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宁食药监规发[2018]4号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宁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要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登记现场核查表和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登记备案文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鄂食药监规[2016]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零一号),《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现予印  相似文献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1〕1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  相似文献   

4.
《内蒙古政报》2011,(23):11-12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5.
<正>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渝食药监法[2015]21号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摊贩餐饮服务摊贩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者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渝文审[2015]29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鄂食药监文[2016]14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通信管理局:为加强全省网络订餐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湖北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渝食药监保化[2012]25号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强化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诚信自律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现状和监管需要,我局制定了《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经营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试行)》,现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2016年第48号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零一号),我局制定了《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23日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0.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渝食药监安[2007]35号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贯彻《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继  相似文献   

11.
<正>市政府决定:祝平任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巡视员;章一超、童天云任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陆善定任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巡视员;李江、陈魁、孙月红、冯世联任杭州市市场监督  相似文献   

12.
正鄂食药监规[2016]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湖北省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5月17日湖北省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食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相似文献   

1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与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最大限度地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降低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安排部署。  相似文献   

14.
《贵州政报》2013,(10):33
黔府办函[2013]10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0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印章(直径4.5cm)于2013年8月1日启用,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印章(直  相似文献   

15.
<正>SDPR—2015—0500005鲁食药监发[2015]40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11月12日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  相似文献   

16.
<正>鲁食药监发〔2014〕33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行为,确保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  相似文献   

17.
<正>粤市监规字〔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销售相关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相似文献   

18.
<正>鲁食药监发[2015]1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5日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正鄂食药监规[2017]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湖北省小餐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7年5月12日湖北省小餐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餐饮经营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餐饮经营和  相似文献   

20.
<正>黑食药监食通联[2014]116号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为保障经营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经营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