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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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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耿红 《中国检察官》2010,(17):30-31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积极意义与现实困惑并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玲 《中国律师》2004,(6):68-69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符合国际刑罚执行潮流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刑罚理念由过去的报应刑罚理论逐渐更新为目的主义刑罚理论,强调刑罚执行的目的不仅要矫正罪犯自身恶习,更重要的是通过矫正使罪犯融入日益发展变化的社会之中,并在社会变化中改造自己,使自己适应社会需要。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的探索和…  相似文献   

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改革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陈文航 《法制与社会》2011,(18):195-196
社区矫正就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如能有效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好,防止这些人重新犯罪,就能达到维护法律尊严,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效果。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起源于19世纪中期英美等国家,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党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community—based corretion),发端于上世纪70年代的欧美国家,也被称为社区处遇。作为与监禁矫正并行的行刑方式,它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被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有充足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对各类刑事罪犯在非监禁状态下进行治疗、监督、处置等行刑和矫正活动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置于社区内,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组织的协调下,在确定的法定刑罚执行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刑罚执行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如何大胆借鉴西方的社区矫正来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如何以社区矫正为契机完善监外执行规范化进程,是当前法学界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9.
王珊 《政府法制》2014,(26):90-91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之含义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社区矫正制度滥觞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作为一种对刑罚报复主义反思的思想成果.伴随刑罚种类的轻缓化、处罚的轻刑化和开放化的浪潮.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长足发展。社区矫正制度对于缓和社会矛盾、降低行刑成本、帮助罪犯重新回归社会等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开展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为了克服传统监禁刑存在的弊端。这些弊端主要是:监禁的定期性与刑罚的个别预防目的相矛盾:监禁在客观上为犯罪人交叉感染提供了条件;监禁刑不利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监禁刑不利于罪犯特别是短刑犯的改造;监禁刑的行刑成本较高。推行社区矫正有利于贯彻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个别化的原则;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和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有利于解决监狱拥挤状况和减少监狱人口;有利于利用社会资源改造罪犯;有利于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创建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模式要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协调配合的原则,改革创新的原则,矫正为本的原则,利用社区资源的原则,与监狱矫正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司法部2004年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中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相关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另外,《办法》对社区矫正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社区矫正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13.
《中国司法》2005,(9):1-1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而言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有效的行刑方式。所谓社区矫正,是把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到社区,广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矫正其犯罪意识和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的对象应当是那些没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主要是过失犯罪和经济犯罪人员。社区矫正在国际上已经出现100多年了,是当今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与我国倡导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是一致的。遗憾的是,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监禁刑制度,但是没有形成社区矫正的明确概念,更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因此要适…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1]这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或执行中的悔罪表现或立功表现或特殊的身体原因而处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由于其对罪犯的改造不脱离社会生活的特点,使其相较于监禁矫正,在对矫正罪犯心理、促进罪犯融入社会生活、降低再犯罪率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我国自2002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这些年来的实践改进和逐步推广,也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探索和寻找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其特有的社会效果好、行刑成本低等优势使其日益成为国际行刑制度的趋势。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起步较晚,体制也不健全,其在实施上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者,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以保证其依法、有序、客观、公正的进行,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7.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其根本价值具有双重性,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在于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其在不与社会相脱离的情况下矫正其行为恶习,以达到重新回归社会的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前期刑罚改造功能和后期社会预防的不成功,严重影响社区矫正价值的实现,笔者对山东省成武县近三年社区矫正重新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其特点和原因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8.
廖斌 《法学杂志》2005,(4):107-109
近几年我国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但公安部门内部没有关于执行非监禁刑罚的专门机构建制,使得这些“非监禁”性质的刑罚在实践中存在很多不落实的现象。因此,对现行刑事执行体制应当予以改革,建议在社区刑罚的执行、社区对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参与、出狱人的社会保护等方面发动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成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资格认定、素质的训练与提高。  相似文献   

19.
刑罚执行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最后环节,刑罚执行质量最终影响着刑事法治的整体水平,刑罚执行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其必须走统一化、专门化的道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经历了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应当与时俱进地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将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统一于司法行政机关行使。  相似文献   

20.
《法制与社会》2011,(21):218-219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凭借其促进罪犯更好回归社会的矫正效果,已成为当今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通过对社区矫正概念、现状的分析,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明确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发挥其监督职能,使社区矫正整个体系得到良好地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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