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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判摘要】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投资人只起诉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实际控制人追偿。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必须以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为依据。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公布之日起算。  相似文献   

2.
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重大过错的审计机构及其合伙人,应当按照过错类型、在虚假陈述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证券市场上的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行为侵害遭受损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若干问题作了规定。《规定》首次在规范性文件中应用了虚假陈述的几个时间点的概念,以认定投资人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投资人损失的计算基准点。本文拟对这几个时间点概念及其在民事赔偿诉讼中的意义作一探讨。一、虚假陈述对股票价格影响的基本过程及三个时间点概念的引出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认为,价格决定于价值。在证券市场上挂牌交易的股票是一…  相似文献   

4.
孙丽娟 《中国律师》2009,(12):76-77
虚假陈述诉讼前置程序.是指我国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件的受理,必须是讼争事实经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经刑事裁判认定构成虚假陈述后,投资人才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初发布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据查处结果作为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依据的,人民法院方予受理。”200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6条将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依据扩展为“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裁判文书”。  相似文献   

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在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目的确定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这三个时间点直接决定投资人是否为适格原告、投资人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问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计算的起始点等。  相似文献   

6.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虚假陈述行为主要指上市公司对应依法公开披露的有关文件、报告作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虚假陈述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  相似文献   

7.
归责原则是确定证券市场各类虚假陈述行为人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也是此类赔偿案件审理中最为复杂的问题。同时,归责原则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内容,因此其无论对于投资人还是虚假陈述行为人,都是至关重要的。解决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归责问题,首先需明确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性质和各类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其次还应涉及各民事责任主体的免责事由和共同侵权等相关问题。一、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性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其行为人是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民事责任,还是承担因违反法定义务的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在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时,必须确定赔偿范围和投资者的损失,这是证券市场侵权民事救济的核心问题。欲解决该难题,首先需明确我国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目的和价值取向,其次需正确认定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一、民事赔偿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中国证券市场建立11年来,尽管1993年国务院批准和发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1997年颁布的证券法均不乏侵权民事责任条款,但由于这些条款过于原则、不具操作性和不全面,故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  相似文献   

9.
看到上市公司发布的大量盈利的利好信息,河南省鹿邑县一股民大把大把买入此公司股票.可事隔一年多后,证监会稽查部门向外披露,这些巨额利润子虚乌有,竟然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顿时,原本上扬的股票哗哗下跌。于是,该股民气愤地将这家上市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股票缩水的一切损失。而造假上市公司认为,股市本身就有风险,股票下跌并不完全是由虚假陈述造成的。法院该如何判断虚假陈述与股票下跌之间的关系?如何科学计算虚假陈述引发的股票下跌与股市系统风险之间的损失额?最近,  相似文献   

10.
*ST九发虚假陈述赔偿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所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同时也是首例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本文欲从分析案情出发思考我国共同诉讼的不足以及提出引入诉讼担当来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立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惩罚性赔偿 ,是加害人给付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之外的金钱赔偿。本文在评析我国现行立法的基础上 ,提出如下主张 :如将其适用范围扩充 ;在对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要求上 ,要包括欺诈、重大过失下的不实陈述、滥用权利等恶劣心态 ;就惩罚性赔偿的数额 ,应无上限规定 ,而应由法官结合具体情况予以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12.
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以下简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投资人…  相似文献   

13.
郭雳 《中外法学》2010,(4):630-639
@@ 我国<证券法>规定有证券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除了第231条概括性地指向刑事责任外,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是其重点.针对信息披露欺诈,民事责任体系主要涵盖四类主体:①发行人、上市公司.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就应承担赔偿责任,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则采推定过错责任,即与前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③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中的虚假陈述,第173条规定了类似的推定过错责任.④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相似文献   

14.
一、起诉和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前置程序起诉和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的起诉和受理不同,前类案件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为前置程序,即投资者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应当以虚假陈述行为人受到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处罚为前提。我们把这种诉讼安排称作“处罚前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出这种处罚前置安排的立法目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处罚前置既是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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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与基石。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立法疏漏和监管不力使得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实质上已经构成了信息披露的主要违规行为类型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而且对中国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但《规定》本身对预测性信息披露没有涉及。本文将借鉴美国预测性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的实践,并提出相应的制度改…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证券业也得以蓬勃发展。但是,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市场发展的不完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低效率运行的状态,在市场规范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诸多的不足,在证券业信息披露方面相对滞后,尤其在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法律制度上存在缺陷,从而使得相关立法及司法并未发挥有利作用,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而难以获得民事赔偿。本文试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解决证券市场上多发的,影响大的,亟待解决的因虚假陈述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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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2005,(4):61-61
编辑同志: 去年,我花1万多元购进了某上市公司的1600 股股票,购买后,因种种原因一直“捂”在手里。不久前,我从媒体上了解到该股票的发起人因披露虚假信息而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鉴于当初我是受了该虚假陈述的误导才购买该股票的,所以我想起诉该股票发行人,要求他们赔偿。那么,这类官司该如何起诉呢? 王雅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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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上市公司发布的大量盈利的利好信息,河南省鹿邑县一股民大把大把买入此公司股票,可事隔一年多后,证监会稽查部门向外披露,这些巨额利润子虚乌有,竟然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顿时,原本上扬的股票哗哗下跌。于是,该股民气愤地将这家上市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股票缩水的一切损失,而造假上市公司认为,股市本身就有风险,股票下跌并不完全是由虚假陈述造成的。法院该如何判断虚假陈述与股票下跌之间的关系?如何科学计算虚假陈述引发的股票下跌与股市系统风险之间的损失额?最近,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江苏证券虚假信息第一案,并作出了终审判决,在全国首次在判决中认定了证券市场大盘因素即系统风险所致的损失。  相似文献   

19.
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02年1月15日《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和公布的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第一个系统性司法解释。《规定》不仅对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并且对我国证券市场健康运行和稳步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一、《规定》出台的背景中国证券市场…  相似文献   

20.
郭兴 《法制与社会》2011,(15):261-262
根据董事责任保险理论的通说,故意行为系除外条款,因而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起的董事、高管的民事赔偿责任大多数不属于董事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这种情况下,广大无辜的投资者的权利极有可能因为董事、高管赔偿能力的有限性无法得到实质的救济。本文将结合近年来"限薪令"的实施、法律的修订以及金融危机的影响等现实因素分析董事虚假陈述责任保险制度的困境以及走出困境可选择的路径。最后本文提出董事责任保险的社会化趋势进一步论证董事虚假陈述责任保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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