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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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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目前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存在着由于制度不规范、体制不健全等因素造成的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比较尖锐,中央协调地区发展的能力薄弱,中央政府部门“条条”过多而必要的管理能力严重不足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处理好全国经济总体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是至关重要的。1.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必须用制度体系进行规范。我国目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这样一些方面: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职责权限没有明确的具体的划分,没有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我国公民参与地方人大立法虽然不断发展,参与广度和深度也不断扩大。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和法律规范,公民参与地方人大立法仍然存在"走过场"、"形式化"的问题。而要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和法律规范,特别是要在完善立法公开公告制度、地方立法听证制度及配套制度上进行创新。  相似文献   

3.
郭蕾 《探索》2013,(1):58-64,90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传统的一元利益框架已被逐渐突破,社会多元利益的格局正悄然形成.在多元利益的宏观背景下,地方各种利益主体地位凸显,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地方各级政府积极通过立法等形式进行扩权,为其在政策、资源、项目、人才等方面与中央政府激烈竞争提供合法的外衣,这是中央与地方争议变迁的根本所在.中央与地方争议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迫切要求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有新的解决思路.解决中央与地方的争议,不能就事论事,而是需要一套系统思维.具体说来,就是以中央与地方的法律分权为基础,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争议解决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促进中央与地方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步而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4.
中央政府利益、地方(部门)政府利益、政府官员个人利益等不同层次利益的存在及其差别,必然影响到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要使由政策制定者制定的政策能够反映公共利益,要使反映公共利益的政策得以全面、正确地执行,就必须合理调整各层级政府和各行政部门之间的利益,规范中央与地方权能关系,加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化,规范民主选举,建立民众参与制度,对政府官员施行有效的约束与监督。  相似文献   

5.
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职权。宪法和法律对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了基础性规定,但没有明确重大事项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定义、内容和内涵外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各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精神纷纷立法或修法。但由于在一些基本问题上缺乏共识,各地立法规定差异较大,影响了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法制统一。本体论是分析一项制度的程序、机制、实践与价值的基础,可以确保在同一理论和逻辑层面讨论问题。明确重大事项决定制度的本体问题,才能确保地方立法法理充分,指导科学可行的制度设计,同时为中央立法积累经验。  相似文献   

6.
中央税与地方税在税权划分、税种划分、收入规模等方面存在的不协调,导致地方政府不规范的税收行为,地方税调控职能作用不能发挥.坚持科学发展观,就要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税权、税种划分中的问题和矛盾,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建立一种利益均衡机制,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促进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7.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调解是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最佳方式。但由于立法滞后,调解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构建以法院调解为核心,多种调解与法院调解链接运行的大调解制度,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8.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离不开法制建设,也离不开社会不同群体利益的制度化表达,其中,立法活动中的利益表达是最根本的一项制度渠道.目前,我国人大立法信息公开和利益表达的法律制度较为缺乏,远落后于丰富多彩的立法实践,也因此导致了我国人大立法信息公开的不规范和立法中各方利益表达的失衡,这种局面如果得不到改变将影响社会关系的正当化、制度化和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人大立法信息公开和利益表达制度,在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中规范立法信息的公开和利益表达机制,推动公众有效参与立法、充分表达利益诉求,进而提高立法质量,实现法律作为制度化配置和协调社会资源和利益的本质功能.  相似文献   

9.
地方立法的范围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玉波 《探索》2000,(2):99-102
地方立法的范围,一是相对于中央立法而言,地方可以就哪些事项进行立法调控;二是具体的地方立法主体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立法权限。我国地方立法的层次比较多,范围非常广,涉及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研究地方立法的范围,就是要以国家的法律和地方立法的实践为基础,探讨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关系,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地方立法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具体问题,为完善我国的地方立法提供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10.
和谐社会是通过法律引导、规范、调控和保障的社会,和谐社会也是人与人之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加强民主立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为此,我国应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人大立法的民主性;丰富和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才能切实发挥民主立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有这种现象: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往往会引起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的变化,强调全局利益往往会要求地方在某些方面作出牺牲,而反过来,地方政府为维护地方经济利益而出现的“诸侯经济”倾向和“闯红灯”举措,又会与中央的宏观调控要求相矛盾。因此,建立中央和地方(主要是省级)两级宏观调控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调控是两难境地中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2.
钟真真  向波 《探索》2003,(6):48-51
政企分离不彻底,计划经济体制弊端的影响、经济结构不合理、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中央与地方关系在法理和实践上的模糊性等诸多原因,使地方行政性垄断成为中国现阶段垄断的一个突出现象.以地区垄断和行业垄断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行政性垄断,在目前已经形成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很危险的破坏力量.在我国改革正日益深入地触及到破除垄断等深层次问题的情况下,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和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我们应采取更有效的对策来破除行政垄断,为此,在加快体制改革和反垄断立法进程中,目前应该把反行政性垄断的重点放在地方行政性垄断的问题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体制上改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郝铁川撰文认为,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作为上层建筑,都产生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反映,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首先,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内容上相互吸收。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来源。不仅如此,许多道德规范通过立法程序已转变为法律规范。 今天的立法是如此,过去的立法也是如此。一部人类法制史已确凿无疑地告诉我们,历来的统治者  相似文献   

14.
新时期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应科学界定明晰中央与地方的职责权限划分,建立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完善中央对地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还需建立协调、规范、互利的中央与地方新型利益关系,实现双方利益均衡。  相似文献   

15.
张巍  王恒昕 《世纪桥》2012,(9):118-119
地方行政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各地方政府对立法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让公众参与地方行政立法,不仅增强了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体现了地方行政的民主化。然而,公众参与地方行政立法在制度上还不是很完善,在实践中仍然有待发展和提高。所以,对公众参与地方行政立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实现了中央向地方的部分"放权让利",但出现了中央与地方关系不均衡化的"不公平"现象,产生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政策不力等负面影响.为了保证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发展,应当逐渐实现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公平对待,建立地方利益表达机制,并通过立法和监督机制的建立来改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的国家立法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春生 《唯实》2003,(10):45-48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分层级的立法体制。它与一般联邦制国家和单一制国家的立法体制都不同 ,是立足中国国情的一个创造。在统一的、分层级的立法体制下 ,主要是合理划分和配置全国人大与国务院、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立法法通过准确地确立全国人大的专属立法权、实行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原则 ,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我国立法程序的基本精神是 ,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愿。在法律的制定上 ,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 ,民主决定 ,以求真正集中和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  相似文献   

18.
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中央立法中对于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未有明确的规定,管委会在前述法律规范中至今仍然缺席,只是在国务院的部门规章中才偶有出席。而对管委会的法律地位有较为清晰的勾勒则归功于地方立法,尤其是地方性法规功不可没。但由于关涉一个国家的宪政体制,仅凭地方立法的规范则必然勉为其难,且定会导致管委会的合法性危机的不断显现,并严重影响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推进和法治政府的实现,唯有对管委会合法性危机’及时作出法理性回应,其合法性危机才能最终得到消解。  相似文献   

19.
苏洁宁 《理论导报》2005,(11):33-34
中央与地方存在着法律权力方面的冲突,而法律权力主要体现为立法权,这种冲突的根源是多方面的,包括法律的地域性差异、缺乏完善的行政组织法规和双方间的利益冲突.因此,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需要有良好的组织结构和平衡的利益关系,引入分权制衡原则,这样才可能达到两者之间在制度和结构上的均衡状态.  相似文献   

20.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性质为行政征收,政府为征收主体,涉及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等五类法律关系.应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本质,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具体而言,应加快中央统一立法步伐,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明确政府拆迁的主体地位,取消政府行政裁决权,严格规范拆迁程序,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制度,规定权利补偿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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