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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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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我国行业管理法的地位与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玉明  孙磊 《法商研究》2004,21(1):88-95
行业管理法在经济法部门中的地位 ,既不属于国家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调控而形成的宏观调控法 ,亦不属于国家从微观上规制市场而形成的市场规制法 ,而应当属于调整中观管理关系的中观经济法。从其内部结构来看 ,行业管理法可作行业管理基本法、行业管理部门规章制度和行业协会的自治性规范等划分。作为中观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业管理法与隶属于宏观调控法的国家产业政策法是既相互独立又一脉相承的法律制度体系。两者相互衔接 ,相互依存 ,共同承担着调整国家产业关系的重任。  相似文献   

2.
经济法与行政法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领域,市场管理法应定位于行政法范畴亦或经济法范畴的研究对于厘清经济法的研究领域有重要意义。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市场管理关系,市场管理法同时具有经济法与行政法因素,但市场管理法的实质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其经济法因素大于行政法因素。其行政法因素较多体现于程序方面,  相似文献   

3.
经济法的立足点是市场失灵,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对市场失灵规制的需要,经济法的发展与不断完善源于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认识的不断深化,经济法调整对象应是由市场失灵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及市场管理关系组成。基于此,经济法应以和谐与发展作为其目标,对经济权利(力)义务应当作出清晰界定与合理配置,并注重经济权利(力)义务界定与配置的有效性,必要性与适当性.  相似文献   

4.
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问题多年来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但以往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多集中在经济法学界,本文则试图从行政法的角度去认识及分析经济法的性质及地位。因国家干预经济关系论(又称经济管理关系论)为目前经济法学界主张的基本观点,因而,本文围绕这一观点展开分析。文章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经济的本质是行政权的作用,凡基于国家行政权作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本质上都属于行政关系,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因此,以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经济(行政)法在法律属性上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为部门行政法;在内容上由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国土资源及国有资产管理法三部分所组成  相似文献   

5.
经济法的立足点是市场失灵,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对市场失灵规制的需要,经济法的发展与不断完事源于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认识的不断深化,经济法调整对象应是由市场失灵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及市场管理关系组成.基于此,经济法应以和谐与发展作为其目标,时经济权利(力)义务应当作出清晰界定与合理配置,并注重经济权利(力)义务界定与配置的有效性,必要性与适当性.  相似文献   

6.
漆彤 《法学评论》2005,23(6):44-51
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从自由市场到社会化市场,再到国际化市场,引起了市场调节机制和法律的相应演变,即由单纯依靠民商法作为市场调节的法律保障,发展到出现经济法作为国家调节的法律保障,再到产生国际经济法作为国际调节的法律保障。国际化市场需要多元化的调节机制,即除了市场的自发调节和各国的国家调节外,还有国际社会的共同调节。国际经济法是基于市场国际化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调整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法。  相似文献   

7.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有特定性 ,其调整对象的范围不是恒定不变的 ,呈现动态性特征。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法 ,由于社会关系、价值目标不同 ,调整对象的范围也不同。以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的动态性为基点 ,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阐释现阶段建立以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并重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谭玲 《政法论丛》2001,(4):8-13
市场行为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市场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是十分必要的 ,政府市场管理机关对市场进行微观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但这并不否认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着平等的市场交易行为。恰恰相反 ,市场行为法正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市场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 ,它与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9.
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或作为一个学科,从其出现开始就主要面临着两个方面(两条理论战线)的争论:一是同民法;一是同行政法。当经济法同民法的关系(分别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当事人以平等身份参与的民间社会经济关系)基本明朗以后,同行政法的关系问题就突出起来。这不仅因为它们调整的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与国家行政管理关系都是纵向的管理关系,而且国家行政管理中一部分涉及经济领域,并具有经济性内容,因此也可以称为经济管理。这两种经济管理关系用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来区分显然是无能为力的。在这种情况下,重新审视法律部门的划…  相似文献   

10.
经济法泛论     
经济法是调整政府管理经济关系的法律。这一涵义表明,经济法最基本的职能是调整政府在干预、管理和调控社会经济运行中的行为的要素而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和行政隶属性特征的经济关系。经济法所谓的调整,就是指它把表现在法律中的国家管理经济的意志,借助于其调整机制的作用,渗透到具体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中去,从而促使或影响具体经济关系中  相似文献   

1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的首要问题,是诸多理论争议的根源。自从法学界提出"经济法"这一命题以来,论争与质疑就一直伴随着经济法的整个发展历程,这些论争最为根本的分歧集中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基于现实社会的需要和民法等其他部门法在调整经济关系的局限性,通过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学说的发展的研究,总结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四个方面:1.企业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  相似文献   

12.
经济法浅议     
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本文以我国经济法调整的不同经济经济关系为线索。阐述了经济法律关系中调整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的代表性法律——企业法和公司法,调整市场管理关系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劳动法、社会保险制度等内容。  相似文献   

13.
对经济法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重新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赵万一 《现代法学》2002,24(4):23-31
作者认为经济法在法律定位上可定义为市场条件保障法 ,其性质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其特点是在调整目标上具有明确性和单一性、调整内容上具有经济性、调整手段上具有多样性 ;在价值取向上经济法追求的是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基础之上的社会利益至上。经济法的内容和体系主要应当包括市场条件保障法、市场行为矫正法、市场行为引导法和市场行为促进法。  相似文献   

14.
就研究方法之一的词义解释方法距离揭示经济法本质甚远且存在着方法论上的局限。将经济法描述为“与经济相关的法律”并不能洞穿经济法的本质。在经济法研究中,将国家与市场视为主客体关系的思维范式与单向度的管制思维均需抑制,“立体型”与“交互式”才是国家与市场关系的真实反映,管制不能统领经济法的全部方法与机制。经济法是调整公共经济关系之法,其有别于调整私人经济关系的市民法。经济法的本质是公共经济法,但公共既可能是一种福利,也可能是一种危险,对公共的规制是经济法的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15.
我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必须确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明确经济法定义的前提与基础。在当前的形势下,必须把国家宏观调控关系、市场管理与规制关系、社会公用关系以及可持续发展关系纳入到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畴中来,成为其具体内容,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经济法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个亚体系组成。资本主义经济法律体系中,市场规制法律体系形成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形成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前苏联、东欧没能建立起完整的经济法体系。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宏观调控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1992年后,市场规制法律体系也逐步形成。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在产生顺序、解决问题、功能作用、调整性质、调整原则及调整内容等方面存在着许多差异  相似文献   

17.
经济法对于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法律支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经济法产生于市场经济基础上,体现国家干预经济意志的新兴法律部门。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我国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内在需要一种法律上的支持。作为国家干预经济基本形式的经济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然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来解决市场经济内在的弊端。本文试图论证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从而一步探讨经济法对于我国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8.
谦抑性视野中经济法理论体系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应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认识表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应具备依附性、时效性和后发性,即在明确市场优于政府的前提下,将国家干预以一种克制和谦逊的品格嵌入到市场失灵的边界当中,这即是谦抑干预的基本内涵。谦抑干预应当成为统率经济法研究的一种重要思维方式,由此形成经济法的谦抑性理念,是指在自由主义和市场竞争基本假设下的私法能够发生作用的范畴内,经济法应保持必要的谦恭和内敛,让位于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机制,而不轻易使用国家干预,令经济法作为一个补充性和最后手段性的机制而存在,杜绝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时"泛干预主义"倾向的发生。在经济法理论体系中,诸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法律主体、基本原则和学术体系等基本问题都将因谦抑性理念的提出而面临拨云见日般的重构。  相似文献   

19.
市场经济建立后,经济法能否成为独立部门法,这一直是笔者深究的问题之一。“经济法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计划经济的伴生物,在市场经济国度里,不存在经济法这个部门法”。而传统意义上的经济法其调整对象分属民商法、国家行为法、政府行为法等部门法所调整; 第一、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应属商事法之商事主体法调整。  相似文献   

20.
在国内竞争法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际竞争法,以国际竞争关系作为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作为维护国际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体系,国际竞争法包含了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两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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