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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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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 ,致使与合同有关的环境或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 ,继续履行该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从而允许该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在理论研究中存有不同的观点 ,笔者认为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首先应是当事人进行交涉 ,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 ,赋予当事人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在审判实践中 ,一房几经买卖而始终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并不鲜见 ,如果仅以权属登记为合同的生效要件而确认几个买卖合同均无效 ,极不利于经济关系的稳定。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且没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 ,就应为有效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未办理权属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的 ,不应予以支持。若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历史略考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①。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上一项特有的违约形态,其渊源于英国法院的一些主要判例。不安抗辩权则是大陆法系特有的一项合同履行规则。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财产状况恶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  相似文献   

4.
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国,是英美法独有的法律制度,它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前者指双务合同履行期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后者指双务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相似文献   

5.
房屋买卖属典型的不动产处分行为,不动产买卖合同履行不以交付而以登记为准,故即便占有房屋亦不生物权之效果,合同履行又需相当长时间,在其问发生的变故殊难预料.夫妻房产登记一方名下时,私人间房产交易极少律师参与,易生纠纷.纠纷发生时,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协议之效力?如合同无效,损失如何确定,如何分担?如合同有效,可否继续履行?如不得履行,则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如何确定,如何分担?判决结果涉当事人重大利益,又乏定论,有明确之必要.  相似文献   

6.
论情势变更原则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具体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势变更原则也称情势变更原则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 ,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更 ,如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将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 ,必然显失公平 ,因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不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有利于经济秩序、建筑秩序的稳定。一、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运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首先 ,在客观上须有发生情势变更的事由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如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幅度很大 ,而且与签约时相比这种变化是重大的、根本性的 ,使…  相似文献   

7.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的瞬息万变,很多情势难以预测和把握。实践中大量的双务合同在履行顺序上常表现为先后履行,由于二项债务履行期限在时间上存在差异,使得先履地义务一方当事人处于更大的风险状态下。如果在合同订立后,正式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或其他不能履行的情况,仍强使先履行一方按合同履行,就会使其处于不能对待给付的危险之中,这有悖于公平原则。法律为维护公平,避免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设置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及先期违约制度就是这样的制度。  相似文献   

8.
英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受损害一方的当事人有权采取某些补救措施,主要包括:(1)停止继续履行合同.(2)诉请赔偿损失.(3)诉请给付劳务报酬.(4)诉请强制履行合同义务.(5)诉请法院发布禁令.一、受害方停止继续履约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认为原合同已经解除,同时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原台同.但是根据1939年载依斯诉英国国际矿业公司案判例,主张撒约权的当事人有义务返还他已经取得的利益(例如贷款),在该当事人诉请违约赔偿时,则应在索赔数额中扣除其所得价款或利益.这里需要说明,这一补救措施仅适用于实质性违约的情况.在当事人仅违反合同中保证条款的情况下,受损害的当事人仍须履行原台同的义务,但他有权就所受损失诉请赔偿.二、受害方诉请赔偿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起赔偿之诉,但是,如果该当事人没有遭受实际损失,他通常仅能获得名义性赔偿而不能取得实质性赔偿.前者通常是以少量金钱给付来确认该当事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相似文献   

9.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效力的重要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受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根据这项原则,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至合同关系消除以前,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化,致使合同发生原有效力显失公平的,可以对合同的效力作相应变更。情势变更原则实质上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运用,它不仅授予法官以公平裁量权,而且赋予受不利益之合同一方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实体权利。在情势变更清形下,受不到利益之合同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10.
论合同责任     
合同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一般简称为违约责任。无论是一般的民事合同,还是经济合同,只要合同依法成立后,双方当事人都必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使权利人实现其权利,从而达到合同订立的目的。如果有效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没  相似文献   

11.
论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当事人排除履行不能或者对抗违约行为的一种救济手段,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的意义在于严肃合同纪律、维护交易安全、防范市场风险、保障交易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充分发挥解除合同制度的作用,防止滥用解除权,本文拟对一些理论  相似文献   

12.
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的标志,是取得所有权证。格式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的效力确定,不能完全适用显失公平原则认定无效,可根据具体情况,认定部分不公平条款无效,而合同其它部分继续履行。逾期不交房不能即可解除合同,只有预售方根本违约的,预购方才能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13.
因为当事人缔约时的意思表示模糊,常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对此,法院进行各种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对于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合同原则是非常必要的。但此种必要并非意味着法官可随意解释合同,甚至以法官的意愿来变更或修正合同,从而创设当事人意思之外的“另一合同”,更非按这“另一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定适用的法律。因此,合同案型裁判的若干规则探讨是合同法理论与实践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违约责任存在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因此 ,违约责任制度保护的是当事人因合同所产生的利益。但是 ,如果合同还没有成立 ,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因过错使另一方蒙受损失的 ,如何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并使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 ,则是违约责任未能解决的难题 ,传统民法理论重视违约责任而忽视缔约过失责任 ,有时甚至混淆了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这对保护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信赖利益是非常不利的。一 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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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三包责任进行了全面修改,建立了全新的经营者质量违约的合同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制度.在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消费者享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权,或者没有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也享有合同解除权,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予以退货.在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经营者承担更换、修理等责任,或者没有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在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后,不符合合同解除权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承担更换、修理等责任.消费者主张行使合同解除权或者违约责任请求权,可以自行行使,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行使.  相似文献   

16.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当事人之间。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其构成应当符合四个要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实施的同一违法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又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所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当事人实施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规定不能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应寻求更为合理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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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这是一个新的课题,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同的认识,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践论证,得出不愿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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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当事人之间,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其构成应当符合四个要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实施的同一违法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又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所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当事人实施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规定不能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应寻求更为合理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9.
1、要正确认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的责任。《合同法》规定了应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审查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果符合,则可免除其违约责任,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不符合,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要区分合同的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是当事人的主观方面过错(故意或过失)造成,还是因不可抗力等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对于前者,可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属于后者则不能行使该权,应依法适用合同解除权等其它权利。3、合同履行抗辩权应由合同当事人自己主张并行使。合同履行抗辩…  相似文献   

20.
在信用证作为普遍支付方式的国际贸易过程中,基础合同是否独立于信用证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界颇具争议的问题.文章从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对基础合同的独立性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基础合同不能完全独立于信用证而存在,信用证的修改将对基础合同产生影响.在论证基础合同不完全独立于信用证的同时,分析了在信用证修改的情况下,基础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还能不能以原合同中的权利救济条款向另一方主张权利的问题,并提出了处理具体案件所应遵循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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