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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林福久     
[人物档案]林福久,男,1950年生。从1994年9月开始,林历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和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司法机关调查,截至2002年1月,林福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因为贪贿积累了的巨额财产,林被舆论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 时间:2004年5月27日上午。 地点: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  相似文献   

2.
杨清林 《检察风云》2003,(24):20-22
2003 年6 月,原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就是钱。林福久抓住机会,注册了一家鞍 肩膀说以后用钱只管吱一声。局税侦分局局长林福久,因为涉嫌经济山市利达实业开发公司,法人代表为陈那个老板哪敢再理林福久,他向林犯罪惊动中纪委,被当地检察机关逮捕。 某。利达公司没什么具体业务,用那时候福久借了200 万元,两年之内连本带利经检察机关多方调查,掌握了林福久在的流行说法就是靠“对缝”赚钱,什么物还人家320 万元。1990 年至1998 年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 资紧俏就倒腾什么,挣中间差价。林福久 还有…  相似文献   

3.
鞍山市检察院原税侦处延长,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林福久在位子上的10年,平均每年的违法违纪收入500多万元,被媒体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处级干部,个人资产达到5000多万元。较之于林福久这样一个贪财警察的样本,基层警察权力构架的失衡或许更让人吃惊——  相似文献   

4.
曾被媒体和当地群众讽为“富豪警察”、“恶霸警察”、“中国最富有的警察”等绰号的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原局长林福久,已经被依法执行死刑,走上了黄泉不归路。深入剖析此案,我们不难看到,林福久的职务、权力并不算大,之所以能够疯狂地非法聚敛钱财高达数千万元,关键在于他长期滥用执法权力、越权执法。这是此案的一个突出特点,也再次引发我们对如何加强对执法权力实行有效监督问题的深入思考。贿随权集,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些至理名言深刻地揭示了腐败现象产生的基本规律。具有特定意义的执法权力一旦失去监督,知法违法、…  相似文献   

5.
2004年12月24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裁定,以受贿、贪污和重婚三项罪名,对有着"中国第一大款警察"之称的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执行了死刑。林福久之所以被人们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是因为他在短短的八年时间里,通过索贿、受贿和放高利贷等不法手段,巧取豪夺,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如此身价的警察,在中国当今之警界,恐怕还没有人能与其相比。  相似文献   

6.
林福久的腐败生涯从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始,又被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终结。 4月20日上午8点半,这名昔日飞扬跋扈的腐败者,被押上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聆听自己曾供职其中的鞍山市检察院在公诉书中的各项指控。 公诉书中指出,“被告人林福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又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且有配偶而与他人重婚,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数罪并罚。” 鞍山市检察院指控林福久贪污事实3项,金额60多万元;指控受贿事实47项,金额600多万元,绝大部分为主动索贿。事实上林福久违纪违法收入的总额已经超过500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林福久利用  相似文献   

7.
本刊讯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就河北省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真大肆收受贿赂、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等问题的案件发出通报,要求必须加强对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中央纪委决定给予李真开除党籍处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给予李真开除公职处分,检察机关已将李真依法逮捕。李真,1962年5月出生,1998年4月任河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真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868万余元,以及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相似文献   

8.
国忠 《检察风云》2014,(17):20-22
2014年6月18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琨受贿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琨利用其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利,在贷款、产品销售等事项上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079万余元……  相似文献   

9.
刘云海 《检察风云》2006,(24):22-24
某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外币结算科科员翟昌平,痴迷赌球,为满足其赌球的疯狂欲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银行客户资金高达1029.6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8519.2万余元用于赌球。其中,公款810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6743.5万余元,被其赌球全部输掉。2006年10月2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翟昌平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10.
以不贪为宝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18号,忽然间成为石家庄家喻户晓的地方。原因是在这里举办了大贪官李真的赃物展。李真系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号称“河北第一秘”,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14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财产折合人民币2967万余元,被判处死刑。人们来到这里参观要被拍卖的李真赃物,是想“亲眼看看他那腐败劲儿……”  相似文献   

11.
11月15日,海南省三亚市规划局原局长曾清泉涉嫌受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检方指控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00万元,且还有人民币58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时,曾清泉站在被告席上,低头不语。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12.
刘丹 《法制与经济》2009,(11):42-42
范宪被捡方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2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总计835万余元;挪用公款5700万元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相似文献   

13.
基本案情李某,原任某海关调查局局长。2000年,某市纪委对李某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调查后,因李某涉嫌重大经济犯罪,遂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2002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于1996年至2000年9月利用担任某海关调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3万元,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99886元,构成受贿罪;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计人民币172万元、港币12万元、美元3万元,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李某…  相似文献   

14.
案例简报     
本刊讯:8月30日,河北省唐山市、衡水市等地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省政府办公厅原副主任吴庆五等经济犯罪案,分别做出一审判决。李真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庆五等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法庭经审理查明,李真在担任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的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接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6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李真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办事处资金及秦皇岛中兴电子有限公司、尼…  相似文献   

15.
浙江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580余万元。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先后利用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利用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徐某某等14人所送人民币1490余万元、欧元3000元、汽车1辆、金条3根……  相似文献   

16.
2009年11月17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原县委书记林昌源,利用其担任尤溪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汽车销售、投资运作、款项支付及人事任免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98.9万元、港币2.3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01.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林昌源没有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17.
《法庭内外》2013,(5):F0002-F0002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黄胜受贿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黄胜在担任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德州市委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21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黄胜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海一笑 《检察风云》2010,(21):24-25
2010年9月12日,合肥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董黎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原合肥市瑶海街道财政所所长、合肥市新站区财政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借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及公司股份共计价值人民币120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20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19.
无言 《检察风云》2005,(11):20-23
戒备森严的拍卖会2005年4月29日,被戏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原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在职期间受贿所得赃物,在鞍山市产权交易中心首次公开拍卖。这是继辽宁“慕马大案”后,第二次大规模公开拍卖贪官所得赃物。当日,可容纳200人的拍卖会场座无虚席。经过4个多小时的竞拍,赃物中大量玉器、瓷器、首饰、手表等物品被拍出,两件象牙摆件分别以154000元和140000元的价格被拍走,成为本次拍卖会最大的“标王”。拍卖会现场还有一名老外,看好了拍卖品中的一件玉坠,这件起拍价为3200元的玉坠最后被其以7000元拍得。尽管4月20日鞍…  相似文献   

20.
《中国检察官》2011,(8):79-80
浙江杭州温岭桐乡杭州原副市长贪污受贿逾2亿受审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宁波市检察院指控: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14个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承揽工程、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上述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亿余元。许迈永还利用担任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共计人民币5300余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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