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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就检察机关而言,通常是受理控告、检举和自首后,经过初步调查认为应该立案的,都制作了立案决定书。但决定不立案的,有的不了了之,有的只是用口头形式将不立案的原因简要地告诉控告、检举人。笔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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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规诉法煤二编第一章中关于自侦立案有两条法律规定。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办案实践中,对这两条关于自侦立案的法律条文究竟应该引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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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具有法律赋予的初查权。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是侦查部门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要求就是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客观存在,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目的就是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过去,我们对初查工作重视不够,往往在接到举报、控告、自首等材料后,凭主观分析判断,就与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拼体力、拼毅力的斗争。对象开口案子侦破,反之则一放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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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我国 ,刑事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 ,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必经的独立程序 ,因此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研究应当重视的一个问题。我国的刑事立案 ,一般认为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人自首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程序及其相应的诉讼活动。多年来理论界和司法部门围绕有关刑事立案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探讨 ,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是对于立案的性质和意义、立案的条件或依据、对立案材料的审查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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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独立诉讼阶段,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自然包括对立案活动的监督。1979年刑事诉讼法未对立案监督作专门规定,只是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未纠正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追究的问题。但司法实践还存在着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行政处罚性的经济、治安处罚和劳动教养等代替刑事处罚等问题。该立案而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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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犯罪时即应按照管辖范围直接立实侦查这是修改中新增的条文,即第八十三条。立案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法定程序,也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立案的材料来源除了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外,还有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各自在侦查、预审或者审查起诉等刑事诉讼活动中直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这时,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往往也就是依法应当对此案进行侦查的机关,尽管此时可能并没有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材料,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仍应直接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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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刑事诉讼立案与刑事专案立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这就是刑事诉讼立案。(本文讨论范围仅限刑侦部门针对自己管辖的案件所进行的立案。)刑事诉讼立案要根据案件的损失数额大小、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立为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在实际工作中,刑侦部门往往对符合诉讼立案标准的案件中那些案情复杂、危害性大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立为专案进行侦察,这叫做刑事专案立案。立为专案的刑事案件,要使用多种侦察手段,组织专门力量,实行专案专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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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刑诉法第61条规定:“对于控告、检举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有管辖权的机关、应当立案……。”该法条很明确:立案的必要条件是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是,各地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种倾象,即把“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理解为“确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种理解作用于我们查办经济犯罪案件实践,带来了一系列的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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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立案,及时侦查,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并迅速组织搜查,是经济检察工作从实践中摸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经验。正是运用这一经验,成功地破获了大批的经济犯罪案件。在这一经验中,适时立案是前提条件、关键环节。可是,在办理自侦经济犯罪案件实践中,部分同志头脑中存在着“非确有犯罪事实存在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得立案”的观念。受这种观念的束缚,使得侦查人员在运用快速破案经验时,总难放开手脚,常有欲速不能之感。立案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刑诉法61条规定:“对于控告、检举和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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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初查工作是指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及其他可能涉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材料和线索,按照案件管辖所进行的必要审查和调查,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存在,是否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专门的司法调查活动。这种审查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便决定是否立案。但职务犯罪初查制度在侦查机关的广泛施行并不代表其必然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在实践中存在着不少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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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为收集证据,审查证据,揭露犯罪,查缉犯罪人以及追究刑事责任而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初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控告,检举和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和调查以决定是否立案的专门活动。由此可见,侦查与初查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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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起诉决定书 1.什么是“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所作的决定。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来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后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是罪证不足的;或者是并无犯罪事实的;或者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或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