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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报》2008,(24)
农业部第15号令发布《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奶畜养殖者应当遵守农业部制定的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生鲜乳收购站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收购的生鲜乳进行感官、酸度、密度、含碱等常规检测。检测费用由生鲜乳收购站自行承担,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取,或者变相转嫁给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并保存2年。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办法》自二○○八年十一月七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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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自治区奶业条例(下称《条例》)于12月1日正式施行。11月2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自治区奶业条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相关内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出席发布会并讲话。《条例》的修订工作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涉及的篇幅大、范围广、环节多。严格了奶畜养殖,把好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关。《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奶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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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鲁牧畜科发[2015]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规范生鲜乳产销秩序,防止生鲜乳价格大起大落,切实维护奶牛养殖场户、乳品加工企业等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奶业健康发展,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国务院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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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3):34-43
为规范乳制品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乳制品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原《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乳制品加工行业准人条件》进行了整合修订,现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予以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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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27):29-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农林)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奶业协会: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要求,参照《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8),我部组织制定了《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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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关系 ,笔者经常参与一些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在听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地方性法规时 ,不时感到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感情用事”的倾向。如某地方拟出台《奶业条例》 ,为了保证原料奶的卫生、洁净 ,该条例规定“不得上市销售生鲜散装奶” ,而是统一收购后加工成袋装奶上市销售。一审时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规定很有意见 ,认为“农民生活本来就比较艰苦 ,挣钱也很不容易 ,还不让上市销售自家奶牛产的生鲜散装奶 ,这种规定不符合实际 ,建议取消这样的限制性规定”。二审时 ,修改成“销售生鲜散装奶必须符合卫生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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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5):44-52
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水平,保护动物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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