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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2 毫秒
1.
伤害案件中损伤所致残疾程度的评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是案件审理当中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金数额大小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另一方面,它又是刑事案件审理中量刑的重要依据,例如1999年发布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中,六级以上的伤残等级视为"严重残疾".目前对伤害案件伤残等级的评定,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相似文献   

2.
故意伤害是否存在未遂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又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刑法条文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八十五条关于重伤的规定,使法医学鉴定人担负起在活体损伤鉴定中作出损伤程度评定的职责,特别由于法律上对造成轻重伤害的罪行,规定了明显不同的量刑标准,例如《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条第二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相似文献   

4.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这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l、客体是侵犯他人的健康权。若有意伤害自己身体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侵犯了社会利益而触犯刑律时,才构成犯罪。如《刑法》第434条规定的战时自伤罪。2‘…  相似文献   

5.
王旭 《法医学杂志》2016,(5):380-384
正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残标》),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实务中的重要鉴定标准之一,《新残标》的发布备受瞩目。从技术的层面上,《新残标》较现行有效的多部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有诸多新意,下面,笔者从宏观上对《新残标》的理解,抛砖引玉,供同行们参考、斧正。  相似文献   

6.
谢彤 《律师世界》2001,(4):33-34
新刑法有三处关于致人伤残的规定,分别是第 238条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第 247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以及第 248条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人身伤害程度的评定标准是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分别于 1990年 3月和 4月颁布的《关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关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在这两个人体伤害程度评定标准中,伤害只分为重伤与轻伤两类,而在重伤与轻伤范围之内,没有进一步详细的伤害等级的区分,也没有关于“伤残”的具体规定。“伤残”究竟何指 ?是一…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必将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中第二百三十四条与原《刑法》相比改动较大,对致人重伤的最高刑由七年改为十年,同时增加了对以特别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但对“特别手段”、“严重残疾”尚无明确规定,使该条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尺度较难掌握。故作者提出以下拙见与同行商榷。一、特别手段应是指用非一般的方法毁损人身的犯罪行为。如:1.毁损眼、…  相似文献   

8.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制定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在原《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1998年)》基础上,大幅扩展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将原“给付表”中的7级34项伤残条目,扩展为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该标准是用于“商业意外险残疾赔偿给付”的一项新的行业标准。  相似文献   

9.
在刑事附带民事和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遇到伤残程度的法医学评定。现将伤残程度存在的问题讨论如下。1.适用标准。伤残程度的评定,现已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的条件》、《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等标准,其中只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为国家标准,其余均为行业部门标准。上述标准分别适用于工伤、职业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以及残…  相似文献   

10.
从临床法医学的角度,一般认为,人体损伤程度分为三种,即轻微伤、轻伤、重伤。目前已颁布实施了评定三种损伤程度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随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颁布实施,就伤害程度来讲,在第234条第2款又增加了新的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就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和标准,即人体损伤严重程度不是三分法了,而是增加为四分法:即轻微伤、轻伤、重伤、严重残疾。对此,法医学界和刑法学界应当制定新的标准,实践中的具体认定问题应有新的认识和规定。一、对“严重…  相似文献   

11.
故意伤害罪在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中占有相当比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根据伤害的不同后果对故意伤害罪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  相似文献   

12.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解读与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旭 《证据科学》2013,(6):724-730
本文就《人体损伤程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立法本意、“重伤一级”与残疾等级的对应关系、标准框架、标准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等内容,予以解读。本文作者认为,(1)《标准》满足了司法审判中对“严重残疾”予以医学界定的需求,其中的“重伤一级”即是对“严重残疾”的明确界定。(2)对比分析显示:“重伤一级”的24个条款中,有23个属“严重残疾”状态,其残疾等级分属“1-4级”。(3)《标准》延续了原重伤、轻伤标准的鉴定原则不变,并修订大量条款,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4)《标准》大量吸纳了国际上ICF、GEPI等残疾分类的新理念,更具有进步性。当然,研究显示,标准亦存在一些技术问题:(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技术标准的形式要件要求;(2)标准条款之间有不平衡、不严谨的现象;等等。预测:在未来的几年内,对《标准》条款的解读、争议、规制,将是中国法医临床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3.
胡志强 《证据科学》1999,6(4):175-175
从临床法医学的角度,一般认为,人体损伤程度分为三种,即轻微伤、轻伤、重伤.目前已颁布实施了评定三种损伤程度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随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颁布实施,就伤害程度来讲,在第234条第2款又增加了新的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就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和标准,即人体损伤严重程度不是三分法了,而是增加为四分法:即轻微伤、轻伤、重伤、严重残疾.对此,法医学界和刑法学界应当制定新的标准,实践中的具体认定问题应有新的认识和规定.  相似文献   

14.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伤残分级》)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伤残分级》总则中没有采用"晋级原则".本文考证了国内现行有效的各伤残标准中关于"晋级"的适用情况、美国医学会制定的《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第六版)》"晋级"的规定以及康复医学中的综合评定法.可以看出,"晋级原则"是国内外通行的伤残评定原则.晋级原则是伤残赔偿中的关键的技术问题,虽然《伤残分级》在具体条款(手功能)中有"晋级原则"的体现,但《伤残分级》在总则舍弃"晋级原则"可能会带来赔偿中的实务问题.笔者呼吁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多种损伤致残案件的伤残综合计算的"晋级方法",以解决实践中的迫切之需.  相似文献   

15.
损伤程度评定忽略刑法学理论的问题谢应波我国刑法在多种犯罪中对人身伤害的程度都作了法律上的要求,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刑法第85条对人身损害达"重伤"的情形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鉴定标准)颁布无疑...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故意伤害罪立法精神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故意伤害犯罪,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多发、常见的犯罪类型,也是十余年来司法机关“严打”的重点对象之一。正确理解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立法精神,是做到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的前提条件。本文对此略陈管见。 一、关于刑法第134条规定精神的理解 我国刑法第134条对故意伤害罪分为两款作了规定。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这一条文立法精神的理解,涉及到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该条第1款的伤害故意仅指轻伤故意,还是包括了重伤故意?二是该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是否都是第二款罪的结果加重?  相似文献   

17.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制定凝聚了一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的心血,它的实施能够规范和统一我国的残疾鉴定标准.与现行的其他同类标准相比,《伤残分级》对于残疾情形覆盖更加全面、分级更加合理,更便于实践操作.但是《伤残分级》的点、线、面结构特点也使得其存在无法穷尽所有损伤情形、易忽视损伤相对性等问题.笔者主要从《伤残分级》点、线、面的结构特点为视角对《伤残分级》进行了一些研究,并为实践中更好的适用《伤残分级》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践思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酝酿已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使变革中的医患制度变得扑朔迷离起来。与中国今天的法治理念和司法实践相比,《条例》有些内容落后于人们的法治期望。为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一些深入的法律思考。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四大不足(一)作为行政法规,《条例》的行政执法功能在一些主要方面未能体现出来。比如,关于医疗刑事责任的追究这样重大的责任问题,仍然缺乏可操作性。《刑法》第235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将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34条对此还有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  相似文献   

19.
外伤性颅内血肿是颅脑损伤中的一种严重合并症,在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占10%左右。在重型颅脑损伤中占40——50%。是法医临床学重伤鉴定中较常见的一种损伤。《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44条规定:“颅脑损伤致成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属重伤。但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总则第二条“重伤是指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第37条“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与损伤有直接联系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  相似文献   

20.
本文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关脊柱四肢评定方面的条款进行比较研究。从结构破坏、功能障碍、结构破坏合并功能障碍等方面分析两者的异同,为损伤程度和致残程度评定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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