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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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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所谓公诉人的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是指依据无罪推定原则,公诉人负有举证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足以认定其有罪的责任,否则法院将不支持公诉人的指控,而判决被告人无罪。所以,公诉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状况,运用灵活多变的举证方法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达到举证目的。根据案件特点,可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方法:1.时间顺序法。按照案件发展的自然顺序即按时间的先后组织证据进行举证,这种举证方法主要适用于性质单一  相似文献   

2.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是行政诉讼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对案件的审判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在举证的认识与适用上不尽一致.为此,本文试就举证及与其相关的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一、举证与举证责任举证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应该确认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加以证明的行为,举证责任则  相似文献   

3.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速度,及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是快节奏发展的市场经济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然而,从审判实践看,牵掣案件审理速度的因素甚多,其中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当事人的举证时间无法定的期限(当然也就更谈不到逾越举证期限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随着民事案件庭审方式变革的不断深入,这个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关注.从实践中看,举证无期限的主要弊端有如下几点:一、拖延审理时限.由于从一审的起诉时起直至宣判时止,当事人在其间的任何阶段均有权提交证据,因而造成当事人在举证问题上非常随意、轻率、没有紧迫  相似文献   

4.
法官不得以事实不清为理由拒绝对案件作出裁判。法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应首先适用立法规定来解决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当法无明文规定时,可根据举证的难易程度、证据的远近距离或是否有助于损害的预防与救济等价值因素,在合理范围内,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自由地处理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配置。  相似文献   

5.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应用,利用多媒体技术在法庭上进行举证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举措。但是在试行这一举证方式的过程中,有一些问题值得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多媒体举证的适用时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在法庭开庭审判的阶段才会出现检控方与被告人方出示证据,进行举证、质证的行为。因此,多媒体举证也应限于这一时间段内。在此之前,控辩双方没有互相对质的机会,也无需一方向另一方出示证据,①当然不存在多媒体举证的问题。对此,现在没有争议。但在运用多媒体举证的研究宣传中,需要澄清证据展示与法庭举证…  相似文献   

6.
慎重对待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两年,我国许多地方法院掀起了一股探索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热潮。其基本思路是,对于那些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本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用一种比普通程序更为简便的方式审理。对于这种审理方式到底可在哪些环节进行简化,不同地方的法院以及同一法院不同法官的做法都各不相同。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是在以下方面进行简化的:一是省略讯问被告人程序:在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时,公诉人可直接举证,无需讯问被告人;二是简化举证和质证程序:对于证人证言,只需总结主要内容并对其进行质证,而…  相似文献   

7.
设立举证期限并不是知识产权诉讼中特有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确是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人民法院本来就需要较长的时间进行审理,而这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又较其他案件当事人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也大多为熟悉知识产权诉讼特点的律师,他们进行诉讼时策略性很强,时常会利用拖延举证的方式,拖延诉讼,以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因此,设立举证期限对知识产权诉讼尤为重要。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全部证据的时间上的要求,包括提供每一份证据的期限和提交全部证据的期…  相似文献   

8.
对庭审调查方式的重大改变.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有人将这种改革后的庭审调查方式概括为“一事一问.一质一辩”庭审模式。在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过程中,这种庭审模式已被司法实践证明难以适用于一切案件的庭审调查。尤其是不便于多人多起犯罪事实案件的庭审调查,而这种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多起犯罪事实的庭审调查方式不宜固定为一种模式,应该区别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庭审调查方式。笔者认为,可以根据犯罪事实中的被告人多寡而定,即:对一人多起犯罪事实的应采用“一事一问,一质一辩”庭审调查方式,对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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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审判机制,保证依法、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关于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问题 一、人民法院可以制定各类案件举证须知,明确举证内容及其范围和要求。 二、人民法院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三、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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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样式之十 人民法院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 ()字第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正当理由,本院予以准许(或“不予准许”)。 年月日 (院印)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因创曝据案件涉及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具体情况填写),本院现以公告方式向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本案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变更至年月_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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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司法实践中控辩式庭审模式的实验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种庭审方式是对现行我国刑事公诉案件审判方式的变革,其基本特点是控、辩双方各自举证、辩论,法官居中裁决。因其尚处于模索、尝试阶段,因此,从法学理论上对之加以探讨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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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即对有可能判处死刑的经济犯罪案件适用确定无疑的证明标准:对一般经济犯罪案件适用接近确定无疑的证明标准:对举证倒置的案件适用合理相信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3.
举证时效制度,是指法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举证,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该期限内举证的,可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但有证不举或逾期举证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对逾期举证不予采信的一种制度。本文将要探讨的仅限于民事、经济诉讼中设立举证时效制度的问题,当前,人民法院正着力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该项制度的设立当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我国对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重要改革及意义自1991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来,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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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祖军  吕辉 《现代法学》2014,(1):171-178
个案举证释明旨在根据具体案情进行针对性释明,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65条为其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并开启了举证释明的新纪元。这一制度充分实现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在举证方面的互动,对完善证明责任分配、提升司法公信和诉讼效益均具有积极意义。但实现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还必须探索其进路:一方面,从释明主体、阶段、内容、方式四方面进行重构;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应措施,确保释明精准,实现释明公正,健全释明救济,以及保障个案举证释明积极、规范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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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审判机制,保证依法、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关于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问题一、人民法院可以制定各类案件举证须知,明确举证内容及其范围和要求。二、人民法院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三、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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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患者选择以侵权作为请求权,诉请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需要依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机构虽然是这类案件中的被告,但需要对于过错及因果关系方面进行举证〔1〕。为证明其行为无过错或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会举证病历、医学文献等等证据。但是作为案件裁判者的法官往往并不具备医学知识,所以虽然医疗机构举证这些证据,但对于涉及医学的专业问题,法官难以根据医疗机构举证的病历、文献等证据直接判断出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与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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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推定为著作权人的损失,作为赔偿依据.现实生活中,著作权的行使与市场经济也开始发生越来越多的联系.对著作权的损害除了人身权损害外,更多地表现为对著作权人经济利益的损害.侵权行为人往往也是出于商业利益实施侵权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将侵权人获得的全部利润推定为著作权人的损失比较合理.实践中比较难于确定的是侵权人获得的非法利润.因为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往往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生产成本的确定和计算上有较大差异.故这里所指的利润不应只考虑侵权人获得的实际利润,而应计算侵权人在法律意义上所获得的利润,具体就是侵权作品的总价额减去合理的生产成本和税金后所得出的数额.该合理成本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该类作品的社会平均成本来决定.在审判实践中,这种方法适用于以商业目的使用著作权人作品而构成侵权的情况.目前这种方法在专利侵权案件和商标侵权案件中普遍采用,并且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作了明确规定.虽然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这种方法适用著作权侵权案件,但是笔者认为是可以参照适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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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增设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其中第82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方式和案件范围。比较法视野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方式主要有:当事人选择适用、法院受立法概括性限制的裁量适用、法院受立法列举性限制的羁束适用,以及该三种方式的综合适用。第82条采取综合适用方式,不过这种方式并不意味着是最科学合理的。第82条还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但在列举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时,归类标准不统一,导致列举的三类案件的外延有交叠现象。此外,列举的第三类案件与前两类案件在性质上明显不协调。这些不足尚待未来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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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晶 《法制与社会》2012,(27):267-268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正据规定》)对举证时限制度的规定较为宽泛,司法实践的操作中出现很多适用上的障碍.本文认为,要想走出举证时限制度司法适用中的困境,有必要先固定争点,进而固定证据.对于如何固定争点可以视案件的难易程度而定,同时为避免在固定证据中举证时限制度与证据交换制度的相互冲突,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应与证据交换之日重合.司法实践中,需灵活掌握“何时限定举证期限”的问题,以促进举证时限制度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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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应当明确侵权“故意”的概念范围,丰富“情节严重”类型化表现形式的内涵。基数的计算应秉持精细化计算与裁量性计算相结合的思维。应明确裁量性计算与法定赔偿间的区别,结合优势盖然性证明规则及举证妨碍规则对其适用。在倍数确定方面,采公式化的方式恐难以做到周延,亦可能限缩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在适用法定赔偿时需排除惩罚性因素,可依据诉讼标的理论适用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并行的“双轨制”赔偿。可根据案件中的举证及诉讼标的情况选择适用全案裁量性计算或“双轨制”赔偿。同时,需进一步明确对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执行完毕”的把握。在惩罚性赔偿的约定适用中,需把握约定作为债的本质属性,允许法院在约定明显不合理时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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