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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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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刚  王晋 《时代法学》2006,4(4):65-70
实质课税原则是税法上的一个颇具争议的原则,它强调在税法的解释和适用中透过形式追求实质,在运用中容易与强调税法形式的税收法定主义产生冲突。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的避税活动,恰恰需要运用实质课税原则揭露纳税人在合法形式掩盖下规避税收的真实意图,以维护税收公平与正义。以税收公平原则理论为支撑,坚持税收法定主义框架之下法律上的实质课税原则,解决了实质课税原则在适用中的难题,是治理税收规避直接有效的方法,但是要根治避税依然要靠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作为税法解释原则之一的实质课税原则,可以有效地弥补僵化理解税收法定主义给税收公平原则造成的损害,它强调在税法的解释和适用中透过形式追求实质,在运用中容易在强调税法形式的税收法定主义产生冲突。在信托业务和税收规避中适用实质课税原则将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中维持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3.
僵化地理解税收法定主义会造成税负公平的损害,实质课税原则恰好能弥补这一损害。本文阐述了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和理论依据,理清了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关系,实现了两者的统一,确认了实质课税原则在反避税中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4.
实质课税主义有法律的实质课税主义与经济的实质课税主义之分。法律的实质课税主义的逻辑判断结构为"非,是",经济的实质课税主义的逻辑判断结构为"无论,只要,就",由此决定了二者不同的判定方法。在税收法治的背景下,在执法层面我国应选择法律的实质课税主义。  相似文献   

5.
作为我国税法适用的具体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它不仅是链接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的纽带,而且它还可以很好地弥补税收法定形式主义的不足和缺陷。本文试从实质课税原则的概念和理论依据出发,并弄清楚它在我国当代税法中的应用体现,从而可以看出它有利于促使纳税人的公平,促使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力原则三者内在关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6.
张婷婷 《法制与社会》2010,(24):247-248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的税收征管越来越复杂,为了弥补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实质课税原则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我们要在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的同时,以实质课税原则作为补充,并将实质课税理解为经济上的实质,以产生经济效果作为唯一标准来加以严格适用。本文指出要以收益的真正归属者作为纳税主体,强化违法行为与无效行为在税法上的可税性,将课税所依据的先行私法行为的效力与税法效力独立开来。  相似文献   

7.
赵翠 《法制与社会》2010,(23):90-90
税收公平是税法的首要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必须依照纳税人承担税负的能力来进行分配,在各种法律关系中,必须公平的对待每一个纳税人。它包括两层含义: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所谓横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负担相同数额的税收;而纵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不同的税。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必须普遍征税、平等课税和量能课税。税收公平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体现在个税扣除中。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是国家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国民生活水平以及政策目标所作出的规定,而个税税前扣除项目是衡量个人所得税是否完善的一项重要指标。  相似文献   

8.
王燕 《法制与社会》2010,(2):126-126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保障,是重要的经济杠杆,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征税过多或过少都会对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目前在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便是重复征税,本文在对重复课税作简要概述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重复课税中经济性重复课税的影响,并就如何避免经济性重复课税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9.
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涵义及其所蕴含的社会效能税收法定主义亦称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性原则等,其基本涵义是指征税主体征税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主体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非经立法不得征税’被视为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经典表达”①。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具体内容如下:(一)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亦或称之为税收要素,是指所有税种之税收(法律)关系得以全面展开所需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统称②。主要由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加征或减免、罚则等一切涉及税收课征的基本要素构…  相似文献   

10.
个人从事隐名投资活动的税收待遇涉及对出资行为的流转税处理和所得收益的所得税处理。虽然现行税法尚未明确规定其税收待遇,但是实践中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来解释和适用税法相关规范,确定隐名投资活动中相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并据此确定相应的税收待遇。  相似文献   

11.
税收法律主义及其在当代的困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许安平 《现代法学》2005,27(3):179-185
税收法律主义可区分为形式意义上的税收法律主义和实质意义上的税收法律主义。前者要求由立法者意志决定税收问题;后者还要求税法的内容必须公平。由于立法者的认识能力、所使用的语言工具以及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税收法律主义正面临诸多困惑与挑战。  相似文献   

12.
陈书全  杨林 《行政与法》2004,(11):117-118
税权划分规范与否,关系到中央和地方两级税制体系能否规范建立和有效运行。针对我国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税收征管权交叉重叠等税收权划分问题,本文比较国际上通行的三种税权划分模式,认为我国应选择“合理集权、适度分权”的分权模式。并指出赋予地方适度税收立法权、合理调整税种归属及其征管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当前规范我国税权划分、重新架构地方税制体系的具体政策选择。  相似文献   

13.
远程在线销售具有区别于传统商业交易方式的特点,对中国现行的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代表的一般流转税制度提出了问题和挑战。从目前各种在线交易的内容和现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课税对象以及适应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协调的发展趋势看,我国应明确认定此类交易在性质上属于现行营业税意义上的销售劳务或无形财产。对在线销售交易,中国现行营业税制度应区分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对前者实行提供方所在地课税原则,对后者适用接受方所在地课税原则。在跨境远程在线交易的营业税征管方式上,对B-to-B交易应适用境内接受方申报纳税的逆向课税机制,对B-to-C交易宜适用非居民企业境内税务登记代为收缴营业税的征管机制。  相似文献   

14.
安晨曦 《行政与法》2013,(3):96-103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税收法定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和税法基本原则,其本质在于对纳税人权利之保护及对国家征税权力之限制。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及税收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折射出税收法定及其基本精神在我国的缺失。因税收法定之缺失而产生的危害,需遵循税收法定之基本精神与要求,从宪法中明确规定税收法定、确立最高立法机关对税收基本制度的专属立法权、规范与监督税收授权立法等方面予以消解,进而实现税收法定。  相似文献   

15.
房产税改革正当性的五维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剑文 《法学研究》2014,36(2):131-151
房产税改革是当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重点和难点,其正当性建构必须得到重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有关土地公有制和双重征税的质疑能够化解,存量房产具有可税性。房产税改革的正当性可分解为五个维度:一是征税正当,应以完善财产税制为直接目的,组织收入的功能则需经由整体性的税费结构调整来渐进地实现。二是定税正当,应以税负适度为核心,合理确定计税依据、税率及税收优惠。三是管税正当,应完善房产评估等配套制度,建立以纳税申报为主体的新型征纳模式。四是用税正当,应强化地方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形成地方财政收支健康运转的良性循环。五是程序正当,应以制定房产税法的形式推进改革,通过改革路径的法治化和可参与化来增强其民意基础。  相似文献   

16.
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而传统理论疏漏了其中的司法内涵,导致税收法定原则出现了作为基本原则却难以直接指导和适用于税收司法的悖论。鉴于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亲缘性,发展相对成熟的罪刑法定原则可以为完善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构成提供三点启示。同时,结合税收法定原则的固有内容,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应当在适用范畴上向司法原则扩围,价值层次上向实质正义升华,法定程度上向相对法定适当松动。据此,三路并进,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内涵得以全面、系统的补漏。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内涵的完善将有助于打破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化的理论困局,助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法治图景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试论国家税收管辖权及其冲突之协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一国在尊重他国主权和遵守国际税收惯例的前提下,便可独立自主地行使征税权。正由于各国选择适用的税收管辖权类型不同,而导致了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对国际上普遍实行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及其认定标准进行探讨,同时也对国际税收协定与中外税收协定中关于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原则和方法加以比较分析,以期为我国征税权的公平实施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8.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法理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是发生在税收实体债务实现过程中征纳主体之间的权利 (力 )义务关系 ,是税法规范作用于税收征纳关系的过程和结果 ,它作为税法秩序的存在形态和税法的运行范畴 ,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通过对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内在特质、多种类型关系的交织性进行详尽的法理分析 ,提出并论证了平衡精神和程序保障原则作为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本质的正当根据。  相似文献   

19.
黄卫 《法学论坛》2020,(2):119-130
税法上的"课税要件"是由观念、制度、规则等多层次、多维度组成的税法学理论与实务动态应用体系,是税法学的研究基础,并以此为思维工具展开对具体税及法律关系的解构。通过对既有理论学说的拓补、拾遗,着重课税要件的如何适用,寻找其适用的理论界限、实践取向,从判决中归纳提炼其在司法实务中的运行进路。以课税要件融贯税法规范与经济事实,提供解决实务中细腻而具体、疑难且复杂实务问题的分析方法及路径。藉由税法学理论应然面的型塑与税收司法实务实然面运行的映射,以求描绘其基本形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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