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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同时公布十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在全社会营造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舆论氛围。  相似文献   

2.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的安全。近年来,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频繁见于报端,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更好地分析、研判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特点、趋势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本文依托北京市某区2013年以来办理的危害药品安全类案件,以案件特点为出发点,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对策。  相似文献   

3.
梅传强 《当代法学》2021,35(5):3-14
为应对日趋复杂、严峻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完善药品安全刑法规范体系,《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和增设了部分涉药条款.整体来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涉药条款的修订,不仅完善了涉药犯罪规制体系、实现了行刑有序衔接,而且整体提升了刑法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规制效果.《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涉药条款的修订,旨在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这一立法目的 的实现,还有赖于司法层面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条款.具体而言,认定《刑法》第141条和第142条中的"假药"和"劣药",既要参考《药品管理法》的前置规定,也要符合刑法自身价值目的 的实质标准;应当基于类型化和实质化的要求,对涉药条款中的"提供使用"行为、妨害药品管理行为,以及药品监管渎职行为作出妥当的理解;对于妨害药品管理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结果和药品监管渎职罪中"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结果的判断,应从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展开.  相似文献   

4.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联合来自12个省(区、市)的439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这是1983年以来,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全国两会的一项纪录由此被刷新。  相似文献   

5.
赵梅 《法律与生活》2014,(24):36-37
正2014年5月判决的一起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的案件至今让我心有余悸。由于被告人卢克生产销售20多吨有毒猪头肉,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为此,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我院(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起食品安全案件的审理情况。食品安全关乎民生,这起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的案件牵动了当地民众的心。  相似文献   

6.
在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罪与非罪上,犯罪构成是我们应坚持的标准,而《刑法》第13条的“但书”也是一个基本法律依据。就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而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有待立法增设的运输、储存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罪。因危险犯与数额犯的区别而在犯罪阶段形态问题上有区别。就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而言,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存在着犯罪的阶段形态,而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则不存在犯罪的阶段形态。在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的共同犯罪中。如果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与单位的共同主体,则主从犯的认定要实行“二次认定法”。而在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可发生共犯问题,但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的共犯问题尚未得到立法认可。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既有竞合犯和牵连犯的罪数形态,也有数罪的罪数形态。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其罪数形态问题因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而引起,而其共犯形态问题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  相似文献   

7.
陈烨 《北方法学》2016,10(2):53-63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在罪名认定的问题上依然存在两点疑问:第一,在法规竞合的情形中,是否可以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第二,在食品安全犯罪领域如何区分法规竞合犯和想象竞合犯。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与当前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以及我国刑事立法的不科学性密切相关。严格地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仅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多个罪名成立法规竞合时应当秉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而成立想象竞合犯则必须是单一罪名无法全面评价客观犯罪行为的情形。  相似文献   

8.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领域渎职犯罪频发,侵害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秩序,危害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聊城市检察机关在该领域部署开展了专项活动,对其渎职犯罪案件特点和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惩治预防动物卫生监督领域犯罪、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提供了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9.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惩处力度,体现了保护民生的立法精神。司法实践中,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般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也有少数案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的罪名关系及选择进行探讨,有利于依法、正确打击危害食品安全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铁路刑事犯罪不断增多,大要案成倍增长,形式也逐渐由单一型犯罪向团伙型犯罪发展,尤其是暴力性案件大幅度上升,一些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不断出现,给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为积极探索遏制铁路刑事犯罪的有效方法,我们针对去年以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所审理的案件情况,对铁路刑事犯罪的特点作了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11.
1988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就严肃依法处理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犯罪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目前,正值春运高峰,公共交通的安全十分重要,请您谈谈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犯罪问题。 答:公共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对于社会  相似文献   

12.
《司法业务文选》2012,(7):44-48
1.201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发〔2011〕20号为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1.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沈亮,就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以及相关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14.
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理论与中国的实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前,国际恐怖活动遍及全球,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急剧增加,严重威胁着国际和平与安全。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是最为严重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上规定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这一类犯罪的国际条约主要有四个,据此,对该罪进行分类并确定罪名:劫持航空器罪、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和破坏国际航空机场安全罪。国际条约确立了对该罪的普遍管辖权并处以严厉刑罚,排除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我国在保护国际航空安全的刑法实践中,我国民用航空法详细规定了劫持航空器和危害国际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方式,并规定对这些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我国1997年刑法具体规定了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罪名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风险社会语境下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类犯罪进行了修正,特别是将“卫生标准”修订为“安全标准”体现了刑法对《食品安全法》基本理念的呼应和统一.但是,当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已经不能再被视为是一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型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风险社会语境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当上升到公共安全的高度予以理解,并在此基础之上,对此类犯罪进行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改造,增加持有型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严密刑事法网,将“生产、销售”修改为“生产、经营”,实现与《食品安全法》的规制统一.面对食品安全风险,刑法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16.
危害国际航空罪是一类严重的国际犯罪,它是有关破坏国际航空秩序、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犯罪的总称,包括劫持航空器罪、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和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三种具体罪名。此文从危害国际航空罪的法源、危害国际航空罪的分类、危害国际航空罪的惩治原则、危害国际航空罪与我国新刑法四个角度对此类犯罪进行了研究,并就我国新刑法对惩治国际犯罪的完善和不足作了简要评价  相似文献   

17.
喻海松 《法学》2023,(2):62-76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假、劣药犯罪,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罪,可谓是对药品犯罪的体系重建。对药品犯罪的探究,不仅要立足假、劣药犯罪和妨害药品管理罪,还要考虑对破坏药品管理秩序行为可能适用的其他罪名,以防止“出了此罪,又入彼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药品犯罪的适用遇到一系列争议问题,犯罪圈的界限尚需进一步明晰。药品犯罪的保护法益是公众生命健康,但表征法益是药品管理秩序。以此为基础,“假药”“劣药”的认定应当适用《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以卖家对产品主要功效的标示或者宣传为标准界分药品与食品。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具体危险犯,但应当区分行为类型来判断具体危险程度,以便利实务操作。  相似文献   

18.
危害食品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应按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和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分而论之。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单位主体须是合法主体: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依法代行国家机关职权的受托人员。危害食品安全罪的犯罪客体具有复杂性,但其主要成分应是公共安全。无论是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还是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其犯罪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因果关系应运用“科学法则”予以把握.而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因果关系应在渎职罪的因果关系范围内予以解答。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行为类型应增设储存、运输行为。对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行为对象,我们应在结合“规范解释”、“目的解释”以及“类型化解释”中予以把握,而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行为对象不再是“不安全食品”而是非法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行为本身。  相似文献   

19.
李敏 《中国审判》2011,(10):54-58
为依法惩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计算机网络运行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针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所涉及的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本刊记者特别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  相似文献   

20.
危害国家安全罪不仅是刑法中最危险的犯罪,也是需要特别讲究规格与标准的犯罪。从保护国家安全的实质意义出发,危害国家安全罪在概念上有历史概念、政治概念、学术概念与法律概念之分,不同概念对理解与界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有各自不同的意义。依托中国刑法,中国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不仅是一类犯罪的总称,而且是一组封闭的法律概念,同时,运用比较与论述的方法,从故意、犯罪客体与客观行为要件方面也可发现中国危害国家安全罪在犯罪构成上的特点。另外,依托中国的历史与现状,中国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发展具有犯罪构成日益变得更加精确、该类犯罪仍然是中国刑法的防范重点、以及通过维护法治安全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性措施等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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