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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一种最古老、最久远的刑罚,处于刑罚金字塔的顶端。18世纪,近代资产阶级刑法学鼻祖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公开反对死刑,主张严格适用并逐渐废止,拉开了反死刑的序幕。而这一举动也引发了几百年来世界范围内的死刑存废之争。近年来,随着世界人权运动以及民主法治的发展,大多数国家对于死刑采取的是逐步缩小适用范围,最终废除的政策。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也折射出这一理念:对死刑加以限制直至废除。废除死刑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特别是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目前我国还不适宜立即废除死刑,但应严格限制死刑。如何走适合中国的废除死刑道路,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政府高度重视的司法课题。本文旨在分析当下死刑适用状况,探寻限制死刑适用的对策,推动废除死刑的进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抛砖引玉,从而使法治成为国人习惯的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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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刑罚发展趋势来看,刑罚轻缓化已经是必然结果。但是我国刑法却对经济犯罪规定了死刑适用条件,这显然与国际上限制和废除死刑的司法趋势背道而驰。而在司法实践中,经济犯罪死刑也引起了较多的争议,遇到了很多窘境。同时,经济犯罪作为秩序犯,法定犯,与传统犯罪相比危害小,刑罚空间大。在全面废除死刑不现实的情况下,从废除经济犯罪入手是一条比较可行的线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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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刑罚制度中最古老且最严厉的刑罚手段,自古以来,“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就是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然而,在人类走向文明社会的今天,死刑却以其残酷性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质疑。当今世界,已经有124个国家和地区完全废除或者实际上不再执行死刑。近年来,在我国刑事法学界的大力推动下,减少和合理限制死刑的适用,逐步废除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正逐步在立法、司法和学术界形成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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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学界有的同志主张我国现阶段刑法要实行轻缓刑罚,限制死刑相减少死刑,讲了许多废除死刑的好处。这个问题是值得进一步再研究的。死刑法律制度如同其他制度一样,是根据客观形势和实际需要规定的,并非由立法者主观好恶所决定。死刑制度如同犯罪生产刑法一样是由那些罪恶滔天者生产的。尽管当今世界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死刑,然而有的废除后又恢复死刑,这都是他们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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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限制与废除的主要障碍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毒品犯罪不属于刑法中的最严重罪行,不应当设置死刑规定,已为联合国人权公约明确肯定。我国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实施以来,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被空前严格限制。毒品犯罪死刑限制和废除是未来我国刑法发展的方向,但拘于严峻的毒品犯罪和滥用形势、国民对毒品及其危害的"非理性、妖魔化"的认识,以及重刑主义的传统,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毒品犯罪死刑的限制和废除之路,障碍重重。为积极推进毒品犯罪死刑的进一步限制与废除,我们有必要从观念上明确毒品犯罪不应当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要科学看待毒品犯罪生成机理及死刑对毒品犯罪预防的有限性;要坚持以司法改革为中心,从司法上积极推进毒品犯罪死刑的限制与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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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或废除死刑与提高生刑期限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废除13个死刑罪名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由于受学界一些观点的影响,修正案在废除部分犯罪死刑的同时又实际提高了生刑的期限。我国部分学者提出的"生刑过轻"问题无论在我国刑法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实际存在,而且生刑期限的提高必将导致诸多负面影响,因而限制或废除死刑并不必然要提高生刑期限。为了限制和废除死刑进程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在向民众说明死刑并不具备人们所想象的效果的同时,亦应引导民众正确认识"生刑过轻"的现象。立法者和司法者应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刑罚执行制度,以充分发挥生刑的威慑力,重建民众对刑罚执行制度的信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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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死刑控制的教义学展开——基于122份二审死刑判决书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法学》2019,(5):195-209
毒品犯罪是我国当前死刑适用的主要犯罪之一,其不断受到正当性、必要性和有效性的拷问。在毒品犯罪中严格控制并逐步废除死刑,是我国《刑法》发展的未来趋势,也是刑罚回归人道的必然要求,亦是刑法谦抑性、刑罚轻缓化的应有之意。基于我国严峻的毒品情势以及国民的普遍情感,立法上废除死刑在短期内几无可能,通过刑事政策控制死刑又欠缺明确性、稳定性与统一性。基于刑法教义学的立场对《刑法》第48条第1款"罪行极其严重"进行严格解释,并在司法上构建一套完整、清晰而又科学的死刑适用标准,是控制死刑的正确路径。"罪行极其严重"的判断,应当从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两个维度展开。司法上应当对毒品进行分级,将死刑适用局限于涉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极个别犯罪,涉及其他硬性毒品的犯罪最高判处无期徒刑,涉及软性毒品的犯罪以有期徒刑最大值为刑罚上限。死刑适用主要针对走私、制造毒品罪,对贩卖毒品罪以不适用死刑为一般,只对发生在制毒者与贩毒者、贩毒者与贩毒者之间的贩卖行为适用死刑,对运输毒品罪不再适用死刑。对采用诱惑侦查手段、未进行毒品纯度鉴定的案件不再适用死刑,仅对毒品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主犯以及毒品个人犯罪中的特定累犯、再犯适用死刑。通过司法上对死刑适用的严格控制来释缓立法上过于严厉的刑罚配置,实现刑法社会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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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明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20,(7):133-144
死刑存废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密切关注的问题,对是否要减少甚至废除死刑的争论也从未停息,期间做了大量的研究、探索和尝试。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废除了十三个罪名的死刑,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九种罪名的死刑,这与刑法的补充性原则、有限性原则以及"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思潮等近现代法学思想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刑法谦抑理念不谋而合。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立法和司法语境下死刑废除应遵循的法哲学思想基础和刑法谦抑理念,简要比较美国章莹颖案引发的死刑存废的争议,以期有利于推动我国相关刑法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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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1993,(2)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自它产生以来,曾长期在各国的刑罚体系中占据着显赫的地位,历史上没有一个国家不曾大量地适用过死刑。但是,正如任何事物都有盛有衰一样,进入本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立法废除死刑或者实际上不执行死刑,即便在保留死刑的国家,死刑适用的范围也不断萎缩,对死刑所持的态度也愈来愈慎重。据大赦国际统计,截止到1990年,在法律上全面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有38个,对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有17个,在法律上保留死刑,但最近十年来不曾执行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有30个。以上废除和不执行死刑的国家已达85个,约占全球200个国家和地区的43%。有人曾作过统计,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全世界每年平均有一个国家全面废除死刑或者部分废除死刑。从发展趋势上看,还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到废除死刑的行列,可以说,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的适用,是当今世界各国死刑政策的主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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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切查列·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废除死刑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主张以来,使死刑——这个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简单的刑罚方法——一下子变得复杂起来,特别是在当今世界废除死刑运动风起云涌、愈演愈烈,而国内死刑呈扩大趋势但效果似乎并不令人满意的情况下,更加令人进退维谷,无所适从。因此,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的死刑适用经验,重新审定我国刑法中死刑的适用范围,科学地评估死刑的适用方法和适用效果,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死刑制度,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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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刑法对死刑制度的修改及完善辛科死刑,也称生命刑,它是刑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自从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于1764年发表《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以来,世界范围内的死刑存废之争已达两个多世纪了,各国的刑事立法也越来越深地受到了影响。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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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764年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死刑废除的理念,关于死刑这个古老而残酷的刑罚手段是否废除的争论就没有停息过。死刑保留论者和死刑废除论者针锋相对,互相抨击。尽管理论上未就死刑存废达成统一的认识,但争论本身已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死刑废止迈出了从思想转化为现实的漫漫征程。毋庸讳言,中国是一个死刑运用的较多的国家。进一步减少和限制死刑应当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是世界潮流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人类文明的进步让我们必须摒弃"以暴制暴"的思想。我国虽然对死刑的存废依然存在分歧,但是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是不可阻挡的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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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7,(1)
目次一、引论——问题的提出二、关于“死刑的德性”三、死刑与政治考量四、死刑存废的国际潮流五、关于死刑的威慑力六、死刑与误判七、暂时的结语一、引论——问题的提出自从1776年意大利贝卡利亚撰写《论犯罪与刑罚》①以来,死刑存废问题便进入人们的视野。但在中国,真正点燃并延续200余年以来死刑存废之争火焰的,却仅仅始于10年前新《刑法》的颁行。②在将近10年的热烈讨论中,中国的刑法学界比较完整地将有关死刑存废的西学理论引介到中国来,并培养了一批支持废除死刑的学者和官员。③刑法学者在接受西学废除论的影响和支配的同时,并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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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我国刑法中的13个罪名的死刑,第一次给死刑做减法,并导致刑罚结构上的变化,再次引发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我国死刑制度走向的大讨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