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多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少年法庭的工作,使一大批失足青少年洗涤了蒙尘的心灵,矫治了不良思想和行为,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使众多因子女犯罪而深陷痛苦的父母重新燃起了希望之光,使不少家庭恢复了和谐和安宁。少年法庭已成为全社会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少年法庭工作也已成为审判工作中一块温馨的园地,一面鲜艳的旗帜。  相似文献   

2.
信息窗     
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在粤召开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2006年2月10日在广州市召开。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顾秀莲指出,多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她要求各级…  相似文献   

3.
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2006年2月10日在广州市召开。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顾秀莲指出,多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4.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长远目标出发提出的战略任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就是建设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社会。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司法公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因此,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必须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相似文献   

5.
人民法院建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涉少案件,这在我国审判制度上是一项重大改革,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有效举措,它对于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教育人、挽救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对于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审判制度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作为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未检部门,在承办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如何结合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促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这方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做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并对检察建议在未检环节中的运用有了一定的理性认识。 一、检察建议是未检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所谓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某些部门和单位存在着与社会治安有关的问题,而依据法律规定向这些部门和单位提出的防疏堵漏、…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被告人暂缓判决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少年法庭暂缓判决的对象必须是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对象的确定上应当从严掌握,要把考察工作作为暂缓判决的基础,还应规范暂缓判决的运作程序。暂缓判决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有力措施,是预防未成年被告人重新犯罪的有益探索,也是少年法庭审判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8.
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随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少年法庭建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正如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少年法庭法》、同年又在芝加哥市设立了第一个少年法庭,标志着近现代世界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一样,上海少年法庭的建立也同样成为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人民法院建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涉少案件,这在我国审判制度上是一项重大改革,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有效举措。它对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教育人、挽救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  相似文献   

9.
建立"法制园地",适应了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向前延伸至犯罪前,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这一新课题.这对"问题少年",比起其他的预防和矫治的措施,更为主动和效果显著.  相似文献   

10.
25年来,少年法庭栉风沐雨,不懈前行,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5年来,少年法庭在改革中谋发展,在探索中谋完善。始终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教育、挽救了大批失足未成年人,为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相似文献   

11.
当前,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世界各国都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越来越受到全世界的关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也随之愈加为人们所重视。这种状况缘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有其复杂的综合因素,包括未成年人所处的身心发育特殊阶段和由家庭环境、社会发展状况构成的成长环境等主客观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已成为一项亟待高度重视而又需要长久进行的社会系统工程。本文试图从矫治未成年人偏差行为这个角度作一分析,以期对探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有所帮助。 一、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矫治之必要 所谓“偏差行为”,是指…  相似文献   

12.
本文首先论述了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区预防研究的国内外现状,在对武汉市调查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区预防的模式,即“区街主导、社区整合、邻里相助、家校互动”,系统全面地论述了社区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的快速增长,已引起社会各界普遍的关注和重视,如不及时加以控制和预防,将严重制约和谐社会的发展,危害社会的稳定、阻碍经济的发展,走出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误区,客观剖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全面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切实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及司法防控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4.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感化教育,是目前各少年法庭的普遍作法。我们少年法庭在运用“感化教育模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进行了尝试和创新。笔者结合多年的实践工作,对运用感化教育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设置教育的阶段、教育的方法上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将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列为党政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把这两项工作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体系,并严格实行奖励和责任查究。近年来,广西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堪忧。据2002、2003年两年统计,全区受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共  相似文献   

16.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8,(4):F0003-F0003
为进一步总结、弘扬北京市少年法庭工作先进经验,促进各级法院少年法庭之间相互学习借鉴,推动北京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开展得更富有成效,  相似文献   

17.
2005年12月17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共同举办的“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在广州开幕。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位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法律研究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齐聚羊城,围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路径与对策”这一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  相似文献   

18.
对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及时予以复学安置,是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预防失足未成年人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也是政法、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各部门沟通协作、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都有“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等方面不得不受歧视”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9.
少年司法工作,沿袭一般刑事司法制度,着眼点放在事后的处理上,即对青少年已有违法犯罪事实出现后,再由少年法庭来处理,这是一种“追究型”的制度。我们认为,少年司法制度不仅要搞”追究型”,还要有一定的“预防型”,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指导下,不仅要抓事后处理的科学性,同时要注重预防在先,从早抓起,抓苗头、抓倾向,防患于未然。要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少年司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使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真正实现综合治理的目的。从审理少年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看,许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都是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从逃学、逃课、轻微违法,然后发展成为犯罪,如能在一定的危险年龄阶段,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教育、防范,就能得到一定的控制。基于此,海宁市人民法院在建立少年审判庭后,除了精心审理好少年犯罪案件、少年保护案件外,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作了大胆的探索。我们借鉴国外和境外少年司法制度的有益经验,结合审理少年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把少数有犯罪倾向或违法行为的少年列入司法程序来解决,开创了对“虞犯少年”、违法少年的教育案件的审理。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司法保护确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普陀区看守所近年来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并不断探索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的方法,确立了“寓管于教,寓教于管”的司法保护模式。去年以来,该所以此模式积极实施对在押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一、以“四种现象”为析点,创造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条件为了有效地实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普陀区看守所在工作中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规范程序,从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调查研究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