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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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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 公安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当事人作了处罚裁决,当事人不服,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诉,县公安局复议后,维持了派出所的裁决。当事人仍不服,邀向县人民法院挺起诉讼。此案是否应受理,县法院  相似文献   

2.
一、建立劳动教养行政复议制度(一)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概念的确立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是指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已作出的有争议的劳动教养处罚决定或由劳动教养机关作出的其他处理决定,进行重新审议和裁决的一种行政程序制度。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概念具有以下特征:(1)对被复议的对象进行重新审议和裁决的必  相似文献   

3.
法院应否受理此类强制执行申请?编辑同志:被处罚单位收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递交了复议申请,该行政机关答应代被处罚单位将复议申请书转交复议机关。但该行政机关未将申请复议书转交复议机关。从被处罚单位递交其复议申请...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近年来,一些高级法院请示,对于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行政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就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而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并且被告人的行为是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人民法院均应受理。经审理,如果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被判处管制、拘  相似文献   

5.
治安管理处罚裁决程序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内容包括:治安案件的管辖、立案、查证、讯问、裁决执行,以及被裁决人不服裁决的申诉、起诉等规定。这些规定是公安机  相似文献   

6.
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该县工商行政机关(工商行政机关是省以下垂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随后,县工商行政机关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本机关作出的但巳被县政府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审查认为: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虽被县政府依法撤销,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县工商行政机关依据上述法律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巳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而相对人不向有权复议的机关提起行政救济,而向某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某县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其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对处罚不具有约束力。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向有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规定所确定的义务。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因此,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案的违法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7.
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较,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规定了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不服的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如对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法院对  相似文献   

8.
复议申请人撤回申请是指申请人在复议机关受理其复议申请后,作出复议决定前,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申请,不再要求复议机关作出裁决的意思表示。按照《行政复议条例》第40条的规定,只要申请人撤回申请是合法和自愿的,就应该视为申请人对复  相似文献   

9.
一九八六年九月五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  相似文献   

10.
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复议管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在法定申请复议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具有复议管辖权,是行政机关受理复议的必备的两个条件。本文仅就这两个问题谈一些自己的观点。一、关于申请复议期限问题 国务院 1990年 12月 24日发布, 1991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条例》第 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特殊情况耽误法定起诉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10日内,可…  相似文献   

11.
1991年3月22日中午,张某(男,28岁)伙同黄某等人在某区九龙山机电供应站与陈某、叶某发生口角,随之对陈、叶二人拳打脚踢,并强行索要人民币200元.4月16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7月2日2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对张某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的决定.张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未做答复,张某即向法院起诉.法院于复议期满后受理此案.法院正式立案后,复议机关做出了撤销对张某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的复议决定.张某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相似文献   

12.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复议前置的作法,给被处罚人创造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机会,也将加大了公安机关在治安处罚案件中被告的压力,加强公安机关应诉策略研究,有助于指导公安机关应对即将大幅增加的治安处罚行政诉讼,提高胜诉质量,维护公安机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我院在审查一起不服复议机关部分维持原治安处罚裁决的行政案件时,发现复议决定是在超过法定期限数月后作出的。对该案是否应该受理的问题,我院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原处罚裁决已生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复议决定尽管超过法定期限,但部分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请问哪一种意见正确?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王家跃王家跃同志: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作出复议决定,不能当然地被视为无效。在该复议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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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合同仲裁与执行的关系 技术合同仲裁是技术合同仲裁机构运用仲裁方式,对技术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公断,在权利义务方面作出裁决的活动。技术合同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请求上级或者原仲裁机构复议一次。复议的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仲裁决定。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决定,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仲裁决定的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享有权利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的规定,强制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生效的仲裁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相似文献   

15.
司法信箱     
行政机关在当事人申请复议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否受理?编辑同志:  我院对行政机关在当事人申请复议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受理,理由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另外,如果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申请期限过后,行政机关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的效率和稳定。  请问哪一种意见正确?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胡承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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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3月30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铁路公安局申请复核的一件治安行政案件作出裁定,维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撤销北京铁路公安局给予王滨拘留15日的治安管理处罚申诉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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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法经1998)173号请示收悉。关于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虽表示上诉,但未提交上诉状,人民法院是否按上诉案件受理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虽表示要上诉,但未递交上诉状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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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夏津县任安田问:铁公民于1992年8月IO日被行政机关处罚后,找行政机关及l:级机关一直未果。1993年6月间,此公K才知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请教津帅,该公民Y1995年3jJ提起讨政诉讼。请问:该公民的起诉是*超过起诉期限,法院是否受理。本刊法律部答:.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有三种情况:一是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复议并由复议机关作终局裁决的,当事人选择了申请复议,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9.
治安管理中的当场处罚是指公安人员在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予警告、罚款的一种简易行政程序.至于“当场”该如何解释,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当场”是指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现场及其现场的延伸.如果公安人员将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相对人带进派出所,实施处罚的措施、步骤又和当场处罚相同的,不能视为当场处罚,因为它已离开现场的范畴.此外还有一个问题,非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如在下班时间)对违法的相对人实施当场处罚,其性质该如何认定?一种观点认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消除治安隐患是公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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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摘编     
江苏省常熟市公安局李明在《浅谈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中较大数额罚款适用听证程序的困惑》一文中对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中较大数额罚款适用听证程序提出了质疑。认为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中较大数额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但是否适用听证程序,有各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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