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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充分体现了人民参与司法、人民管理国家的特点,对于扩大司法民主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新中国建立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经历了从建立到取消、从恢复重建到改革完善的几个发展阶段。1949年9月,当时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首先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司法制度规定下来,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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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第一部最为集中、最为完善的专门法律。与之相配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04年12月13日颁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贯彻落实好《决定》和《意见》,对于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落实审判公开、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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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的司法原则,在推进依法治国、体现司法民主的理念下,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的关注。沾益恢复县制以来.在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上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做法和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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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如今,《决定》已实施5年。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的情况如何?人民陪审员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10年上半年,西峡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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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双柏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从而加大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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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决定》实施一年多来。不仅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敞开了一扇门。也成为“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有力措施”。然而。在实践中。一些草案审议阶段担忧的问题,如“编外法官”“陪审专业户”、人民陪审员精英化趋势等也随之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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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从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到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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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该立法解释的颁布堪称陪审制度在我国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但是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仍然存在着结构性缺陷,我国现有司法制度、司法传统和传统文化也对其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可能会限制其发挥应有的功能,甚至使其沦为制度摆设。故笔者对此进行了一番探讨,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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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准法官"参与案件审判,在相当程度上停留在"重在参与"四个字,实质性的"审"、"议"环节较难参与进去。今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发布11年,但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陪而不审"、陪审人员不足、"陪审专业户"等问题。重庆团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中指出,必须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更好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突围"。"准法官"作用难以发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换言之,陪审员相当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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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为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步入法治化轨道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各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已经陆续上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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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3)
<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4月21日下午,对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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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开始实施。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以单项立法的形式确立并规范这项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符合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这项制度的核心是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活动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宪法权利,又使司法活动因人民群众的参与而更加透明,有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质量,有利于督促法官秉公执法,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对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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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积极部署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提供有力保障。2005年5月以来,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3220件,其中刑事案件2153件、民事案件940件、行政案件127件,平均每人陪审案件70件,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陪审员的参审率分别为92.6%、8.3%和81.4%。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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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近十年,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主线,以创新机制、完善管理为手段,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提高陪审案件质量为目标,较好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了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和平区人民法院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不仅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可,还为人民群众交上了满意的答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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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盲点”亟待规范完善——静安区人大常委会监督人民陪审员工作三年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国影片中,人们时常可以看到法庭上的特殊“主角”——陪审团。而我国的陪审制度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至2008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已整整三年。人民陪审员制度因此完全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迎来崭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