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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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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巢容华  李艳华 《法制与社会》2014,(3):221-222,224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学中存在着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严重脱节的现象。法理学教学在整个法学教学体系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其他部门法教学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两者的结合更加重要。正确对待两者的关系,对法理学教学特别是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着重要意义。从学科的性质来说,法理学的理论性较强,法学教育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使得法理学教学不可能脱离部门法而发展,因而在法理学教学过程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这就需要在教学理念、目的和教学方法上进行相应的调整。本项目旨在研究法理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并以部门法为视角提高法理学教学水平,注重在法理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相似文献   

2.
部门法理学是法理学与部门法学间的交叉学科,不是哲学与法学间的交叉学科,部门法哲学更像法理学而不是法哲学。这两个名称的选择不存在对或者错,而是妥当与否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关于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部门法哲学是我国法学界近年来在法理学家和部门法学家们的共同推动下,正在迅速崛起的一个新兴研究领域。部门法哲学有其生成的内在动因和其独特的存在价值,它是法理学和法哲学向深广发展并充分发挥其理论指导力的必然需要,是部门法学自身朝着学理化、哲理化方向提升与发展的必然需要,是打通理论法学与部门应用法学的隔绝状态、形成二者良性互动机制的必然需要,是促进理论法学与部门应用法学有机分化并向着更高层次有机综合的必然需要。部门法哲学以其作为连接法哲学和部门法学的桥梁和纽带,既具有法哲学所应有的鲜明哲理性特质,又具有部门法学所具有的鲜明实践性指向。部门法哲学以其关联法哲学与部门法学的"双边性",决定着它既属于法哲学的当然范畴,同时又属于部门法学的高端学理范畴。  相似文献   

4.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在基础知识领域的互通交融印证了经济法法理学命题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部门法哲理化思潮的涌现与经济法的时代转型为开展经济法法理学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建构经济法法理学体系,首先需要探寻经济法部门的存在基础。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则需要以调整对象问题的探索为视点,着力从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理论出发,以"主体—行为—责任"范式框架为基本路径,完成经济法的部门法理学建构。考察经济法之存在基础与经济法法理学命题之间的内在关联可以看出,未来的经济法法理学研究,正在由宏大叙事向微观论证转变,由追求体系独特性向探索哲理化之路靠拢。  相似文献   

5.
在“有”与“无”之间——法学方法论杂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方法论成了法学界的热点话题,不仅在法理学或法哲学圈子里,在这之外的法学圈也是如此,只是稍稍滞后一些。法学方法论的问题通常是研究法理学或法哲学的学者所关注的问题,主要是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来对待,并未走出纯学术的范围,与部门法研究进行充分地对话。以前,即使法理学界也并未像现在这样集中关注于方法论问题,  相似文献   

6.
从法哲学的范围与品格看部门法哲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避免法学主体意识及内在特性的沦丧和法哲学精神品格的迷失,我们有必要重申回归纯粹的法理学和法哲学。与基于法认识论和法方法论、侧重于法的实证层面和应用领域的法理概括与探究的法理学不同,法哲学侧重于法的本体层面和价值领域的哲理概括与探究。就其精神品格与思维方式而言,法哲学既是一种前提性反思,即审视和追问对象赖以存在的前提,对法的本源、本质和普遍原理的追问;又是一种逻辑性反思,即对法学命题和理论的逻辑起点及逻辑展开的追问;还是一种价值性反思,即对法律规范和法学命题正当性的深层追问。部门法哲学研究与法哲学原理之间的对接不是生搬硬套或者简单移植,而是要在审视与批判有关部门法研究的基础上,注意与相应的部门法学话语体系的协调性与融贯性。  相似文献   

7.
冉巨火 《当代法学》2016,(5):151-160
军事法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而是一门法学学科.军事法没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与方法,军事权的本质是行政权,军事立法的繁荣是传统部门法发展的趋势而非新的法律部门建立的标志.军事法学以散在于各部门法中的军事性规范为研究对象,既是一门综合性部门法学,又是一门法学与军事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军事法以学科样态存在,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建构与健康发展,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在军事领域的全面践行.军事法学的任务在于融合各学科知识,研究军事领域中的法律现象,揭示其背后隐藏的特殊规律.军事法学的研究进路应设定在法学范围内.军事法学研究如欲深化,必须回复到基础性问题研究上来,摒弃泛政治化的方法,加强军地协同.  相似文献   

8.
生命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生命法具有自身特殊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这是其成为独立部门法的法理前提;而调整生命社会关系的现实需要是生命法成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重要原因;此外,从我国生命立法建设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也正在将生命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来加以建设。生命法不是生命科技法的简称或别称,将生命法理解为生命科技法有害于生命法学研究。当前我国生命法学研究显现出了不少问题,但这并不会阻止生命法学成为21世纪最吸引人们眼球的一个法学学科。  相似文献   

9.
2007年8月24日至25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与上海师范大学法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上海师范大学法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与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承办的“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理论研讨会”在上海师范大学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探讨了如下几个问题:1.关于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区分与定位。李步云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应该是有区别的。法理学是对法律现象、法的一般原则、规则、概念以及立法、司法等的高度抽象,而法哲学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辩证法在法律…  相似文献   

10.
部门法哲学是世界法学研究的前沿和最有前景的跨学科的交叉研究领域,作为对现有研究的概括和命名,部门法哲学的提出是当代中国法学的一个理论创新。所谓的部门法哲学,其实是对这一领域的刑法哲学、民法哲学、行政法哲学、诉讼与司法哲学、宪法哲学、经济法哲学、商法哲学、国际法哲学等所有部门法学与法哲学之间跨学科研究的一个总称。部门法哲学区别于部门法学的标志在于反思的视角及其问题设定的方式。部门法哲学与法哲学的区别在于其研究的是法律的局部而非整体,并且形成了自身的范畴体系。部门法哲学的范畴一般是法哲学范畴的下位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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