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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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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京政发[2020]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确保本市各类商务楼宇(包括办公楼、写字楼)及其使用单位、商场(含超市)和餐馆(含内部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市政府决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本市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各类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疫情防控措施监督检查时行使的相关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临时管控措施。  相似文献   

2.
京城管发[2020]13号商务楼宇(包括办公楼、写字楼)是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疫工作,对于保护员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的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3.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坚持做好防控工作,积极有序复工复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通告如下:一、各单位要运用"北京健康宝",做好员工、顾客、访客、服务提供商、居住人员等的防疫健康信息查验。对持有"北京健康宝"健康状态为"未见异常"的人员,进出商务楼宇、商超、餐馆、工厂、工地、公园景区、各类门店等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社区、村等开展复工复产活动,无需提供其他与防疫相关健康证明材料。  相似文献   

4.
为加强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公众聚集场所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市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通告如下:一、专项治理范围:(一)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 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二)客房数超过50间(含50间)的旅馆、宾馆、饭店和餐位超过200座(含200座)的营业性餐馆:(三)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相似文献   

5.
正宁政发[2020]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事项通知  相似文献   

6.
正渝府发[2020]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等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7.
京建发[2020]15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精神,按照市社区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社区防控体系,服从社区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指挥和培训指导,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8.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规定: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1.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  相似文献   

9.
京建发[2020]16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办发[2020]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租赁中介行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社区(村)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社区(村)防控工作要求。  相似文献   

10.
京政发[2020]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春节后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2020年2月9曰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相似文献   

11.
正吉牧防发[2019]25号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为切实加强动物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维护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运行安全,有效消除运输车辆传播动物疫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中华人  相似文献   

12.
京财金融[2020]251号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审计局,相关金融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见附件),现就本市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京商务交字[2015]67号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北京市有关审批改革的精神,现就做好本市  相似文献   

14.
正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其传染性强、流行面广、危害力大,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面对疫情肆虐,全省上下积极行动。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为贯彻落实好《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就疫情防控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做以说明。  相似文献   

15.
各地妇联     
《中国妇运》2011,(7):48-48
北京市妇联、市社会工委联合召开北京市商务楼宇“姐妹驿站”建设工作推进会。商务楼宇“姐妹驿站”是北京市妇联按照《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的要求,在商务楼宇中建立的为楼宇女性提供包括法律、心理、就业、  相似文献   

16.
正黔府办发电[2020]176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省有关部门: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5月17日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防止新的外来输入感染及疫情扩散,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全省脱贫攻坚和  相似文献   

17.
各区商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大力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经营,提高社区商业发展水平和生活必需品保障能力,提升居民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现将申报2020年度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青政办〔2007〕17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农牧厅制定的《青海省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青海省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二○○七年十一月)为了在发生小反刍兽疫时,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损失,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青海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疫情监测、报告与确认小反刍兽疫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小反刍动物的一种急性接触性…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5号《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3月14日商务部第6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国内贸易部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内贸科字[1997]第135号)和《外经贸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外经贸技发[1999]第103号)同时废止。部长陈德铭2012年5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商务领域经营、管理、服务及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包括制定和修订商务领域标准,组织实施商务领域标准,对商务领域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20.
《中国民政》2020,(4):16-18
7日2月民政部公布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2月7日,民政部下发通知,发布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要督促指导每家养老机构应知应会、逐项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及属地相关防控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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