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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不得以事实不清为理由拒绝对案件作出裁判。法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应首先适用立法规定来解决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当法无明文规定时,可根据举证的难易程度、证据的远近距离或是否有助于损害的预防与救济等价值因素,在合理范围内,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自由地处理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配置。  相似文献   
2.
民本思想,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而孟子的民本思想,同古代其他思想家相比显得尤为鲜明和典型。这突出表现为孟子在封建制度刚刚确立时期,顺应历史潮流,善于总结历史经验,提出了“民贵君轻”的命题。研究孟子民本思想,对于推进“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制度的实现,逐步构建公正公平、诚实信义的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一孟子民本思想的传统资源(一)制民之产。衣食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需要。孟子看到经济生活状况对社会安定的重大作用,指出:“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为不为己。”①…  相似文献   
3.
在阐述司法能动性的理论基础上 ,通过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 ,与西方法律制度的比较 ,说明我国自古在司法制度上就有法官能动思想。对于认识司法审判中法官的能动作用定有裨益 ,从而对我国的相关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需要,包括诉讼效益的使然,司法判决的必然和民法中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的要求。诉讼标的可以作为判断前后诉讼是否属重复起诉的重要标准,若前后两案的当事人、争议事实、诉讼请求所基于的法律关系均一致,且前后案均是实体审理或均是程序处理等四个条件同时成立,则基本可以认定为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  相似文献   
5.
试论反垄断法基本原则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必有其产生根据,我们该如何选择才能确保所规定的原则符合该部法律内在要求和适应外在环境呢?从反垄断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入手,结合确立反垄断法基本原则需要考虑的因素,建议应以系统观为视角选择该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使其真正兼具实用性和效力性。  相似文献   
6.
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需要,包括诉讼效益的使然,司法判决的必然和民法中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的要求。诉讼标的可以作为判断前后诉讼是否属重复起诉的重要标准,若前后两案的当事人、争议事实、诉讼请求所基于的法律关系均一致,且前后案均是实体审理或均是程序处理等四个条件同时成立,则基本可以认定为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  相似文献   
7.
由于反垄断法与经济学息息相关 ,以及法律规则自身不足 ,如何保证反垄断法合法又合理地得到实现呢 ?本文通过对规则分析与经济分析统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论证 ,以及该原则在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上的具体表现的论述 ,笔者建议 ,不管是在该法立法领域还是司法领域 ,应确立反垄断法的规则分析和经济分析统一原则 ,才能真正实现反垄断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当前各类风险屡屡困扰着审判。这些风险除了司法方面的原因,还来自其他非法律因素。审判风险如何识别?从已知的多维空间开始,即,风险的起源——事实认定,包括证据确凿、证据瑕疵、证据不完整、证据有悖常理、没有证据;风险中心——法律运用,包括是否符合立法目的、法律规则空白、法律规则歧义;风险中人的因素——当事人,包括年龄、学历、职业等、性格、诚信度、各方当事人实质平等性、当事人社会境遇;风险的内环境——诉讼程序,包括法官形象能否中立、审判过快或过慢、文书说理程度、涉及争议利益相对度、法官个性;风险的外环境——无形之手等,包括说情打招呼、案外人挑唆、社会舆论等。根据已知的分析,提出风险评估指标设计的基本要求即客观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并提出兼受并蓄的评估方案和丝丝入扣的评估方法。  相似文献   
9.
【裁判要旨】建设方承诺提供住房但所供房屋不符合使用功能,居住人因自行维修而造成伤害的,应认定其为无因管理人,雇主和建设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受益者——建设方和雇主应对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案号一审:(2010)丹民初字第2692号二审:(2011)镇民终字第128号【案情】原告(被上诉人):石锁龙。被告(被上诉人):张雷静。被告(上诉人):阜阳市颖州区众鑫新型墙体材料厂(以下简称阜阳材料厂)。2008年8月30日,宿舍漏雨,原告石锁龙爬上被告阜阳材料厂提供的窑室加接工地的宿舍屋顶进行修缮。屋顶石棉瓦断裂,原告坠地受伤。经查明,原告作业处的窑室加接工程系张雷静从阜阳材料厂处承接,原告受张雷静雇佣在该工程处做瓦工。原告修理的房屋  相似文献   
10.
在“良性违宪”观点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转型社会给作为审判规则的制定法所带来的挑战,就会发现,仅仅依靠制定法是不能适应转型社会所要求的审判制度,切实需要在司法制度中引入“活的法律”、自然法精神和对制定法进行“扩容”,进而提出“规则系统”论。在“规则系统”的理论架构下,法官在审判时必须坚持整体性、目的性、开放性和最优化等四个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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