几年,尽管中央和各地采取一系列措施,但截至2004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依然向高位攀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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