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治与社会》2007,(4):47-47
问:2005年5月,刘某向林某借款14000元做生意,刘某向林某出具借夸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2%。借款后,刘某一直没有偿还本息2006年初,经法院判决,刘某与王女士解除婚姻关系,2006年9月.林某将刘某及其前妻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林女士认为,与刘某虽然曾是夫妻,但双方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有书面约定:夫妻各自财产,目各自所有,刘先生做生意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林女士无关,请问:婚姻关系中的债。离婚后该怎样偿还?  相似文献   

2.
林燕 《法制与经济》2013,(10):23-24
在处理夫妻债务的案件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疑问:分居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能否算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这类问题的法律适用很关键,必须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除外。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很多债务人为躲避债务而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此行为无法达到转移债务的目的,夫妻双方对债权人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之我见孟宪东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相似文献   

5.
《律师世界》1994年第3期刊登龚律师所著的《离婚后的曾某不应再负连带责任》一文,对拙作从事实和法律上进行了评驳,笔者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我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离婚后的曾某仍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曾某应对整个共同债务负责曾某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为购车所负债务均为连带责任,双方都应对借款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借款和贷款未清偿之前,曾某和李某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倭全部债务的连带责任。龚律师认为曾某偿还了借款,就不再对贷款负责,这就混淆了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法律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不是按份债务,曾某不…  相似文献   

6.
正父母对子女均具有法定抚养义务。一对夫妻,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女方免付抚养费,法律不承认。离婚后前夫向前妻讨要抚养费得到法院支持,但前妻拒不履行并起诉向前夫追偿,法律不支持。夫妻协议离婚免妻抚养费现年35年的卜丹妮是江苏省镇江市人。2002年年初,经朋友介绍,卜丹妮与年长自己5岁的董文卿相识。经过一年的交往,2003年3月,两人携手走入婚姻殿堂。同年,她生下女儿董璐瑶。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我国当前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的基本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的上述规定,虽然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一)权利与义务规定的失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相似文献   

8.
《法庭内外》2009,(10):58-58
我与丈夫田某在今年2月离婚。但在前不久田某的一个朋友黄某,拿着一张由田某为担保人的借据找到我,借据的主要内容是许某向黄某借款10万元,还款期限为2009年5月30日,田某为保证人,保证范围是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因为借款人许某只还了2万元后就不知去向,黄某就只好找到是保证人的田某还款,因田某还款能力不足就又找到我,说这笔借款是田某在我和田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田某出面担保的,因此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说我如果不还,他将诉讼到法院。请问,  相似文献   

9.
法律赋予了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离婚是为了解脱那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夫妻在精神上的痛苦。但随着社会的繁荣、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公民在思想意识上的变化,一些夫妻假借法律赋予的离婚自由权利,来规避法律或政策所要求的义务。本文所探讨的就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假借离婚来逃避债务的问题。这里所指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和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处理,我国婚姻法第32条是这样规定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  相似文献   

10.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我国立法对处理夫妻债务问题的原则规定。由此可以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相似文献   

11.
李洁 《法制与社会》2012,(35):239-240
从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借条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签名确认,而绝大多数债权人将债务人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基本上判决确认这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连带偿还。现行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利益,但却侵害了夫妻非举债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被一些恶意举债当事人利用而作为离婚时多分财产的法律工具。本文从当前司法实践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并试提出个人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蒋佳伽  韦磊 《方圆》2021,(5):16-20
听证会现场,张蕊看着眼前这个曾经爱过的男人,心中五味杂陈,这几年来,她不得不面对的这两场债务官司,都是因为这个人"检察官,请一定要帮帮我,我和李刚早在2011年就离婚了,他现在拿出两张欠条说是夫妻共同债务,这肯定是假的!现在法院要拍卖我的房子替他还债,我不服,不服!"2019年7月24日,张蕊来到广东省珠海市检察院申请检察机关对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生效判决进行监督。她的申诉涉及两笔借款,共计35万元,债主说是她的前夫李刚之前欠下的,但离婚时李刚都不曾提起,借款时间已经长达19年。  相似文献   

13.
俞潇 《法制与经济》2008,(16):52-53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时的对外债务纠纷是十分常见的问题。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离婚时,必须妥善解决债务的清偿问题。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首先,认定共同债务十分重要。认定共同债务的标准有:1.债务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而对于何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又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a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b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其次,要明确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的原则是1.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在以一方名义举债的情况下,要保护非举债一方的利益。第三,要明确共同债务的具体清偿问题。按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似文献   

14.
解惑答疑     
我需要为丈夫婚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吗?问:我丈夫因车祸去世后不久,他家的一个亲戚拿着一张五万元的欠条找到我让我还钱。亲戚称是我丈夫在结婚的半年前向他借的,主要是为了筹办婚礼。丈夫家条件相对较差,我父母心疼我,故我们当时结婚的钱都是我父母给的,而且对借款一事丈夫在婚后也从未提及。请问:我需要为丈夫婚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吗?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相似文献   

15.
我丈夫染上毒瘾 ,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 ,由此欠下 5 6万元的戒毒费债务。请问 :若我们夫妻离婚 ,该 5 6万元戒毒费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读者 :陈某复 信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分为两类 ,一类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维护共同生活的需要所负的债务。另一类是夫妻单独一方所负的债务 ,在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 (如履行法定义务 ,夫妻双方约定 )即可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而该 5 6万元戒毒费不具备上述两种情形的条件 ,因此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理由是 :一方面 ,该 5 6万元戒毒费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另一方面 ,引起债务的行为缺乏合法性…  相似文献   

16.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时的对外债务纠纷是十分常见的问题。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离婚时,必须妥善解决债务的清偿问题。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首先,认定共同债务十分重要。认定共同债务的标准有:1.债务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而对于何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又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a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b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其次,要明确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的原则是1.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在以一方名义举债的情况下,要保护非举债一方的利益。第三,要明确共同债务的具体清偿问题。按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似文献   

17.
离婚时不能清偿之债务是指原夫妻双方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离婚时不能清偿的债务。正确处理离婚时不能清偿之债务,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男女各方合法权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对个人债务的处理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  相似文献   

18.
老同学的电话 2009年1月15日上午,我接到一位老同学的电话,她说有个亲戚1月13日刚刚办理完离婚手续,结果在2009年1月14日接到法院的传票,要在2月16日开庭,并同时附有房屋查封裁定.该案形成的原因是同学亲戚的前夫在外借债,现在债权人要求亲戚一起归还.我一听就知道,肯定是夫妻一方隐瞒另外一方在外借债,现在债权人起诉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我问她金额多大,她说本息合计107万元.我表示需要看到具体案件材料才可以下定论,并约她第二天进行面谈.  相似文献   

19.
某农技站职工朱某因家庭承包经营种子、农药、化肥,于1994年10月从信用社立据贷款3万元,由其丈夫刘某去进货,刘某拿到钱后,购买了一万余元的种子,剩余的被其赌博输掉了。ITh年6月朱某在偿还部分借款后申请转据,并重新立下了贷款27万元的措据。lop年7月,朱某与刘某经法院判决离婚,朱某结婚时添置的财产归其所有,婚后共同添置的一套液化气灶具归刘某所有,所大信用社贷款27万元全部由刘某负责偿还。同年8月,该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朱某和刘某共同偿还借款本息。在合议庭合议和审委会研究时形成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  相似文献   

20.
《法庭内外》2009,(3):59-60
法官: 我与马某夫妻做生意,他二人共欠我贷款6万元钱,一直赖着不付。我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了我的主张,判决马某支付货款和利息。但当我拿着法院的判决到马某家收取贷款时,马某的妻子张某却说她与马某已经于上个月协议离婚,协议条款中规定:房屋家产归她,由马某承扛全部债务,并出具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给我看。而此时马某又不知去向。请问法官,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