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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历史略考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①。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上一项特有的违约形态,其渊源于英国法院的一些主要判例。不安抗辩权则是大陆法系特有的一项合同履行规则。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财产状况恶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  相似文献   

2.
合同依法成立,即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恪守信用,履行合同。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信用经济的缘故,大多数双务合同的双项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设计法律制度所必须考虑的问题。英美法系常以预期违约制度对此加以调整,大陆法系则普遍以不安抗辩权作为保护手段。而我国现行立法中尚示明确规定不安抗辩权制度。本文试图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粗略探讨,以期对完善我国正在制定的统一合同法提供借鉴。一不安抗辩权的…  相似文献   

3.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民商法领域内的传统差别日益缩小,并呈相互渗透与融合的趋势。但因历史传统的影响及对罗马法的不同继受,各自逻辑构架不一,在引进彼此先进制度之时,应缤密考察该制度与相关制度的相容性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大胆引进了英美法所特有的预期违约制度,实属难能可贵,不过也附带而生相关问题,本文拟对此一谈个人拙见。一英美法预或违约理论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当事人肯定地、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预见到另一…  相似文献   

4.
论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 ,它是合同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也是合同法研究的重点问题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形态规定了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两种 ,特别是引进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 ,它对我国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因而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此制度产生的背景、内容及它在我国合同法中的适用。一 预期违约责任的含义及由来预期违约责任是英美法系的一项特有的制度 ,大陆法系许多国家一般没有这一规定 ,其含义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地向另一方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来不履行合同…  相似文献   

5.
三、合同的履行制度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各自完成应尽的义务,从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本法对履行抗辩权作了较完善的规定。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依本法第66条之规定,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  相似文献   

6.
浅析不安抗辩与默示预期违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统一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一章中 ,引入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有学者认为 ,它与合同履行一章中的不安抗辩制度相类似 ,特别是其中的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十分雷同。对此 ,笔者试作些探讨。一 不安抗辩制度不安抗辩制度是大陆法系的一项特色制度 ,我国在制定统一合同法时予以了吸收采纳。合同法于第 6 8条明确赋予先履行义务一方在法定事由前提下可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安抗辩权 ,以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所谓不安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 ,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 ,有权要…  相似文献   

7.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的瞬息万变,很多情势难以预测和把握。实践中大量的双务合同在履行顺序上常表现为先后履行,由于二项债务履行期限在时间上存在差异,使得先履地义务一方当事人处于更大的风险状态下。如果在合同订立后,正式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或其他不能履行的情况,仍强使先履行一方按合同履行,就会使其处于不能对待给付的危险之中,这有悖于公平原则。法律为维护公平,避免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设置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及先期违约制度就是这样的制度。  相似文献   

8.
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中,双务合同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担义务并且互为对待之债的合同。这种合同一方享有的权利正是他方所履行的义务,而一方所履行的义务正是他方所享有的权利。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他方的权利就必然会受到损害,于是就出现了履行中的  相似文献   

9.
我国预期违约制度下,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尚未到期的合同义务的行为状态;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并无时间上的绝对界限,二者在合同履行期间可交错分布;一方当事人预期不履行尚未到期的合同下次要义务,对方不享有解约权,但可即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预期不履行尚未到期的合同下主要义务,非违约方在某些情况下必须行使解约权;在发生预期违约的某些场合下,非违约方的解约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可并立;违约方的催告程序不是对方解约权行使期限消灭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0.
预期违约是英美法上的制度,但现已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与实际违约不同的是,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后,非违约方可以选择接受预期违约,在履行期届至前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其也可以选择不接受预期违约而坐等履行期的到来从而寻求实际违约救济.此外,非违约方还可以寻求中止履行、要求实际履行或者支付违约金、定金等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念出发 ,系统地论述了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及后履行抗辩权组成的抗辩权制度的优劣所在 ,在同预期违约规则比较分析基础上 ,得出预期违约规则更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更有利于实现合同交易安全和效益的统一。并通过对我国《合同法》的分析 ,提出完善我国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双务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对当事人履行债务时间的约定或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履行有先后顺序;二是双方同时履行。第一种情况是先行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所解决的问题。对第二种情况,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66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相似文献   

13.
1、要正确认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的责任。《合同法》规定了应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审查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果符合,则可免除其违约责任,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不符合,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要区分合同的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是当事人的主观方面过错(故意或过失)造成,还是因不可抗力等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对于前者,可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属于后者则不能行使该权,应依法适用合同解除权等其它权利。3、合同履行抗辩权应由合同当事人自己主张并行使。合同履行抗辩…  相似文献   

14.
违约金与赔偿金都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二者能否同时适用 ,首先要分析它们的性质。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完全、适当地履行合同 ,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支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货币 ;赔偿金则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而必须给予对方一定数量的补偿费。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违约金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为根据 ,而不管是否给对方造成实际的损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违约责任 ,违约方就必须支付违约金。故违约金既具补偿性 ,又具惩罚性 ;赔偿金则必须同时具备一方…  相似文献   

15.
英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受损害一方的当事人有权采取某些补救措施,主要包括:(1)停止继续履行合同.(2)诉请赔偿损失.(3)诉请给付劳务报酬.(4)诉请强制履行合同义务.(5)诉请法院发布禁令.一、受害方停止继续履约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认为原合同已经解除,同时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原台同.但是根据1939年载依斯诉英国国际矿业公司案判例,主张撒约权的当事人有义务返还他已经取得的利益(例如贷款),在该当事人诉请违约赔偿时,则应在索赔数额中扣除其所得价款或利益.这里需要说明,这一补救措施仅适用于实质性违约的情况.在当事人仅违反合同中保证条款的情况下,受损害的当事人仍须履行原台同的义务,但他有权就所受损失诉请赔偿.二、受害方诉请赔偿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起赔偿之诉,但是,如果该当事人没有遭受实际损失,他通常仅能获得名义性赔偿而不能取得实质性赔偿.前者通常是以少量金钱给付来确认该当事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相似文献   

16.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具有相对性、约定性 ,是一种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形态 ,从合同履行情况的角度分类 ,可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和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从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上分类 ,可分为届期违约和预期违约。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辅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述不安抗辩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为贯彻公平原则,对期前履约危险进行平衡而设定的救济制度.所谓不安抗辩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可暂时中止履行的制度.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合同法》确定了不安抗辩制度,分别在《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做出了具体规定.由于该制度的建立,为先履行义务人提出不安抗辩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效地防范了期前履约危险的发生,故被形象地称之为“先履行义务人的防火墙”.  相似文献   

18.
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商品交换都要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因此,合同法律关系已成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一项重要手段,对于促进我国经济腾飞起着重要作用。就我国目前来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以后,一般是能够自觉地履行的。但是,也出现了不少当事人不愿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的情况。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合同的履行,我国民法设立了担保制度,而担保方法之一就是保证。保证是第三人对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所作的担保。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的第三人是保证人,被保证履行债务的一方叫被保证人。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  相似文献   

19.
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违约责任存在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因此 ,违约责任制度保护的是当事人因合同所产生的利益。但是 ,如果合同还没有成立 ,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因过错使另一方蒙受损失的 ,如何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并使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 ,则是违约责任未能解决的难题 ,传统民法理论重视违约责任而忽视缔约过失责任 ,有时甚至混淆了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这对保护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信赖利益是非常不利的。一 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20.
违约金与赔偿金都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二者能否同时适用,首先要分析它们的性质.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完全、适当地履行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支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货币;赔偿金则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必须给予对方一定数量的补偿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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