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治理整顿与深化改革的民法、经济法问题”是民法学经济法学1990年会的中心议题。10月30日我国一百多位民法经济法理论与实际部门的代表聚会在云南大学法律系,就此议题交流学术、探讨问题。现将讨论中的主要观点摘述如下:一、制定民法典的迫切性和现实性对此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1)肯定论,大多数代表认为:民法是我国商品经济的产物,与商品经济密切相关,对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必须有完善的民法与之相配合。十年的改革实践,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充足的经验和坚实的经济基础。因此,改变我国现有民事立法存在的相互矛盾、残缺不全的状况,制定一部完整的适合我国商品经济状况的民法典迫在眉睫。为了尽快制定民法典,应起草一份制定民法典的建议书,提交立法机关和有关领导,同时向各界大力宣传民法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分析现阶段我国社会各种经济关系的性质入手,对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民法只能调整与价值规律的直接作用相联系,具有当事人双方自主平等以及等价有偿特点的商品经济关系;而基于国家组织经济的职能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包括计划管理关系和经济合同关系等等,应该由经济法调整;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调整。公民个人生活资料的继承关系和某些人身关系也属民法调整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正> 近年来我国某些法学论著中有一种观点,否认民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调整作用。我认为,民法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综合法律调整中,是否具有重大作用,占有重要地位,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理论问题。历史表明,民法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扩大而发展的。几乎所有的民法基本原理、原则、概念和主要法律制度,都可以 相似文献
4.
5.
6.
作者指出:法律调整在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中居于主导地位,有着特殊作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有赖于民法、经济法的完善和整个社会主义法制,特别是经济领域法制的健全。作者还就此指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秩序所应着重解决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7.
<正>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核心的和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一、争论仍然很大。有的同志认为,由于《民法通则》的颁布,经济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之争,就可以告一段落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据我所知,目前,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争论。首先,对这个问题要不要争论,就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同志认为,民法通则已经明确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此类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只能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了。从而认为,没有必要再对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进行讨论,否则,就是与现行立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学术界对此是有不同看法的。多数同志认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也同其他国家的民法一样,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少数同志认为,它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如何科学地确定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它不仅关系到民法本身的内容、体系和结构,还关系到我国民事立法的改革。因此,有必要对此开展深入探讨。我觉得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作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恰当的。这一看法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相似文献
9.
经济法基本原则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经济法的基本定位探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赖于对经济法的正确定位。定位经济法的主要难题在于如何认识和处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尤其是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纵向观之,在法制发展史上,经济法是适应经济的社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弥补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对社会经济关系调整之“不足”和“失灵”,冲破公、私法的界限,应运而生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经济法与民法是一种“互补”关系。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横向经济关系极为发达;由于国家固守其“夜警”角色而对经济生活采取“不干预”政策,纵向经济关系极其萎缩。不妨把这种横盛纵衰的商品经济称之为平面型的商品经济。这种平面型商品经济要求的主要是保障当事人自由、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调整;而主旨功能正合这一要求的民法,遂顺理成章地成为这一时期调整经济关系的几乎唯一大法。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社会化,垄断、外部不经济、信息偏在、公共产品、市场调节的盲目性等问题严重窒息经济活力,并且危及国民经济的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经济法能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引起法学工作者的极大关注,各家学术刊物就此发表许多文章,大家各抒己见,见仁见智,作了极为有益的研究。可是,在经济法的独立问题上,似乎有这么一种倾向,一谈经济法的独立,就是说的和民法的关系,譬如:“当前,我国法学界围绕着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焦点是:经济法是否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俸部门”。有的直截明了地认为经济法“所谓独立与不独立,主要是与民法相比较而言”。所谓“大民法”观点和“大经济法”的观点,都和囿于民法和经济法的樊篱有关。这里,谈一点极不成熟的看法,请大家指正。 相似文献
11.
“民法通则”调整对象问题从民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及其性质(即适用民法规范的那些社会关系的根本属性)来看,中国民法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一种部门法,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商品关系是指以公有制为基础、在价值规律直接或间接支配之下,以市场为媒介的经济关系。民法规范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反映商品生产在其几千年的全部发展时期内的一般条件和一般特征。 相似文献
12.
13.
佟柔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渊源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对佟柔先生民法思想总体研究的基础上,对其著名的商品经济的民法调整对象理论,从前苏联民法理论和立法实践、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特别是民法观、前苏联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和实践、中国民法对苏联民法的发展和民法与经济法的激烈冲突以及本人著述的角度,对其渊源进行考证,并予以评析. 相似文献
14.
以系统观全面认识我国经济法,首先要求我们将经济法放在我国法律体系以及社会经济规范体系的大系统中加以全面深刻地认识与理解。近几年来,我国经济法理论工作者根据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将经济法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关系及时地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这无疑对于经济法地位的确立有 相似文献
15.
16.
<正>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于1990年10月30日在昆明举行学术年会.出席会议的百余名代表,集中讨论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我国民法,经济法中的问题”.讨论中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加快制订中国民法典的问题与会多数代表认为,为了适应我国进一步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需要,改变我国现有民事立法存在的相互矛盾、残缺不全的状况,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确已迫在眉睫.与会者认为,民法典的制定应采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典 相似文献
17.
自从有了对经济法的研究,最缠绕不清的问题,大概莫过于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了。国外的争论且不说,国内仅在近几年间即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所阐明的一系列新观点,它本身既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发展的内容,同时也为解决其他相关学科发展中的问题,推动相关学科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认识方法和手段。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试图运用《决定》中提出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就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新观点,对经济法学界争论已久的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作一些新的探索。 相似文献
18.
北京市法学会于六月二十三日举行民法、经济法问题学术讨论会。与会者主要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一、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一种意见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理由是:(1)从我国经济客观发展进程看,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事业需要国家日益加强组织经济的职能,其中需要通过法律特别是经济来综合调整我国的 相似文献
19.
民法和商法构成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私法的主要内容,但立法模式却迥然不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民商立法,既要大胆借鉴西方国家民商立法的经验,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跳出民商分立、民商合一的窠臼,走新的路子:将商法“一分为二”,分别纳入民法和经济法,构建既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又符合当代民商立法发展趋向和我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0.
本文内容要点有二:(一)认为所有制关系是一种完整的统一的经济关系,由民法统一加以调整,才能适应这种统一性和完整性,不同意民法只能调整消费领域的经济关系和民法只能调整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等观点;(二)认为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关系应由民法统一调整,不同意民法只能调整非计划商品交换关系,而计划商品交换关系应由别的法律部门调整的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