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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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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东方》2015,(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作出了临时安排的规定。临时安排是海洋划界前的过渡性措施,具有临时性和实际性的特点。同时,临时安排不影响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最后界限的划定。正因为如此,临时安排对海洋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对促进国际合作和争端的和平解决具有重要的国际法意义。我国周边大部分海域存在复杂的划界问题,划界问题的久拖不决对我国的海洋经济发展和海上安全都有巨大影响。因此,我国应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作出切实可行的临时安排。  相似文献   

2.
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上存在着争议。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两国专属经济区划界应本着公平原则,以海岸线长度为重要依据。日方提出的以岛屿为基点和中间线划界的主张,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相似文献   

3.
王秀英 《理论月刊》2008,(9):156-158
从国际司法及仲裁实践看,为海床、底土和上覆水域划一条单一边界已经成为海洋划界的趋势,但国家实践证明,单一划界尚未成为一种法律义务,因此,沿海国可以选择为大陆架及其上覆水域分别划界。不论单一划界还是分别划界,只要符合划界区域的实际情况,体现公平划界的原则,两者均符合国际法。鉴于东海的具体情况及中日双方在该海域不同的利益诉求,中日两国应通过协议采用两条线分别划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相似文献   

4.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以第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意义重大。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建立了包括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海洋法律制度,是目前最重要的国际海洋法律文件。通过国内立法的形式,具体实施《公约》规定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很有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对保障我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维护  相似文献   

5.
《新东方》2018,(2)
中越两国在北部湾地区的争端一度对两国正常外交造成了严重阻碍。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两国政府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以及共同管理与合作开发的双赢思路,通过双边谈判的争端解决方式,在北部湾划界问题上取得了成功。当前,南中国海海洋划界争端不断升级,争端范围涉及岛礁及附近水域、专属经济区划界、历史性权利以及大陆架与海底资源开采等方面。对此,可以借鉴中越解决北部湾海域划界争端的模式,坚持双边谈判与多边沟通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合作开发南海,共同维护和平,早日实现南中国海海洋划界。  相似文献   

6.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建立了包括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海  相似文献   

7.
《传承》2016,(9)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面临诸多海洋划界纠纷,其中我国东海与南海海域海洋划界问题尤为突出。通过分析东海与南海海域海洋划界争端产生的来龙去脉及其相关法理问题,有利于我国运用国际法律武器,根据国际政治形势制定并运用多种斗争措施,维护我国合法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8.
李勇 《公安学刊》2009,(5):59-61
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家实践以及国际司法与仲裁实践,分析了中日两国争议的“冲之鸟”之国际法律地位,认为“冲之鸟”只能赋予12海里的领海,不应该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并且认为,根据“冲之鸟”位于我国东海大陆架上这一特殊地理位置,“冲之鸟”的法律地位对我国东海大陆架具有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9.
李永 《新东方》2023,(6):51-56
历史性权利是我国主张南海权益的基本法律依据之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条约法确立了历史性捕鱼权在海洋划界中的承接作用,承接作用的对象主要表现为传统捕鱼权,承接作用的效力则以义务性和有束性为外化方式、以群岛水域为适用范围。当然,承接作用的法律适用要受权利主张国主体和地理上的条件限制。条约法上的历史性捕鱼权在海洋划界中的承接作用规则,可为我国未来与相关国家进行海洋划界提供重要的适法指引。  相似文献   

10.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  相似文献   

11.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  相似文献   

12.
迄今,世界上多数海洋边界争端尚未解决.而且,在许多海域划界中,由于当事国存在岛屿主权归属的争议,依据"以陆定海"原则,直接阻碍了所涉海上边界的划分,因而争议岛屿在海域划界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时代的呼唤:强化海洋意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海洋事业发展迅速。但就海洋意识而言,观念淡薄仍然是制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目标的重要因素。90年代末,共青团中央对上海大学生进行抽样调查,98%以上的大学生认为中国的版图只有960万平方公里。作为千年纪念的标志性建筑物中华世纪坛,以建筑艺术暗喻的国土面积,只有960块花岗岩。事实上,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所拥有的与陆地领土具有同等地位的内水、领海以及主张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可以超出200海里的大陆架等总共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已经或者正在被诸多的领域所忽略,究其…  相似文献   

14.
日本国和大韩民国政府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签署了《日本国和大韩民国渔业协定》。该协定在东海中、日、韩三国交界水域划定了日本国与韩国的专属经济区。中国政府认为,日韩渔业协定侵犯了中国在该区域的专属经济区主权权利。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三国交界水域应由三方协商解决海域划界问题,排除任何一方擅自划界的作法是违反国际法的,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注,并已分别照会日方和韩方提出交涉。中国政府申明,中国在该区域的专属经济区权益以及渔业活动不受该协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孙承 《时事报告》2005,(1):45-47
自5月下旬以来,日本方面对我在东海大陆架中国专属经济区内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提出抗议,不仅拒绝共同开发的建议,而且开始租用外国船只在日方单方面划定的中间线日方一侧进行地质调查,  相似文献   

16.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声明如下: 一、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相似文献   

17.
谈起我国的领土,人们都熟知为960万平方公里,而对于我国可以管辖的海域有多大? 则许多人不甚了了。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大陆海岸线长达18000公里,6500多个岛屿的海岸线长达14000公里,总计海岸线长32000公里。按照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家可以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1995年我国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声明我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这样,我国管辖的海域为30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30个江苏省或84个台湾岛。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均占有资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向海洋要空间、要资源,是21世纪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8.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冀朝铸于1988年10月25日签署的《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及《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同时声明不受《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第16条第一款的约束。  相似文献   

19.
李林 《公安教育》2010,(4):44-48
<正>根据2007年12月1日实施的《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中国海警对发生在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于海上特有的行为(如私自捞取海底沉没物)的性  相似文献   

20.
陈明义 《政协天地》2013,(12):20-21
中国的积极作为 中国是北半球大国,也是邻近北极的发展中国家。按《国际海洋法公约》的原则,北极五国可以拥有12海里的临海和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如果该国的大陆架延伸超过200海里,还可申请不超过35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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