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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殷玉平 《工会论坛》2004,10(4):57-58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其发展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日渐显现。积极培育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 ,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基金进入证券市场 ,对于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 ,抑制市场过度投机 ,倡导理性投资理念 ,保障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对机构投资者传统功能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机构投资者着眼于基金的发展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在 1 997年 1 1月 1 4日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则将超常规、创造性的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然而本来被赋予特殊政府资源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为异化 ,甚至接连爆发出来“基金黑幕”,其羊群行为及市场流动性失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股价波动性。传统上认为基金稳定市场 ,专家理财 ,分散投资风险的特点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没有得到展现  相似文献   

3.
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改善证券市场投资主体的结构,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管理层的政策扶持,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制度,其法律本质是信托。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在信托结构的安排上采取了类似日本的“一元信托”模式,但又具中国特色,规定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受托人地位。我国学界有观点认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信托法意义上的共同受托人。笔者认为,无论从共同受托人的构成要件上,还是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法律特征上来分析,二者都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5.
证券投资基金业在我国证券市场地位愈发显得举足轻重,这种间接的投资方式,因其相对于直接投资股票、债券,具有风险系数低、回报率较高的特点,获得了广大投资者的青睐。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证券投资基金业存在大量的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其中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尤为突出,应加强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刑事责任构建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投资基金就是将公众手中的资金通过专业投资者汇集起来,进行多方面投资的基金,也称共同基金。基金投资克服了个人投资在财产、时间及专业知识上的不足,以专家经营、风险分散、投资理性、成本低而收益高等魅力成为一种引人瞩目的新兴投资工具。1992年11月,我国第一家规范化公司型封闭式投资企业──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次年8月20日,淄博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第一只在证交所上市的基金。中国的投资基金业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品种达70个以上(其中有20种基金分别在上海和…  相似文献   

7.
发展直接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并以基金形式存在的产业投资基金,对于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乃至国民经济的整体竞争实力,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具有重要的意义。产业投资基金是借鉴发达国家创业投资基金运作经验,结合我国实际,通过发行受益凭证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组合投资,受益按比例分成,风险共同承担的投融资制度。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培育知识型投融资主体,进行面向知识经济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更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知识经济发展初级阶段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8.
通过传统金融证券市场,企业能够改善和加强其自有资金;借助金融借贷市场能够获取债券资金融通.因此,迫于现代社会中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压力,法国金融立法者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开始尝试性的从盎格鲁萨克逊法系引进相关金融动产券产品;其中,包括以强化公司自由资产经营管理权为主要目的的投资动产券产品.现代证券之形成必需从历史的角度分析公司金融资本的形成及流通入手,论证国际化背景下多元化动产券产品的形成的原因及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9.
我国证券市场波动的政策性及相关影响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首先通过事件统计法肯定了我国政策影响股市波动性的存在,进而对我国股市异常波动点上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绩效进行了实证检验。结论显示,证券投资基金对利空政策有较好的预期,能及时对投资方向及仓位进行调整;对利好政策则提前反应,其事后的表现相对不显著;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即使在政策市下,基金依然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相似文献   

10.
投资基金作为金融市场上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因其转移财产为他人管理信托设计使广大投资者回避了投资能力欠缺和投资风险的阻碍,得以顺利地接近资本市场并分享其中丰厚的回报。投资基金是信托制度与现代金融结合的结果,除了优良的投资功能外还具有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新的金融犯罪也随之不断出现,基金犯罪便是继证券、期货犯罪之后的又一新型金融犯罪。我国《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犯罪的规定与彼此衔接上存在诸多不足。对其进行完善与构建,应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摒弃脱离实际的过度超前型立法,直接将基金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将典型的、成熟且稳定性较强的基金犯罪规定的在刑法典中,且在以后的"刑法修正案"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及完善。  相似文献   

12.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资金在国际上自由流动,即证券的发行、证券投资、证券交易和证券市场结构超越国界,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  相似文献   

13.
首家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即将推出 ,开放式基金因其具有更高的流动性和更好的市场化的运作与管理机制 ,而成为目前国际基金市场的主流产品。开放式基金的推出 ,不仅有利于基金业的发展 ,同时也将对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和投资理念产生很大影响 ,然而开放式基金亦有风险 ,尤其是在我们这个尚不成熟的市场上。文章就开放式基金的主要风险及如何借鉴成熟市场的风险管理经验 ,规避和防范基金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4.
根据中国加入WTO达成的双边协议中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业开放的条款规定:中国以发展中国家成员身份加入WTO,因此享有逐步自由化原则中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保护性条款,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开放有5年的保护性缓冲期。中国将开放中外合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可占股33%,3年后增至49%,5年后可增至51%。从长期来看,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整体实力增强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规范成熟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中国最终将加入全球金融服务自由化协议,按WTO的规则要求,对缔约各成员完全开放证券投资基金业。面对入世后国外资大的逐渐进入,我们应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面临的挑战、机遇保持清醒的认识,并同时思考应该采取的对策。 一、加入WTO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挑战 1.对建立法律保障与监管体系的挑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我国对世贸组织承诺将逐步开放金融服务领域,但  相似文献   

15.
证券交易除可以采取现货交易外,也可以采取信用交易的方式,通过融资融券进行证券买卖。在融资融券过程中,由于证券和资金的有限性,证券公司需要向专业的证券金融公司或其他机构进行转融通,筹集更多的资金和证券用于融资融券交易。我国通过行政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采用证券金融公司的转融通方式。就未来的法律调整而言,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定位应为特殊企业,在此基础上进行信用规制,并加强对其民事交易活动的法律调整。  相似文献   

16.
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新的金融犯罪也随之不断出现,基金犯罪便是继证券、期货犯罪之后的又一新型金融犯罪。我国《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犯罪的规定与彼此衔接上存在诸多不足。对其进行完善与构建,应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摈弃脱离实际的过度超前型立法,直接将基金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将典型的、成熟且稳定性较强的基金犯罪规定在刑法典中,且在以后的“刑法修正案”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及完善。  相似文献   

17.
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意义、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资产证券化是不依赖主体信用,仅以特定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融资活动。这项重大金融创新来自于美国20世纪解决住房金融体系危机的努力,尔后不断向商用房抵押贷款、企业经营性贷款、贸易应收款、汽车销售贷款、基础设施收费等众多领域扩展。目前,资产支持证券已构成美国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的主体。发展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我国分散过度集中于银行的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稳定;改善银行资本结构,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预先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随着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我国资产证券化已从境外过渡到境内发展阶段,但仍存在规模小、基础资产种类和发行模式单一等问题,有必要发展SPC模式的资产证券化。建议应就资产证券化专门立法,明确SPC的法律地位,作为过渡安排,可先出台专门条例,待条件成熟时,再上升为法律;同时对资产证券化活动进行系统性、全过程监管,防止我国重蹈美国次贷危机的覆辙。  相似文献   

18.
目前 ,人们已经广泛利用投资基金参与股票投资 ,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始在股票市场上发挥主导作用 ,特别是对上市公司、对股市投资者、对证券机构和对证券监管机构有着巨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椐据中国加入WTO达成的双边协议中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业开放的条款规定:中国以发展中国家成员身份加入WTO,因此享有逐步自由化原则中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保护性条款,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开放有5年的保护性缓冲期.  相似文献   

20.
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这部被誉为"对于推动中国大陆投资基金市场和财富管理市场法治建设的现代化,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的修订后的基金法将基金组织形式仍旧定位为契约型,不能不说是令人遗憾。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了让人惊喜的变化:该法首次确立了公司型基金在我国的合法地位并规定了该种基金应适用的法律。欣喜之余,对于公司型基金的进一步发展,我们仍需反思:公司型基金的"准据法"——新《证券投资基金法》都做了哪些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是否足以适应该种基金的发展需求?如有不足该如何应对?本文欲在对建立公司型基金的重要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公司型基金的新设规定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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