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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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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至上、基本人权的保障、现代法治国这些观念被普遍认同与接受,是法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重要基础。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法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着缺陷,表现为宪法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个人不能直接向宪法委员会提出违宪审查的请求,宪法委员会仅对法律实施事先审查等等。宪法在司法诉讼中的适用,打破了宪法委员会对违宪审查的垄断权,同时也引起了新的法律问题。通过改革来完善现有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法国学者的重要研究议题。其中,先行裁决制度由于它的各种优点,对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将起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试论我国的宪法解释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磊 《中外法学》1993,(6):21-24,29
<正> 有宪法,必然会有违宪,要解决违宪问题,就必须将宪法作为法律来适用,适用宪法要求进行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历来与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或合宪性审查(constitutio-nal review)紧密相联,其含义为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审查行政或立法机关的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行为的合宪性而对宪法所作的解释。宪法解释是连接宪法与违宪之间的一座重要桥梁。宪法解释机构是宪法解释制度之关键和核心(宪法解释的另外二个问题是宪法解释的标准和方式),宪法解释机构实质上为解决违宪问题的机构。  相似文献   

3.
我国目前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抵触上位法甚至违宪的状况严峻.但是.现行的违宪审查制度存在较大缺陷,难以解决这一问题。首先,从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来看,我国违宪审查的主体无疑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因职能众多、开会次数有限、成员多数为兼职等原因,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主动进行日常性的违宪审查。其次,我国宪法及法律都未对违宪审查制度的启动机制作出相应规定。再次,根据我国国情,普通法院也不适合成为我国的违宪审查机构。  相似文献   

4.
童之伟  姜光文 《法学评论》2005,23(4):110-117
日本的违宪审查制是战后从美国引进的,属于由普通法院实施的附随性违宪审查类型。日本实行违宪审查制已经五十多年了,其间日本最高法院在审理普通案件上诉审的过程中做出了不少宪法裁判及宪法解释。日本最高法院在运用违宪审查权时,针对审查事项的范围、审查原则、解释方法等问题形成了一些有本国特点的活动准则。在我国,宪政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充分实施宪法,而宪法实施的核心是要形成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要在违宪审查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给予务实的、有弹性的理解,使之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我国,与建设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几乎同样重要的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普适性违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主要法律障碍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王克稳 《现代法学》2000,22(2):72-74
为了保证宪法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违宪审查的机构未能建立起来,宪法规范缺少可适用性,法律适用与宪法及法律的解释相分离以及宪法监督欠缺相应的启动机制。因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至今未能实际建立起来。我国立法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6.
论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秦颖慧 《河北法学》2002,20(5):141-144
宪法司法化是宪政的产物,宪法司法化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命题即宪法的司法适用性和违宪审查权。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具有最高的效力。要使宪法成为真正的“法”,就必须发挥宪法的效力,将宪法引入诉讼,并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完全可以容纳宪法的司法化。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据此,可尝试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法院有审查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可以直接宣布违宪或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如涉及法律与宪法冲突时,则可提交人大常委会请求解释。这样既与我国的宪法规定不抵触,也实际上将除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另外,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找不到其他法律作根据时,可选择地直接适用宪法规范作为裁判依据。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7,(1):3-16
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是近年来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德国法上的合宪性解释是指由联邦德国宪法法院主导的法律解释原则与方法,是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和宪法解释权的产物。但是,将法律合宪性解释引入我国时,必须适应当下中国的法律解释的体制与实践,并且与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和宪法审查制度相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有法律合宪性解释的必要与可能,如果割裂全国人大常委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合宪性解释方面的分工与合作,法律合宪性解释就不可能在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我国法院的法律合宪性解释是适用宪法的具体体现,包括援引宪法条文说理,基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解释法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合宪性进行阐释并在必要时解释宪法三种基本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请求原则对法律的合宪性质疑或者疑问予以回应,阐释法律合宪性的理由和依据,并且解释宪法,从而实现国家权力机关与审判机关在法律合宪性解释上的程序联结,推动我国宪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8.
刘晓琳 《法制与社会》2012,(5):148-149,151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治国家中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为了监督宪法的实施,保障宪法的权威,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大致可分为普通法院审查模式、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和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三种。本文通过这三种模式的基本内容及其特点的系统研究与比较分析,并针对我国宪法监督现状,指出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对我国构建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更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李友根 《法学评论》2020,(1):148-159
对法律文件的违宪审查是我国合宪性审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的违宪审查实践中,针对法律所涉及的内容,分别存在着合理审查、中等审查和严格审查等不同的审查标准。对于经济领域的法律,一般采用合理审查标准,但近年来在涉及言论自由的经济领域,其审查标准往往会提高。在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中,如果法院在个案审判中发现法律存在违宪嫌疑时,可以建立向最高人民法院移送的机制,并通过听证程序进行充分论证以决定是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在审查中,对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不宜直接采用合理审查标准,而应提高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0.
当下,学界存在着一种将宪法诉讼等同于违宪审查或者违宪审查组成部分的倾向,有学者进而提出通过宪法诉讼实现违宪审查的思路。这是行不通的。宪法诉讼可以和违宪审查分离开来由法院和违宪审查机关分别承担,在涉及违宪审查的宪法诉讼案件中,法院最终需依据违宪审查机关的决定才能作出判决。建立复合型宪法诉讼制度是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相协调、可行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1.
张弘 《北方法学》2011,5(3):13-28
行政判例的法律解释是法院包括法官在制作行政判例时就需要明确的法律问题所作的说明,以期对后来的案件予以约束指导的活动。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性,保证法制改革的有序进行,创制行政判例的主体应该只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法律解释最终归宿点应该以判例这样的载体出现。行政判例制作中除一般法律解释方法的应用外,还有构成性、合法性、合理性、利益衡量等具有行政法特点的法律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12.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司法对规范的违宪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建构我国的民主政治体制,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充分发挥司法权的内在功能,克服立法机关违宪审查机制的弊端和微效,我国应参考世界通行做法,导入司法对规范的违宪审查制度。20年来,决策层总是以司法违宪审查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抵触而拒纳,这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误读。其实两者不矛盾,可以共存。综合各种因素考虑,我国最好建立宪法法院与普通法院相结合的司法对规范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3.
消极的司法积极主义——意大利违宪审查制度之介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意大利是一个充满政治斗争、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的国家,其违宪审查制度独具特色、值得借鉴。意大利宪法法院充当着宪法和人民权利守护神的角色。在审查态度上,意大利违宪审查制度采取消极的积极主义。由于违宪审查请求只能由个案审理中的普通法院法官提起,于是,普通法院充当了违宪审查的"过滤"机制而有效避免了滥诉,消弭了当事人的一时情感冲动,缓和了立法机关和宪法法院之间的对抗。而且,意大利宪法法院还极力避免做出违宪审查的判断,通过合宪性解释或暂时违宪判决等措施,避免直接对抗立法机关,而是由立法机关自己主动改正有违宪瑕疵的立法。  相似文献   

14.
违宪审查是随着宪法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法律监督制度和其他的法律制度一样,违宪审查制度也是一种从无到有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的制度。当今有许多的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已趋于完善,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发展的比较晚,而且在许多方面还存在许多欠缺和不足。随着法制体制的不断完善人们也越来越关注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通过对违宪审查的定义理解,对认识违宪审查的各种模式和违宪审查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违宪审查制度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框架提出了各种设想和见解,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富有实效的违宪审查体制,实际上也是对现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因此,既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又要坚持自身的原则,吸收其他国家经验与自身实践相结合,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并对各种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加以比较来归纳总结我国的适用与不适用的模式,以使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5.
司法过程的性质和不断涌现的现代型诉讼决定了现代法院不仅履行传统的纠纷解决功能,而且有必要承担制定公共政策的功能。尽管该功能已经引起我国许多学者的关注,但是他们往往更加在意公共政策本身的合理性,而很少关注公共政策形成过程的正当性。总结现代法治经验,无论是直接解释或创制法律,还是在裁判结果中间接表明公共政策倾向,现代法院都遵循在司法程序的轨道内制定公共政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制定公共政策,不仅违背了司法权的行使方式,而且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原理相悖。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放弃现行的司法解释方式,在改革现行两审终审制的情况下确保其通过司法程序制定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   

16.
荷兰现行宪法第120条明确禁止法院对议会的法律进行违宪审查,被称为西方世界抵制违宪审查的“最后堡垒”。然而,这一规定并非没有争议。自1848年以来,荷兰国内围绕违宪审查展开了长达160多年的争论。特别是1980年代以后,荷兰法院频频依据宪法第94条对国内法进行“条约审查”的做法使得这种争论变得更加复杂。为什么荷兰人允许法院进行“条约审查”却不允许法院进行违宪审查?这需要从荷兰人特殊的法律观、特殊的宪法、以“波德模式”为核心的国家治理模式以及国际法的影响等方面予以考察。荷兰的经验表明,人权保护是世界各国的共同任务,但为了保护人权而允许司法进行违宪审查却并非普世且不可替代的真理。为了实现保护人权和维护法律秩序统一和谐这两个目标,每个国家应当在尊重本国国情的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7.
杨树明  李健 《河北法学》2006,24(5):33-38
判例法和成文法分别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然而,作为一种创制法律、解释法律的技术方法而言,判例法与成文法并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来自法官个案司法经验总结的判例法,由于其独特的直观性、灵活性,可以弥补大陆法系成文法适用与解释之不足.成文法亦是我国的传统,借鉴和移植判例制度,有助于克服我国司法解释中存在的种种缺陷,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灵活性和公正性.尤其在国际私法领域,立法的严重滞后,使得判例制度的引进和重构成为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8.
阮防  邵培樟  李唐 《法学评论》2005,23(4):84-89
在我国,判例并不是一种正式法律渊源,更谈不上判例法制度。然而,不承认判例的法律效力和判例法制度的缺位却使我国的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深陷于诸多困境之中。本文从理论层面和实证角度对建立我国判例法制度的客观诉求进行分析,指出应当适时地建立我国的判例法制度,即在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前提下,由最高法院形成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判例,最高法院和其他法院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受这些判例的约束并且在判决书中加以引用,最终形成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判例法补充制定法、解释制定法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同时,进一步对建立我国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对如何建立我国的判例法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19.
马伯里的判决不仅了结了马伯里一案,更重要的是它深深地触及到美国的政治制度。因为这一判决扩大了最高法院的司法权限,使它拥有了宪法没有明文赋予的司法审查权,即审查国会立法是否违宪的权力。以后,马伯里诉讼案的判决成为一项司法先例,各级法院都有权援例审查政府法律和政令是否违宪,凡被法院认定违宪的法律一概宣布无效。其中,对涉及解释联邦宪法的诉讼案,联邦最高法院享有最后发言权。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逐渐得到公认,成为美国立法体制中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相似文献   

20.
违宪审查制度是现代各国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维护宪法的尊严,审查各项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各国都有其特定的国家机关来进行违宪审查,并且在实现宪法的价值和功能,促进国家的进步和发展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至今为止,我国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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