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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经济纠纷案件应否适用先予执行?虽然法律没有条款具体明确规定,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又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及做法,但是笔者认为,经济纠纷案件应当适用先予执行,因为立法精神已经体现在法律规定中,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客观上也要求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必须适用先予执行的法律手段。  相似文献   

2.
周海浪 《人民司法》2011,(18):108-109
【裁判要旨】先予执行是法律为维护特殊主体的迫切利益,缓解其经济困难,维持其正常生产、生活所设定的一项特殊制度。尽管民事诉讼法未对实施先予执行的次数进行规定,但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先予执行应可以重复适用。  相似文献   

3.
先予执行的功能是对民事诉讼起保障作用,其保障具体包含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和"有效"保护两方面的内容。但现行先予执行的立法仅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及时"保护,缺失对当事人"有效"保护的规定。先予执行立法定位的偏颇和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不仅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也使先予执行制度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务中很少得到施行,欲解决先予执行的现存问题,仅进行制度性的修补无济于事,必须基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对先予执行制度进行重新立法定位,将先予执行界定为是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早日实现、是对未生效的判决赋予执行力。  相似文献   

4.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判决或调解作出前,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被告给付原告一定数额的财物或为一定行为,以摆脱原告生活、生产经营暂时困境的一种制度。民事诉讼法第97、98、99条对先予执行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本文仅就先予执行的  相似文献   

5.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判决或调解作出以前,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被告给付原告一定数额的财物或为一定行为,以摆脱原告生活、生产经营中的暂时困境的一种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98、99条对先予执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就先予执行...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辩析○高家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有确定行政诉讼诉权、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诉讼审查范围等多方面的意义。但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这一问题并没有界定清楚。本文试就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含义和法律规定作一探讨。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含义...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诉讼法》并没有禁止行政诉讼和解。行政裁量是行政诉讼和解的规范基础。基于实践的需要,可以在不修改《行政诉讼法》前提下,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借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支持行政诉讼和解,并使之成为其合法性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行政案件通过协调和解结案。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在具体操作中,随意性较大,因此,应明确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的适用原则和适用范围,完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的程序。  相似文献   

9.
先予执行作为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程序性的裁定,与试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行给付制度的性质基本相似,两者都是以维护当事人在诉讼期间的利益为目的,解脱陷于生产、生活困境之中的原告,并在一定程度上预先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先予执行与先行给付相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扩大了先行给付的范围。先行给付是试行民诉法规定的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中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等生活方面的问题而设立的,仅局限于财物的给付之诉。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就是责令被告给付一定的财物。而先予执行,除了在财物给付内容上增加了医疗费用外,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解决一些企业法人的急需,还包括因“情况紧急”可以先予执行的一定的行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十年来,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诉讼制度已初步建立。但是由于我国的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加上《行政诉讼法》立法本身的问题,诸如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宠统、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具体的问题应当规定却没有规定,有些规定已不符合行政审判发展的实际需要等等,造成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的某些阻碍。因此我们应当从行政诉讼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完善人手,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作出努力。在行政诉讼审判方式的改革中,应当以坚持司法审查为主线,以强化庭审功能、强调证据的作用和完善司法文书的制作为切…  相似文献   

11.
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是立法机关为弥补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的不足而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创设的一种全新的、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相平行的诉讼制度。其法律属性既不同于财产保全 ,也有别于先予执行 ,具有相对独立性。诉前停止侵权行为对于持续性的侵权行为具有类型化和普适性的意义 ,可以广泛地适用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纠纷、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以及其他侵权行为案件。建议将来修改民事诉讼法时 ,增设“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这一独特的诉讼救济手段 ,并且与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制度并列规定。  相似文献   

12.
关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历来是有争论的。有的争论是理论层面的,有的争论是为了解决行政诉讼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第32条对举证责任问题是这样规定的:“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该条规定经常被一些学者在论证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时所引用。之所以争论一直在延续,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出台都没有结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行政诉讼法》第32条有很多不同的认识。因为,《行政诉讼法》第32条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有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隐藏其中。例如,该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没有明确在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对什么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还有,该条没有规定,原告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应当对什么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本身规定不明确,加之行政诉讼实践中出现的有关举证责任问题十分复杂,使得理论上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成熟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与其它诉讼交叉现象研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随着行政诉讼不断深入,不断推向社会各个角落,行政诉讼与其它诉讼的交叉现象越来越突出,成为目前行政诉讼中比较棘手的一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至今对诉讼交叉现象还没有作出规范性操作规定,各地正循着自己的审...  相似文献   

14.
重整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制度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李桂英 《河北法学》2003,21(6):152-157
我国立法上没有规定行政诉讼类型,而实践中存在的诉讼类型具有明显的缺陷。重整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在立法上应设立六种行政诉讼类型,并运用拓展原告起诉资格的方法解决社会公益诉讼问题,运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方法解决民事、行政交叉案件。  相似文献   

15.
BRIEFDISCUSSIONOFIMPLEMENTINADVANCEINCIVILACTION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98条规定了对某些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但实践中.人们对此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很大差异。为了准确理解和执行这一法律规定,笔者抒一管之见,以期达到这一效果。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意义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后,在作出判决交付执行前,为了解决权利人(即下告或债权人)生活或生产经营活动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裁定义务人(即被告或债务人)先行交付一定…  相似文献   

16.
198 9年行政诉讼法是在我国几乎没有行政诉讼实践经验的情况下诞生的 ,它对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还比较原则、笼统。新的司法解释总结了十余年行政诉讼实践经验 ,对证据制度作了一些重要补充规定 ,这些规定必然会有力地推动诉讼实践的发展。一、在行政诉讼中 ,被告在任何情况下都承担举证责任吗 ?原告是否以及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年来 ,“行政诉讼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成了时髦说法 ,实际上是一种误解。行政诉讼法第 3 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同时 ,第 41条还规定了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应有“事…  相似文献   

17.
从理论上说,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在司法实践中,两者经常发生冲突。目前法律对此问题没有规定,理论界众说纷纭,尚无定论。本文通过归纳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提出了处理冲突的不同方式,以有益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8.
<正> 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就表明我国检察机关今后除了要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外,还要依法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但是监督范围、方式如何?监督的内容以及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又如何?行政诉讼法对此没有规定。为了更好的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诉讼监督权,上述问题必须先从理论上搞清楚。  相似文献   

19.
王绪汉 《山东审判》2005,21(1):35-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证据规定)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两个司法解释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形成了比较完整科学的体系,各自的举证责任规定也更加完善。但司法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最高院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仍处于三大诉讼改革  相似文献   

20.
笔者就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谈几点粗略的看法。 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督缺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监督的若干司法解释.将审判程序中的调解、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执行中的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等排除在监督范围之外。导致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存在严重缺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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