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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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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冬京 《法学论坛》2008,23(2):117-121
再审程序的修改与完善,是我国学界和社会多年关注的焦点.2007年我国对再审程序进行了部分修改,但这次修改仍存在不足之处.修改和完善我国再审程序,应结合我国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再审程序的客体、将再审事由科学化,合理构筑再审程序与上诉审程序之同的关系,以建立合理的中国式再审模式.  相似文献   

2.
司法赔偿再审程序之现状我国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中均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亦称再审程序),惟有国家赔偿法对此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在《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中对司法赔偿再审程序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第一,不是立法;第二,《暂行规定》第22条关于:“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委员会如发现原认定的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必须改变原决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法院指令,赔偿委…  相似文献   

3.
房丽静 《法制与社会》2012,(35):127-128
民事诉讼再审虽然几经修改和完善,但从立法和司法的现状看,民事诉讼再审路径仍然有亟需完善的地方,本人从民事审判实践出发,对民事诉讼再审路径提出自己的观点,希冀对民事诉讼法有所裨益。主要包括: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立法和准立法概况;司法实践中显现的主要问题;民事再审亟需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采取两审终审制加再审程序的诉讼制度,它是独立于一审和二审程序以外的特殊程序。"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但是实践中一直不能解决的"申诉难"、"再审滥"等问题却一再要求对该原则进行反思。我们认为,问题在于通常理解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在民事司法中缺乏具体操作性。修改后的民事再审制度仍存在不足,有待不断完善。本文就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与再审主体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曾将我国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概括为5个无限,即主体无限、时间无限、次数无限、审级无限、理由无限。①在司法实践中,再审程序中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再审的立案环节。当前,再审程序改革已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②本文拟结合司法实践,对现行的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作一检讨,并对我国再审程序的重构作些探讨。现行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缺陷立案审查的部门混乱。这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同一法院内部的审查部门不统一。对再审立案的审查,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有两种:其一是立案庭承担再审立案前对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认为符…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采取两审终审制加再审程序的诉讼制度,它是独立于一审和二审程序以外的特殊程序。“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但是实践中一直不能解决的“申诉难”、“再审滥”等问题却一再要求对该原则进行反思。我们认为,问题在于通常理解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在民事司法中缺乏具体操作性。修改后的民事再审制度仍存在不足,有待不断完善。本文就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与再审主体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7.
刑事再审程序,是一种非常救济程序,应当注重再审纠错与程序安定性价值之间的衡平。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用修改两条、新增两条的方式对刑事再审程序作了一定的修改与完善,有其进步意义。但对于申诉改造、再审事由的设置、再审的启动主体以及再审审理程序的构建等核心问题并没有涉及。因而,此次《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修改只能称得上是程序"微调"。从司法适用的角度来讲,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尚有进一步完善、细化的必要。对此,结合中国的司法实际,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完善,以统一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民事再审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再审案件的审理也随之出现一些问题和争议。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如何解决,由于审判人员对民事再审程序(即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的一些法律规定有不同的理解,以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再审案件的办案质量。因此,笔者想就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再审程序法律规定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1.关于再审程序是特殊的审判程序还是独立的审判程序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再审程序是独立的审判程序,因此在审理再审案件时不能完全套用一、二审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第二种观点认为再审…  相似文献   

9.
检察院通过行使抗诉权要求再审,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往往并不立即和直接启动再审程序,尚需通过人民法院的裁定来启动该程序。这一做法与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悖,无端地延长了再审程序的审理时间,应予以改革。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应当赋予检察院再审启动权,由接受抗诉的法院立即再审。  相似文献   

10.
文章针对再审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从理论和实践出发 ,并借鉴国外的有关规定 ,重点阐述了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理由等方面问题 ,提出完善刑事再审程序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关于中国再审程序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再审程序改革是今年全国法院改革任务之一。目前对于“再审”问题诟病者有之,建言者亦众,如何在司法改革中重新构建再审程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期“特别策划”集中刊发四篇关于该问题的文章,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引起更广泛深入的讨论。  相似文献   

12.
蒋琪  秦增光 《中国律师》2010,(12):56-58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再审程序方面作出了较大的变动,使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门槛大大降低,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再审难”的问题。但是,随着司法实践的展开和深入,民事再审中暴露出一些新的法律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相似文献   

13.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法律救济的一种特别程序,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的裁判,实现司法的公正。但再审程序的启动必然涉及到诉讼效率问题。目前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的设计以追求实体公正为理念,轻视了程序公正,忽视了效率价值。这也导致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程序的实施效果未能尽如人意。本文首先具体分析了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价值理念之不足,接着进一步从理论上阐明再审程序与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关系,进而提出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兼顾公正与效率,在公正的前提下实现最大的诉讼效益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14.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指导思想偏颇、启动主体多元化等问题也日渐显露。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界定好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和特征、明确设置民事再审程序的法理基础;然后再分析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最后给出完善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15.
姜焕强  刘冰 《河北法学》2005,23(12):152-155
我国现行的刑事再审程序是在“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基本思想指导下设计的,司法实践部门在这种思想制度的支配下,对再审程序的操作随意性较大,导致再审秩序混乱,既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又影响了终审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动摇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刑事再审程序的改进与完善是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6.
《法学杂志》2012,33(5)
刑事再审程序,是一种非常救济程序,应当注重再审纠错与程序安定性价值之间的衡平。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用修改两条、新增两条的方式对刑事再审程序作了一定的修改与完善,有其进步意义。但对于申诉改造、再审事由的设置、再审的启动主体以及再审审理程序的构建等核心问题并没有涉及。因而,此次《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修改只能称得上是程序“微调”。从司法适用的角度来讲,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尚有进一步完善、细化的必要。对此,结合中国的司法实际,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完善,以统一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7.
论指令再审     
指令再审性质上是一种审判监督机制,支撑该制度的基础主要是司法系统的等级构造、实质正义的诉讼观、"自治"的审判监督观、"两难"的司法效率观、集体责任的司法机制。现行指令再审的制度设计暴露出深层次的病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而且诸多程序问题没有得到明确规范。制度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废除其中有悖于诉讼法理的制度因素,保留可能发生积极效果且设计合理的制度安排,从制度上控制和保证指令再审发生的合理性,并对其程序问题进行规范完善。  相似文献   

18.
单一制民事再审制度的法律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多元制民事再审制度已日益暴露出其无穷的弊端 ,最明显的缺陷就是 ,再审的随意性造成对当事人请求权与司法权威的侵害 ,也阻碍了司法的真正公平与效益。因此 ,改革民事再审制度便成为法学理论界的重大课题 ,也是司法实务部门的迫切要求。一、从程序安定和民事诉讼的私法性质看现行多元制再审制度的缺陷我国民诉法在 1 6章对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列专章用 44个条文作了专门规定 ,从其规定可以看出多元制和随意性的特点 ,具体表现为 :1、审理对象的广泛性。该法规定 ,再审程序的对象既可以是生效的判决 ,也可以是生效的裁定 ,还可以是生…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照法律规定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程序。1991年正式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作了大量修改,该程序的设定与运用,对纠正错案起过积极地司法救济作用。但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发展,其弊端也显露出来。  相似文献   

20.
赵宏伟 《山东审判》2002,3(5):32-35
一、复查程序的含义 复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名称并不统一,有的称之为申诉审查,有的称之为再审立案,更多的还是称其为申诉复查。究其含义,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主体、申请再审理由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处理,以决定是否提起再审的活动。在这个意义上,笔者以为用“申请再审复查程序”命名更为贴切(鉴于申诉是司法实践中复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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