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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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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8·1·13[施行日期]2008·1·13[文(令)号]第515号令[类别]经济法·价格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做如下修改:一、第四条修改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二)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  相似文献   

2.
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 责令公告查找。  相似文献   

3.
《政府法制》2008,(4):64-64
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向媒体透露,2007年全国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1万件,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案件70起。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预计,今年随着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以及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的情况会有所减少。根据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各级价格部门将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以宣布涨价、促销等为手段制造紧张气氛、扰乱市场秩序等价格违法讳规行为.公开曝光典犁案件.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14条明确规定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 ,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第 4 6条又规定 :“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 50 0 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 ,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罚款。”由此可见 ,《律师法》的颁布 ,已明确律师为有偿从事诉讼代理或刑…  相似文献   

5.
解读一:破坏严重可罚百万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40条)解读二:核心景区禁建宾馆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划,逐步迁出。违反此条例者也在重罚之列,而且相关责任人员要受到行政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第27、40条)解读三:门票收入两线管理…  相似文献   

6.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近期通报。七家涉嫌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的企业被物价部门处以最高100万元的处罚。这被认为是继5月底发出加强市场管理警示后。对农产品价格调控的又一剂“猛药”。然而。记者再赴绿豆主产区调查发现。与前期调控取得成效相比,此次绿豆价格不降反升。重罚之下绿豆为何不“降火”?  相似文献   

7.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法规定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典第180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相似文献   

8.
为了规制证券市场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我国的《刑法》和《证券法》对十余种证券犯罪进行了规定。其中《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罪的,对单位…  相似文献   

9.
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相似文献   

10.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8,(1):432-433
交通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不得未受委托强行代办业务,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涂改许可证书和有关货运业务单证。二、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应交费款外,处以欠缴费款l借以上3倍以下的罚…  相似文献   

11.
备受瞩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有一条非常具有震慑力的规定。其第62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情节严重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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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垄断法中垄断协议刑事责任的缺失(一)现行规定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法律责任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46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  相似文献   

13.
为依法惩治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相似文献   

14.
《司法业务文选》2011,(1):51+49
问:为什么要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进行修改答:近期,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取得了初步的效果。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针对当前一些领域和品种恶意囤积、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突出的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这些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处罚规定》。《处罚规定》自1999年公布实施以来,对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效实施,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从执法实践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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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从这一规定中明显地看出:“追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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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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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虚假申报操纵市场案背后   周建明是新中国股票开市以来首例查处的虚假申报操纵市场案,但绝对不是最后一例.   2008年1月6日,证监会通报称,已于近日依法查处了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作出了没收周建明违法所得176万余元,处以罚款 176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自2007年9月证监会<市场操纵认定办法>试行后,证监会首次依照新的认定办法查处的此类案件.   ……  相似文献   

18.
日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二审草案中增加了“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条文,并规定,对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制止或责令改正,并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19.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设立了串通投标罪,将一些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的串通投际行为宣布为刑事违法,给予必要的刑事制裁。但是对于此罪,法律的规定较为简约可操什让干强,由此出现了认定上的一些问题。为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我们拟对串通投标罪认定上的两个问顾作一初步探讨。一、情节严重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种行为形态的串通投标犯罪行为发生于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根据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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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行为因其违法性可能招致反垄断法的干预.作为一种可能的限制竞争行为,价格歧视的违法性需要从行为主体等方面来判定,一般认为,价格歧视的行为主体必须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然而,虽不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却足以使交易相对方产生依赖关系,从而有能力强加不合理价格条件的特殊市场力量也不容忽视,因此,宜引入“相对优势地位”理论.建议将违法价格歧视的行为主体规定为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并分为“市场支配地位”和“相对优势地位”两种情形进行认定.认定“相对优势地位”时,宜将经营者的交易相对方是否具有“可合理期待的可能性转向”作为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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