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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经济案件诉讼中,最让律师感到棘手的是行政机关拖欠巨额工程款案。笔者曾代理共建筑公司诉计生委房屋建筑工程款案,深感其难。双方债权债务明确,拖欠的三十余万工程款多年不还。多次调解不成诉诸法院。法院为此顾虑查重,一是被告乃行政机关,不好意。二是难于执行。加之个别领导干预,故不予受理。公司只得同中院起诉,中院又传下来,往复一年余,方才立案。立案后等开庭,开庭后等判决,判决后等执行,真是“路漫漫其修远兮”,至会仍无结果。计生委综合用房严重超标超计划,加之原材料涨价因素,导致巨额拖欠。因计生委不能造加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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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一度是律师施展才华和出名的捷径。许多名律师就是因为一起成功的刑事辩护而一举成名。但自从《刑法》《刑诉法》修改之后,律师对刑事辩护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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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1989年外出打工,与家庭失去联系,经多方寻找,仍不知下落。1991年春,王妻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为失踪人。王某与妻子生育一儿一女,因王妻无力抚养两个孩子,选要求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1991年11月5日申请办理了收养公证。1992年5月2日,王某突然回到家中,坚决不同意送养女儿,与收养人协商不成,申请公证处复查该收养公证,并予以撤销。对该公证应否撤销,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王妻所实施的送养行为形成的收养关系有效。《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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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世界》1994年第3期刊登龚律师所著的《离婚后的曾某不应再负连带责任》一文,对拙作从事实和法律上进行了评驳,笔者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我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离婚后的曾某仍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曾某应对整个共同债务负责曾某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为购车所负债务均为连带责任,双方都应对借款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借款和贷款未清偿之前,曾某和李某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倭全部债务的连带责任。龚律师认为曾某偿还了借款,就不再对贷款负责,这就混淆了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法律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不是按份债务,曾某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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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于1993年1月将原下属的车队分立成具有法人资格的B公司,分立协议规定B公司享有资产450万元,偿还农行贷款400万元。1994年2月,因B公司严重亏损,经县政府批准,C公司将B公司兼并。分立和兼并均办了法定变更证照。400万元贷款到期后,A、B、C三公司负责人互相推倭,拒绝还贷款。A公司以分立协议约定贷款由B公司偿还为由,不予还款;B公司原负责人称已被兼并,无财产自主权,无法还款;C公司以不是债务人,与农行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为由,不予理睬。农行送请顾问律师代理诉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被告的确定及其责任的划分,有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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