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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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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利明 《现代法学》2013,35(4):62-72
就整体而言,个人信息这一概念远远超出了隐私权的范畴,正因为隐私与个人信息之间存在的诸多差别,所以,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将个人信息权单独规定,而非附属于隐私权之下。即应以私权保护为中心,将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相似文献   

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法人文主义理念的勃兴,人格权中经济价值逐渐受到法律的肯定与保护。从比较法上看,关于人格权中经济价值的保护,主要形成了德国法的一元保护模式与美国法的二元保护模式。一元保护模式通过扩张既有人格权的内涵、使其同时包含经济价值,并借助人格权的具体规则对其进行保护,二元保护模式则通过在隐私权之外创设独立的公开权的方式,实现人格权中经济价值的法律保护。人格权中经济价值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关系到人格权中经济价值性质的界定,并会对人格权的内涵、效力以及人格权的救济方式等产生影响,是我国未来人格权法立法必须解决的前置性问题。我国未来人格权法立法应当坚持一元保护模式的基本立场,即在我国既有的人格权体系内解决其法律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3.
尽管我国民法典以独立成编的方式规定了人格权,但是,由于对人格权的概念存在巨大争议,所以,从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具体内容和规范来反观人格权的实证概念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更具有意义。从我国民法典的内容看,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实际上包括了两个部分:一是对人格权的保护,二是对人格尊严的保护。隐私权与信息的二元保护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因此,不能认为人格权编中保护的都是人格权。必须把人格权的概念与人格利益区分开来,从而决定其保护程度与救济措施的差别。另外,从表面上看,虽然看起来都是相同的权利(人格权),但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与自然人的人格权建立在完全不同或者说完全不相关的基础之上--自然人的人格权是以人的自由和尊严为核心的,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所谓人格权完全是技术处理的结果。当然,这种处理方式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荣誉权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不具有人格权的特征;虽然民法典对其予以了明确规定,但是,荣誉权确实不应该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表现,我们在实践中应当将其作为一种特殊权利对待。总之,人格权可以定义为:自然人享有的人之所以为人的主体性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是个人自由、尊严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法人仅仅享有与自由和尊严无关的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但法人的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在实质上不是人格权。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隐私权一词的产生入手,研究了隐私权在我国私法领域的发展及保护现状,并就隐私权的内容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鉴于我国隐私权产生较晚,此时我国已有相应的人格权保护框架,因此作者认为可将隐私权保护纳入人格权体系,作为与名誉权等具体人格权平行的相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同时,在立法模式方面赞同三元结构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隐私权是公民(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情况下受到各国法律的严格保护。但是国家官员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其某些个人生活隐私应当受到限制。因此应当明确国家官员隐私权的限制范围和限制程度。  相似文献   

6.
周玥 《法制与社会》2014,(6):246-247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已势在必行。在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美国信息隐私权与德国个人信息立法有着典型意义。美国信息隐私法以隐私权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而德国以一般人格权为其权利基础。本文认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制和观念前提下,隐私权和一般人格权均不能满足我国内在要求,我国立法应以具体人格权为基础构建个人信息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7.
隐私权是公民一项独立的人格权,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仍然属于人格权的范畴.为适应社会、技术的发展和公民对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需求,应通过立法、行业自律、国际合作、技术保护以及提高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等系统化的保护措施来保障个人在网络社会的隐私权,建立健全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的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和明确企业在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以保护公民在网络时代的基本权益.  相似文献   

8.
朱昆 《法制与社会》2012,(19):109-110
个人信息权是指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的排他控制权,在本质上属于人格权的范畴,但是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与隐私权相比存在诸多差异。当前我国民法体系内还不存在个人信息权这一法定权利,但是刑法体系中已经存在相关罪名用于对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法律依据欠缺、侵权主体多元化以及损害后果的抽象性导致个人信息权遭受侵害后难以实现私法救济。本文前瞻性地探讨了如何从私法救济的角度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的救济,并提出了相关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9.
论隐私的法律保护范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隐私权是自然人人格权的重要内容 ,但并不是所有的隐私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保护的隐私的范围应严格限定为具有合法性的个人隐私。由于我国现行立法没有对隐私做出具体的规定 ,一方面使得公民的隐私权难以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又有试图将隐私范围扩大化的倾向 ,并使隐私权超出合理的范围而与其他权利相冲突。  相似文献   

10.
试论人格权的新发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人格权的法律概念始于近代,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接受了这一概念。适应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发展的需要,人格权制度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这主要表现为人格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日渐凸显、具体人格权类型逐步增多、隐私权的内涵与外延迅速拓展、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保护问题日益重要、一般人格权得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日益发展、惩罚性赔偿应运而生、人格权商品化趋势增强、人格权日益受到国际条约保护等方面。人格权的新发展对我国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方面来进行:应将人格权制度独立设编,规定一般人格权、隐私权、信用权诸制度,进一步完善生命健康权、确立解决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冲突的规则,进一步完善网络环境下人格权的保护与人格权商品化制度。  相似文献   

11.
魏倩 《科技与法律》2014,(3):360-394
劳动者人格保护是现代劳动法上的重要内容。从以恢复劳动者之对等人格的集体劳动法律发展伊始,劳动者如何获得法律上"人"之对待,是促使劳动法发展演进的动力来源之一。我国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人格研究甚少,基本停滞于"劳动者尊严"的保护原则宣誓上,其中,劳动者的健康隐私,在近年社会运动过程中获得了反歧视法上的保护。然而,无论是何种劳动者隐私,均属于劳动者人格权的范围,应当从劳动者人格权保护上予以正视。以日本劳动者人格保护中的健康隐私保护为例,其在实体法和判例法上的经验,可为我国劳动者人格保护问题的研究深入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受美国隐私权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启发,日本学界及判例发展出自己决定权这一理论.结合我国实际,自己决定权作为基本人权,应在宪法上得以确立.自己决定权作为重要的人格权,在制定我国民法典的人格权法时亦应得以确立.自己决定权具有相对性,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在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及法定程序下,公权力得制约自己决定权.对公权力侵害自己决定权的救济方式包括宪法上的违宪审查、请求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民法上的人格权请求权及侵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13.
侵犯隐私权的构成及类型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新兴的一项人格权利,在实践中极易遭受侵害。本文讨论了侵犯隐私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分析了其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对侵犯隐私权行为进行了类型化归纳和整理,对我国目前隐私权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检讨。  相似文献   

14.
松散式、汇编式的民法典不适合中国国情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民法典草案是原封不动地将现行法编入 ,是彻底的松散式和汇编式的 ,与人民所期望的民法典差距甚大。中国应当制定一部具有逻辑性和体系性的民法典 ,1 0 0年前 ,前人已经替我们作出了选择 ,在历经百年所形成的法律传统面前 ,任何立法者和学者都是渺小的。取消“债权”概念和“债权总则编”的理由站不住脚。人格权不应单独设编 ,基本理由在于人格权的特殊本质。  相似文献   

15.
论个人隐私权的行政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隐私权的私权属性出发,应该确立以私权为核心的隐私权行政法保护理念;行政权力公共利益属性决定了隐私权行政法保护离不开行政公开制度建构;在平衡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中,制定个人隐私权保护法,为隐私权行政法保护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6.
尹田 《法律科学》2001,(4):21-29
物权请求权是否为脱离干债权的一类独立的请求权,取决于对有关利弊的实证分析而非逻辑推理.物权请求权应独立于债权体系,相应地,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有关规定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患者隐私权是应当受到保护的一种人格权利,但在医疗和医学教学活动中侵犯患者隐私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以至于患者和医护人员对簿公堂,因此对患者隐私权予以法律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在医疗活动和医学教学活动中,如何保护患者隐私权、在法律规定上如何将个人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应进行必要的思考和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problem of AI memory and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First,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legal background behind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order to understand its potential applicability to AI, including a discussion on the antagonism between the values of privacy and transparency under current E.U. privacy law. Next, the authors explore whethe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is practicable or beneficial in an AI/machine learning context, in order to understand whether and how the law should address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a post-AI world. The authors discuss the technical problems faced when adhering to strict interpretation of data deletion requirements unde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ultimately concluding that it may be impossible to fulfill the legal aims of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nvironments. Finally, this article addresses the core issue at the heart of the AI and Right to Be Forgotten problem: the unfortunate dearth of interdisciplinary scholarship supporting privacy law and regulation.  相似文献   

19.
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同时行使之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典分编(草案)》(二审稿)第331条第2款关于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同时行使的规定具有独创性,但其合理性存疑。本文认为,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功能上的差异是同时行使的理论障碍。二者同时行使导致制度功能、适用对象、行使范围的混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并不相同,也难以同时行使。虽然两种保全措施的行使效力存在差异,但这并非撤销权的制度缺陷,而是该制度的内在要求,不宜通过同时行使规则而予以改变。  相似文献   

20.
王利民 《法学论坛》2005,20(2):72-77
物权立法需要人人献计献策,以确保未来法典的优秀品格,用益物权体系是设计的重点.本着这种想法,本文检讨我国现行法的有关规定和学者意见,评论<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若干条文,认为应当建立以基地权、农地权、邻地权以及空间权为框架的用益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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