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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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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第二条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条 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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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第二条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新税法把对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经营机构的税率加以统一;对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按照产业政策统一限于生产性企业;在税收管辖权原则上,统一明确以总机构所在地为准,区分法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纳税义务。标志着我国涉外税收制度走向成熟、稳定、持续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4.
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外商事案件的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即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个方面,只要有一个方面具有涉外因素,该民事关系就属于涉外民事关系,由此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就是涉外民事案件。由于我国法律采民商合一制,因此,广义的民事案件包含商事案件。但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对…  相似文献   

5.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某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电子(国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此案系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下放以来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外商事案件。因被告公司系香港上市公司,该案为涉外案件,故海淀区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适用于涉外案件的特别程序性事项进行了详细审查,尤其对当事人身份、代理人身份、在域外形成的证据等需公证认证内容进行重点核对,确保案件审理质量。该法院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学习和调研力  相似文献   

6.
我国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它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交付给独立的第三方,由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双方都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非司法程序。①对于涉外仲裁,我国有关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30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可以认为涉外仲…  相似文献   

7.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正式公布,自2007年8月8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  相似文献   

8.
合营企业作为一种新式企业,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其纠纷也逐渐增多。在审理有关合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中,我们经常遇到中国合营者或外国合营者未按合同向合营企业投入资金,当这些合营企业形成诉讼后,就存在法院如何认定诉讼主体的问题。针对此,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为正确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法院审理的涉外行政案件将不断增加,为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国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现可参照我国加入的海牙民商事送达公约,请求外国协助送达我国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现就我国向外国送达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的做法通知如下:对于需要向海牙民商事送达公约成员国送达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的,可参照1965年订立于海牙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和我国内相关程序向有…  相似文献   

11.
所谓“涉外”案件,简单讲,就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因此,判断一个案件是否“涉外”商事案件的一般标准,就要看该案是否存在以下“涉外”因素: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中国国籍;2.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3.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有上述因素之一的,即视为“涉外”案件。此外,目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确立的原则,涉港、澳、台案件在“一国两制”下,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相似文献   

12.
涉外仲裁案件具有其特殊性,加之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并不十分完备,按照我国(仲裁法)而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在审理涉外仲裁案件时,必然会遇到某些实践上或理论上的问题,本文谨就有关问题谈一些认识和看法。一、审理涉外仲裁案件所应适用的法律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审理涉外仲裁案件除了在程序上须适用中国的仲裁法等法律外,其所适用的法律可能是中国或外国的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涉外仲裁案件与单纯的国内仲裁案件相比,在法律上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与该案件相联系的几个国家的法律都有适用于该案件的可能,即仲裁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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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六国对于外资合营企业的法律形式各有不同的规定,本文就此作一介绍。一、罗马尼亚罗马尼亚把有外国资本参加的合营企业称为“混合公司”。罗马尼亚法律规定混合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在法律性质上没有区别,它们都是有限责任性质,即合营各方的责任以其所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限,企业公司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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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合同案件中查明外国法的责任归属,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为完善外国法查明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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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涉外仲裁又称国际商事仲裁,是指本国仲裁机构所作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我国有关法律没有对涉外仲裁下一定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4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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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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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令)号]法释〔2007〕14号[公布日期]2007·7·23[类别]民商法·合同[施行日期]2007·8·8为正确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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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年刊》2006,17(1):471-473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一千三百九十四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5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已于2006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二○○六年八月十日为规范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时,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适用本规定。第二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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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4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06]5号为规范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时,向在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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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于1984年9月8日,经最高人民会议常委会通过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合营企业法》。接着,1985年3月20日颁布《朝鲜合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85年3月7日颁布《合营公司所得税法》和《外国人所得税法》,1985年5月17日颁布《合营公司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外国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合营企业从申请审批到利润汇出,从投资领域到雇用工制度,皆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种充满着朝鲜特色的外资法律体制于是宣告成立。一、合营企业宗旨及主体资格。朝鲜合资企业法第1条指出,扩大与发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是劳动党坚定不移的对外经济政策。国家鼓励朝方公司、企业与外国公司、企业、个人在朝鲜境内依照平等、互惠的原则举办合资企业。希望愿在朝鲜建立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随时向朝鲜对外经济事务部、合资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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