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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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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所谓法律监督,就是国家维护法律统一实施的一种权力,是解决立法、执法、守法之间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法律监督愈有力,法律愈能得到普遍地、统一地、正确地实施。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法律监督,法律就成为一纸空文。列宁曾指出:“一般是用什么来保证法律的实行呢?第一,对法律的实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律的加以惩办。”(《列宁全集》第二卷第253页)列宁把法律监督放在保证法律实行的首位,这是至理名言。可惜我国长期对这一重要环节重视不够,这方面的工作显得十分薄弱,目  相似文献   

2.
一、我国现行经济法立法中法律责任制度缺陷的分析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经济法的规制和维护,尤其依赖于经济法律、法规中法律责任强制力的保障作用.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立法机关制定了大量经济法律、法规,每个经济法律、法规都把经济法责任作为其不可缺少的内  相似文献   

3.
我国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实行检查监督,是司法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内容,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任务决定着必须参与民事诉讼的检查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所谓法律监督,应是对所有法律的实施都有权进行监督,不仅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进行监督,而且对民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规、行政法规等所有法律的实施也都必须实行监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违法现象大量出现,民事纠纷案件十分突出,经济纠纷案件迅猛上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  相似文献   

4.
<正> 经济法是一个内容十分广泛而庞大的法律部门,它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交换、分配、消费过程的大量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如何把数目如此繁多的经济法规加以科学的分类,使之成为一个统一完整的体系,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任务。前些时候,法学界曾经对民法和经济法是分立还是合一的问题,进行过讨论,多数同志主张经济法应该从民法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目前情况依看,可以说民法和经济法分立之势已定,经济法已经作为一个独立的重要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5.
经济法学的许多基本理论问题,如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对象,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还是一些尚无定论,众说纷纭的问题。时下流行的各种经济法学说,不约而同地把我国大量的经济法律、经济法规作为研究对象,并依据这些经济法律、经济法规建立了各自的学说体系。经济法学的内容总是包括计划法、财政税收法、劳动法、资源法、标准化法、物价法、专利法、商标法、会计法、审计法、  相似文献   

6.
一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法律调整,不外乎两种法律调整体制。第一种是苏、匈、南、波、保、罗等国迄今实行的,运用民法、经济行政法、劳动法等多种法律部门和多种法律手段实行综合法律调整的体制。第二种是采用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实行单独法律调整的体制。后一种调整体制在一个长时期内只是作为一种理论主张而存在,直到一九六四年捷克斯洛伐克制定了第一部经济法典(迄今依然是世界上唯一的经济法典),才成为现实的法律调整体制。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经济中的很多问题和矛盾也在日渐凸现出来,面对这些问题就必须要依靠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监督和解决。在对社会规范、社会控制以及冲突解决等方面法律向来都能够发挥重要的功能,在很多情况下,法律功能等同于法律的作用。尤其是经济法,对于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裁。基于此,本文将对经济法的本质及其功能进行分析和研究,有助于其在社会经济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论经济法调整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法是经济关系的调节器。不过经济法欲使经济关系现实地接受法律调整而转化为法律秩序,则完全依赖于经济法调整方法的运用加以推动。可见经济法调整方法对促进经济法规范所设计的应然秩序目标,转变为现实生活中的已然秩序事实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本文拟对经济法调整方法做若干探讨。  相似文献   

9.
<正> 关于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以及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等问题,法学界几年来展开了热烈讨论。这是法学研究前进中的兴旺景象,是十分可喜的。农村经济关系不一定都由经济法来调整,民法和行政法等同样负有调整任务。本文不多涉及法律部门对农村经济关系的调整分工问题,而只是就农村经济关系中几个主要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一般考察,并对农村经济法规的基本原则、规范和形式等进行探讨,目的是希冀引起更多同志对研究农村经济法律问题的关注和兴趣。文中所说经济法规,是依照通常所谓广义的解释,泛指调整农村经济关系的法规,并非严格限制在经济法一个部门法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10.
从理论上说,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由我国现行的和即将制定的经济法各部门法所组成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正如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一样,经济法的体系同样也应该是质与量、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它不仅要求在数量或形式上必须具备相当规模的经济法规群,而且还要求各经济法律规范在质量或内容上和谐统一。但是,从我国多年来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看来,有关立法和决策(或起草)机构在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体系过程中,人们对经济法体系在质量或内容方面的要求的关心远不及对其数量或形式上的要  相似文献   

11.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考察,中国经济法部门的形成轨迹呈现为:以经济立法为主线,按照经济法规→经济法规体系→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的进路逐步发展.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民法通则》、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颁行对经济法立法的初始化、外延的清晰化、内涵的现代化影响深远,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经济法部门地位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中国经济法部门的形成具有鲜明的按预期、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的规划性,与体制改革、立法技术、其他法律部门关系协调与同步的渐进性,按标准、多层次、有体系的整合性.  相似文献   

12.
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内部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调整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的我国经济法,是国家领导、组织和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也是各种企业组织、经营和管理活动的行为规范。它在以宪法为核心,以组织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民法等为部门法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显著的地位。据不完全统计,建国以来,我国已颁布了约二千件法律、法规等,其中经济法规就占百分之  相似文献   

13.
经济法有多种定义。本文所讨论的经济法,措的是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与其它部门法,特别是民商法、行政法存在密切联系。这三个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叠关系。地方经济法规指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法方面法规的行为。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四个方面、即市场经济经营主体、宏观调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产业管理。目前的企业立法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但并未完全排除地方的企业立法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53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保障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消防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15.
论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国际经济组织(这里特指政府间组织)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它相对于其他主体(国家或私人等)而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对其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应加以重视和研究。国际经济组织享有国际经济法主体地位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人格。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就是它依法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资格。①多数组织都在其基本文件中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该组织具有国际法律人格。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国际经济组织的这种法律人格,也得…  相似文献   

16.
违反经济法规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行为人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国家以强制力对经济法律关系实行保护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就是追究法律责任,实行  相似文献   

17.
一、我国经济监督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经济监督法律制度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活动实行全面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家对生产、流通、分配、交换与消费等各种经济活动及活动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是国家管理与组织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不可少的手段,将这种监督制度化、法律化,就形成经济监督法律制度,简称经济监督法。  相似文献   

18.
经济法认识论是经济法学研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部分。在今天“重写法律史”的时代条件下,我们除了应该对其间新兴的经济法律现象加以认识之外,更应该对这种认识的过程及其成果进行系统的反思,即加强经济法的认识论研究。惟有如此,我们才能深化对经济法的理解,进而以正确的认识成果指导经济法实践。  相似文献   

19.
国际经济法规则是调整国家管理其对外经济政策的特殊的国际法律规范,各国际经济法规则以及国家的国内经济法规则存在着既冲突又统一的复杂关系.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国际大背景下,有必要将一部分国际经济法规则宪法化,成为其他国际经济法规则以及国内经济法规则的原规则,以便使国际经济法规则以及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规则之间达到充分协调统一的和谐状态.  相似文献   

20.
本文认为,市场的缺陷和局限性使市场管理成为必要,而市场管理的有效实行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市场管理法正是市场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和体现,它是指调整国家在对市场进行管理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市场管理关系。市场管理法属于公法性质,是作为独立部门法的现代经济法最早得到发展的和核心的组成部分。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市场管理法的体系主要由竞争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合同监督管理法、价格监督管理法等构成,并具有国家干预性、社会本位性和直接强制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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