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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丽娟 《中国律师》2009,(12):76-77
虚假陈述诉讼前置程序.是指我国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件的受理,必须是讼争事实经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经刑事裁判认定构成虚假陈述后,投资人才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初发布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据查处结果作为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依据的,人民法院方予受理。”200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6条将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依据扩展为“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裁判文书”。  相似文献   

2.
【裁判摘要】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投资人只起诉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实际控制人追偿。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必须以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为依据。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公布之日起算。  相似文献   

3.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制度中需研究的实体性问题(一)前置条件文件性质及其取得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及其他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判决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作为前置条件文件。由此,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机会与范围大大增加,减亏止损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多。同时,也明确了前置条件文件的性质既是程序性前置(有前置条件文件即可起诉,不论内容),也是证据性前置(确认已认定的违法事实作为民事诉讼的…  相似文献   

4.
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02年1月15日《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和公布的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第一个系统性司法解释。《规定》不仅对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并且对我国证券市场健康运行和稳步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一、《规定》出台的背景中国证券市场…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研究决定,人民法院对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以下简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自本  相似文献   

6.
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以下简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投资人…  相似文献   

7.
证券民事侵权诉讼前置程序与共同诉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券民事侵权诉讼设置前置程序可能将绝大多数虚假陈述案件拒于法院门外 ,即使受理也可能因行政诉讼而使案件终结 ;同时 ,行政处罚决定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投资者可否起诉行政处罚对象之外的其他人等问题亦难解决。这类案件采用共同诉讼方式也有局限性 ,如诉讼规模难以扩大、无法解决搭便车问题等 ,对这类案件应采集团诉讼方式。  相似文献   

8.
证券市场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因侵权和因合同而产生的两大类。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下发《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证券市场上因内幕交易、欺诈、操纵市场、虚假陈述以及其他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等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规定人民法院暂时不予受理。《通知》下发后,在资本市场、理论界和律师界引起了巨大反响,褒贬不一。持否定意见者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类案件。尤其是在即将加入WTO,我国资本市场不久将国际化之…  相似文献   

9.
丁:很高兴能有机会同你在此探讨这类新问题。最高法院2002年1月15日决定有条件受理证券类民事侵权案,这标志着此类民事赔偿机制的正式启动。根据最高法院的通知:“法院受理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调查并做出生效处罚决定。”作为从事这一方面的执业律师,谈谈你对这一“前置程序”规定的理解?杨:2001年8、9月,证券市场先后发生了多起造假案件。其中以“银广厦”、“亿安科技”、“蓝田股份”等公司为代表。而有关这些公司对广大社会中、小股东侵害后的民事赔偿诉讼问题日益突现…  相似文献   

10.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月1日起正式施行。依照《规定》,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为证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据统计,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已拥有上市公司1200余家,投资者开户数达6800万。长期以来,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在内的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者的惩罚,偏重于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忽视了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从而使投资者在遭遇证券…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提供了具体的司法依据,对证券民事诉讼产生了较大影响,但由于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不足,《规定》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就围绕着《规定》所引发的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涉及的实体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23日公布了法释(2002)第28号《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指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亡已构成犯罪,受害人或其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对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本批复公布以前发生的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已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处理,受害人或其亲属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问题的原委及分歧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施行以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致人伤亡,人民法院已作有罪判决。在刑事  相似文献   

13.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人范围应扩及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行政处罚决定和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只能作为虚假陈述案件的重要证据来源 ,但不是唯一的证据 ,更不应作为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民事赔偿案件的前置条件。投资者在利空的虚假陈述发生之前已购入与虚假陈述有直接关联的证券 ,并且在虚假陈述实施日或以后至虚假陈述被揭露或更正之日之前 ,已卖出该证券的 ,其损失应由虚假陈述人承担。在证券发行市场虚假陈述的赔偿范围应扩及相关费用。  相似文献   

14.
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几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规定了人民法院开始有条件地受理和审理,这对于逐步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具有历史性的意义。但是,这类案件的审理,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来说,还是新的领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且这类案件有着法律、技术和社会等方面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审理这类案件必然存在许多困难,需要在审判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本文拟就目前亟需解决的虚…  相似文献   

15.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审判委员会第  1201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  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受理。当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沈德咏为此专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人民法院的这一举措,在证券市场、律师界和理论界引起了巨大反响。连日来,中央和各地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连篇累牍地报道,律师纷纷征集受到侵权的投资人准备代理起诉,各方面都对证券市场…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证券市场上的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行为侵害遭受损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若干问题作了规定。《规定》首次在规范性文件中应用了虚假陈述的几个时间点的概念,以认定投资人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投资人损失的计算基准点。本文拟对这几个时间点概念及其在民事赔偿诉讼中的意义作一探讨。一、虚假陈述对股票价格影响的基本过程及三个时间点概念的引出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认为,价格决定于价值。在证券市场上挂牌交易的股票是一…  相似文献   

17.
苏维华  韩刚 《山东审判》2005,21(1):77-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发后,全国各地人民法院陆续审理了许多该类案件。《若干规定》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市场经济中的某一领域因侵权行为而制定的系统性司法解释,它从整体上说,体现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立足基本国情  相似文献   

1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在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目的确定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这三个时间点直接决定投资人是否为适格原告、投资人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问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计算的起始点等。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3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继2002年1月15日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公布的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第一个系统性  相似文献   

20.
编辑同志:我院受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交通肇事案。按照法律规定,我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先审理了刑事部分之后,在审理民事部分时,按提起方要求民事赔偿总金额的10%收取诉讼费。请问,法院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被使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波裕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条科: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被法院受理后,法院是否应该收取诉讼费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ZI日印发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收取诉讼费”,将公诉案件附带的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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