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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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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立法中,反托拉斯立法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对于这个法律的研究还是很不够的。反托拉斯立法最早出现于十九世纪末的美国,并且正是在美国达到了它的最发达的形式。因此研究美国的反托拉斯立法,不仅可以认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立法的性质和特点,认识资本主义国家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相互关系的特点,而且有助于我们认识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国际环境。  相似文献   

2.
资本主义国家商品市场的自由竞争是价值规律发挥调节作用不可缺少的客观经济机制,是繁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有力手段。为了维持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确保经济的民主,达到安定社会秩序的目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制定了禁止不正当竞争的立法,在美国称作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一般认为美国是历史上最早制定反托拉斯立法的国家。本文拟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制定,反托拉斯法的理论  相似文献   

3.
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着一个在完备的法律体系下确保的公正、自由、平等的竞争机制。在这一法律体系里,反垄断法居于重要地位,它集中反映着市场经济的这一要求,以至于日本学者称其为经济大宪章。但因着国情的不同,完成这个共同反垄断立法目的具体立法任务,却因国而异。在美国,反垄断法主要是反托拉斯;在德国,则以限制卡特尔为立法  相似文献   

4.
董延林 《行政与法》2003,(11):101-104
美国反托拉斯经历百余年盛衰起伏的磨练,经济理论是反托拉斯法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基础,也是其发展变化的理论依据。经济分析在反托拉斯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决定了反托拉斯法的立法模式和违法确立原则,也为反托拉斯法的实施提供了成功的途径和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5.
李滨 《新法规月刊》2011,(1):93-102
司法审查是欧盟反托拉斯规则实施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对欧盟委员会在反托拉斯过程中的调查、决定、处罚等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施审查,有效地规范了欧盟委员会权力的行使,同时也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了欧盟反托拉斯规则。对于采取行政主导模式的反托拉斯立法而言,司法审查的作用在于维护两种重要的平衡关系:一是反托拉斯执法活动的效率与程序正当性之间的平衡;二是反托拉斯所要实现的公平竞争与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益之间的平衡。与欧盟相比,一方面,我国《反垄断法》第53条关于行政诉讼的规定构成司法审查的基础,但其内容过于笼统,应合理借鉴欧盟的经验,进一步明确法院对反垄断执法实施司法审查的对象与范围、审查的标准以及具体的审查程序等事项;另一方面,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法律地位、权威和独立性等问题上,都无法与欧盟委员会相提并论。为了有效实施《反垄断法》,我国应当强化反垄断执法机构。因此,以规范和限制欧盟委员会竞争规则执行权为目的的司法审查如何服务于中国当下的特殊国情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作者指出:经济立法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立法体系中具有特定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离不开国家权力机关的主导作用。而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立法中,国家权力机关尚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与立法中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授权立法不无关系。作者进而指出,目前我国在经济立法方面的授权立法弊大于利,应切实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经济立法工作,并就此提出了六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经济立法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立法之一。经济立法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兴衰程度。本文试从完善经济立法基本要求的角度,谈些粗浅之见。完善经济立法的第一个基本要求,是立法应具有超前性。所谓超前性,就是将已经  相似文献   

8.
经济立法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环节,其中协调是经济立法的枢纽环节,也是经济立法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本文仅就经济立法中的这一协调原则谈一点我们的看法。一、经济立法中协调原则产生的客观必然性经济法作为反映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社会主义国家意志在经济领域里的具体体现。就其立法来说,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根据经济关系的客观要求,有目的、有计划的立法工作过程,即自觉地协调过程。协调原则贯串于经济立法的始终,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9.
略论外国经济刑法立法形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刑法立法是惩治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专门性手段,立法内容都是通过其立法形式表达和体现出来的。经济刑法立法能否采取适宜于其立法内容的立法形式,直接影响着其立法内容是否科学、完备以及其立法产果是否良好。因此.选择适宜的经济刑法立法形式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时间长,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刑法立法也相应地得到比较完善的发展。尽管由于阶级本质上的根本区别,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刑法的立法内容与资本主义经济刑法的立法内容存在本质不同,但基于相同的立法内容往往可以采用不同的立法形式,不同的立…  相似文献   

10.
李胜利 《法商研究》2014,(2):143-150
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是美国联邦两大反托拉斯执法机构。由于立法和历史的原因,两大执法机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执法权重叠问题。尽管它们很早就签署了合作协议,并在日常工作中尽力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但对重大案件和关键领域执法权的争夺一直没有停止,有时甚至严重影响到案件的处理。两大执法机构法律地位和人员组成的不同也导致了不同的反托拉斯观念和法律适用标准,造成不少个案的处理结果差异明显。上述状况引发了美国社会的诸多批评和质疑。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数目之多超过美国。因此,除同样存在执法协调的问题外,我国还有一些独特的难题,需要采取措施逐渐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1.
在加强经济立法的进程中,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普遍比较重视企业立法,特别是有关国营企业的立法。它们把国营企业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以确认国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营企业参加的经济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改革。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以下称苏东国家)国营企业立法,表明了一种值得重视的趋势:1.从主要由政府制定国营企业法规正迅速转向由立法机关制定企业法律。在六十年代,苏东国家企业立法的形式,主要是由  相似文献   

12.
隋唐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高度发展与封建国家对经济管理职能的加强,农业立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本文指出隋唐时期的农业立法,尤其是土地立法、赋税立法大大促进了隋唐农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隋唐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高度发展与封建国家对经济管理职能的加强,农业立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本文指出隋唐时期的农业立法,尤其是土地立法、赋税立法大大促进了隋唐农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我国授权立法现状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我国授权立法的作用及其特点 80年代以后授权立法的增多,从根本上说是由我国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所决定,在这一点上我们与西方国家进入垄断阶段授权立法广泛出现的情况相类似。众所周知,70年代末之前,我国的立法工作几近停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齐头并进。经济的迅速发展亟需法律为之提供保障和引导,而长期的立法停顿致使立法方面“欠债”太多,国家立法机关囿于自身人力和时间等条件的限制一时也无法满足社会发展、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  相似文献   

15.
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2007年4月出台了《反托拉斯执法与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竞争》报告。该《报告》在吸收近期经济学理论成果以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在反托拉斯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交叉领域,将继续以合理原则指导反托拉斯执法,确保在保护竞争的同时,维护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的激励,以达到反托拉斯执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平衡。该《报告》对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反垄断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劳动立法的地位问题,可以从其两个不同的参照系统来认识。其一是劳动立法在整个国家立法体系中的地位,其二是劳动立法在劳动体制体系中的地位。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情况,我们可以从这两方面的观察中得出以下结论:其一、劳动立法是国家行使立法权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最重要的立法活动之一。国家立法权的行使,是通过各法律部门的立法活动来实现的。这些立法活动,包括经济立法、刑事立法、劳动立法、行政立法等,互相依赖,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立法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各立法活动的地位主要取决于各自的法律部门的重要程度。劳动法从其法律地位来看,劳动法是国家最重要  相似文献   

17.
2008年4月2日,欧盟委员会通过的《违反欧共体反托拉斯规则的损害赔偿诉讼白皮书》提供了一系列建议措施,以确保竞争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可以通过真正有效的机制获得充分赔偿。白皮书将对欧盟成员国的反托拉斯损害赔偿实践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8.
本文提出了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分析了国家经济安全的实质及其风险要素。在归纳外资进入我国的新动向、外资并购我国本土企业的新问题的基础上,揭示出外资并购中的我国国家经济安全风险。对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立法现状及其缺陷进行了梳理,分析、归纳了世界发达国家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的成熟立法经验,提出应基于外资并购实际,制定独立的、高位阶的我国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法律制度"基本法",建立和完善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9.
刘健 《中国司法》2007,(5):92-95
一、我国经济立法①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经济立法的现状我国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进行的以达成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为目的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对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实际的部分进行的改革,它必然会反映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之中。而政治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法律制度,改革的现实必然会通过国家的立法活动形成法律,从而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所以,我国进行的如此大规模的经济体制改革就必然反映到活跃的经济立法活动上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的经济立法活动…  相似文献   

20.
公法体系要以公民的公权利为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道晖 《河北法学》2007,25(1):11-14
要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公法体系)的立法规划,应当转变立法思路上的偏颇,在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重心上予以适当词整:从以经济立法为重心,转变到以人为本,以公民的私权利和公权利为本,实行以政改立法和社会保障立法优先的方针.公法不应当只是保障国家的公权力的法,而是规范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的法,是公权力与公权利的关系的法.公法不意味着只是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而应当以人为本,以人权和公民权为本;不应该只是以经济为中心,仅仅是把法律作为对经济保驾护航的工具;应该以宪政的立法为核心,为首脑,而人权和公民权是这个体系的心脏、灵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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